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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NEE 012-2026 零碳校园创建与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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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校园   创建   HNEE   012   2026
资源简介

  ICS 13.020.01 CCS P 33

  HNEE

  团 体 标 准

  T/HNEE 012—2026

  零碳校园创建与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Establishment and Evaluation of Zero-Carbon Campuses

  2026 - 04 - 10 发布 2026 - 04 - 27 实施

  河南省能效技术协会 发 布

  T/HNEE 012—2026

  T/HNEE 012—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能效技术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黄河科技学院、黄河交通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河南机电职业学院、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万鼎认证(河南)有限公司、河南省建设教育协会、黄淮实验室、河南汇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路素青、席晗、崔丽华、王蕾、韦峰、常向阳、郑杰、许庆辉、王丽博、余艳伟、陈茵、王昇、张敬申、王飞、韦金汐、王昂、权印、孙健。

  T/HNEE 012—2026

  零碳校园创建与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零碳校园创建与评价的基本原则、创建要求及评价体系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既有校园的零碳创建与评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校园亦可参照本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51141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 51356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 51366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JS/T 303-2026 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

  GB/T 51366标准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零碳校园 zero carbon campus

  在满足校园正常功能需求前提下,通过低碳管理、低碳教育和低碳运行等方式,以可再生能源、碳汇等为补充,实现年碳排放不大于零的校园。

  3.2

  校园碳排放总量 total carbon emissions on campus

  一个自然年度内,校园主体核算边界内产生的温室气体折算成二氧化碳当量之和。

  3.3

  校园碳排放强度 campus carbon emissions intensity

  一个自然年度内,校园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与人均碳排放量。

  4 总体要求

  4.1.1 零碳校园的创建根据自身特色,发挥优势,因地制宜地开展零碳校园建设,并持续推进建设工作。

  4.1.2 零碳校园的创建应建立碳管理责任制,包括碳管理组织体系、碳排放核算体系、碳管理职责、碳档案管理等。

  4.1.3 碳排放核算边界确定应以法人为边界,识别、核算和报告所有与校园主体运营有关的场所和设施二氧化碳排放,不含校园主体附属医院、幼儿园等附属单位,向居民、商户等转供电、转供热所对应的碳排放不纳入核算范围,具体核算方法见附录 A。

  4.1.4 零碳校园的创建应建立运行管理机制,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制定零碳发展的年度目标、阶段性目标,零碳校园创建规划宜参考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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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教育教学、文化传播、知识培训等实施规范;

  3) 组织、指导与监督全校师生员工参与零碳校园建设的各项活动;

  4) 建立校园碳排放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机制;

  5) 保持零碳校园建设过程纸质、电子台账信息,明确各类台账信息的存档要求。

  5 创建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零碳校园的创建应建立并有效运行能碳监管平台,且二级监管覆盖校园建筑面积达 80%及以上。

  5.1.2 零碳校园的创建应开展零碳教学和零碳科研。

  5.1.3 零碳校园创建前宜进行能效分级评价,按照结论制定能效提升方案并实施零碳节能改造。

  5.2 创建内容

  5.2.1 能源系统

  5.2.1.1 减少化石能源使用,优化用能结构,增加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5.2.1.2 应充分应用余热、废热回收等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新风热回收装置换热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显热型显热交换效率不低于 75%;

  2) 全热型全热交换效率不低于 70%。

  5.2.1.3 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并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采取改进措施。

  5.2.1.4 优先采用储能系统、多能互补系统、分布式能源、能源梯级利用等技术。

  5.2.1.5 对以化石燃料为主的基础设施进行电气化改造,逐步淘汰或替换化石燃料基础设施(包括通过燃气供热、烹饪、加热热水)。

  5.2.1.6 鼓励应用光储直柔等创新技术应用,提升用电效率。

  5.2.2 交通系统

  5.2.2.1 建立光伏路灯系统,校园光伏路灯覆盖率宜达到 100%。

  5.2.2.2 建立新能源交通工具与充电系统,新能源通勤车覆盖率宜达到 100%,并按照校区停车场车位的 50%及以上配置新能源充电设施。

  5.2.2.3 校园道路升级改造应优先使用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的产品。

  5.2.2.4 校园应建设光储充一体化站点。

  5.2.3 建筑系统

  5.2.3.1 既有建筑零碳节能改造后应满足绿色建筑设计要求。

  5.2.3.2 既有建筑的零碳节能改造项目按照 GB/T 51141 和 DBJ41/T 290-2024 进行,确保改造后的建筑能够达到绿色建筑的设计要求,并宜达到河南省有关零碳建筑的设计要求。

  5.2.3.3 既有建筑宜按照 DBJ41/T 136-2025 要求安装光伏系统,光伏覆盖率宜达到 100%。

  5.2.3.4 既有建筑零碳节能改造应使用节能设施,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优先购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产品,产品和设备的能效等级为二级及以上,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产品;

  2) 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优先采用热水源热泵、地源热泵或空气源热泵;

  5.2.3.5 电梯和照明系统应采用节能控制系统,电梯集中排列时应具备群控功能,照明系统应优先选用自然光。

  5.2.3.6 空调制冷机房应提高运行效率,高效空调制冷机房建设宜符合 DBJ41/T 327-2025 有关要求。

  5.2.4 节水系统

  5.2.4.1 校园主体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5.2.4.2 依据GB/T 51356 的要求,给水排水系统应优先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给水排水系统的器材、设备应采用高水效等级、高能效等级的节水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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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4.3 绿化浇灌、道路浇洒等用水应合理使用非传统水。绿化应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浇灌方式,并制定合理的浇灌制度。

  5.2.4.4 场地内雨水设计应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径流控制及利用方案,景观水体应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设计。

  5.2.4.5 生活用水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应达到或高于能耗Ⅱ级,节水生活用水器具使用率宜达到 100%。

  5.2.4.6 公用浴室应采用带恒温控制与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合淋浴器,或设置用者付费的设施、带有无人自动关闭装置的淋浴器。

  5.2.4.7 除卫生器具、绿化浇灌和冷却塔外的其他用水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采用节水技术或措施。

  5.2.4.8 校园主体宜定期监测废水并记录,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

  5.2.5 环境系统

  5.2.5.1 校园绿地率宜达到 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宜在 2 ㎡及以上。

  5.2.5.2 校园主体应建立废弃物资源化处置体系,建立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宜达到100%,厨余垃圾资源化率宜不低于 50%。

  5.2.5.3 扩建校园绿地系统,推广立体绿化,充分利用墙壁、阳台、窗台、屋顶、棚架等栽种攀缘植物,提高绿化覆盖率,增加碳汇。

  5.2.5.4 校园室内应优先使用低 VOC 材料,满足室内环境品质与健康生态保护要求。

  5.2.5.5 校园室内空气质量应满足 GB/T 18883 要求,新风系统配备高效过滤并定期维护。

  5.2.5.6 校园主体应建立无废校园管理制度,加强废旧物品、废弃资源的循环利用。

  5.2.5.7 校园应严格执行限塑及限制使用一次性消费品要求,宜使用再生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教学与办公。

  5.2.6 校园文化

  5.2.6.1 开设零碳相关通识课程,设置固定零碳宣传阵地,进行师生零碳知识认知测评,组织师生开展零碳实践教学活动。

  5.2.6.2 建立零碳校园建设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反馈。

  5.2.6.3 明确碳普惠核算范围(包括师生零碳出行、垃圾分类、节约能源、旧物回收、参与零碳志愿活动等行为),建立多层次激励机制,对碳普惠积分排名靠前的师生、班级、宿舍、校内商家或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5.2.7 智慧管理

  5.2.7.1 建立智慧能源管理平台,提供能源数据采集与监控、能效分析、对标分析、异常识别与节能诊断、智慧运维等核心功能,集成气象和校园日程数据,实现负荷预测和优化调度。

  5.2.7.2 建立智慧运维与碳监控,按 GB/T 51366 有关要求和相关指南对校园进行实时监测,覆盖范围一和范围二,鼓励覆盖范围三。

  5.2.7.3 建立教育信息化融合。建立碳教育模块,提供知识库、节能减排行为指南、碳足迹计算等功能。

  5.2.8 运营保障

  5.2.8.1 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碳管理职责,形成责任清单并纳入考核,定期评估并留存记录;设立专职岗位,负责碳排放数据监测、核算、报告及核查。

  5.2.8.2 采用智能监测与诊断技术,对重点设施实施能效分析和故障预警;定期开展内部监测与第三方核查,确保数据准确度。

  5.2.9 碳补偿

  5.2.9.1 校园宜因地制宜采用减碳、脱碳、负碳等技术。

  5.2.9.2 校园宜自主开发或外购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 CCER,抵消碳排放量。

  6 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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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6.1.1 校园主体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组织评价。

  6.1.2 校园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涉及多个校区的,可以单个完整的校区进行评价,评价范围包括校园所辖地理边界范围内的教学楼、图书馆等配套设施。

  6.1.3 校园主要设备设施应建成并投入运行使用不少于 1 年,制冷和供暖系统不少于一个运行周期。

  6.1.4 校园碳排放源识别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碳排放源包括排放设施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 电力消耗碳排放和热力消耗碳排放;

  2) 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包括由校园主体运行管理的锅炉、燃气灶具等固定设施消耗化石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以及校车、公务车辆等移动设施消耗化石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3) 电力消耗碳排放包括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和输出电力产生的排放;

  4) 热力消耗碳排放包括购入热力产生的排放和输出热力产生的排放;

  5) 制冷空调热泵设备使用的制冷剂和消防灭火器材等存在的逸散排放不在本次碳排放源识别范围内。

  6.1.5 碳排放核算活动数据收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活动数据的来源分为连续计量数据(如电表、燃气表数据) 、间歇计量数据(如采购量数据)和估算值三种;

  2) 化石燃料消耗量宜根据能源消耗抄表统计台账或报表获得,也可根据购买结算凭证获取;

  3) 电力、热力购入量和输出量宜通过查读电表和热计量表统计获得,也可根据电力、热力供应部门结算凭证获取。

  4)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产生的自发自用电力,应对发电总量、 自发自用电量分别进行计量和统计。 自发自用电力不纳入碳排放核算范围。

  5) 外购的绿电直连电力消费量应纳入碳排放核算,电力排放因子按 0 计。

  6.1.6 校园主体应对相关数据与材料进行归档,保存期不少于 5 年,包括能耗记录、碳核算依据、计量校准、制度文件及现场记录等。

  6.1.7 校园主体宜每三年开展重新评价,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提前重新评价:

  1) 校园能源系统或建筑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2) 可再生能源系统停止运行超过 90 天;

  3) 管理体系重大调整导致数据不可连续比对。

  6.2 评价指标

  6.2.1 零碳校园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综合管理、校园碳排放强度和碳中和率 3 个一级指标和细分 7 个二级指标,详见下表 1。碳中和率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录 A。

  表 1 零碳校园评价指标体系

  6.2.2 校园碳排放强度包括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与人均碳排放量,具体数据宜参考附录 C,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录 A。

  6.3 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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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1 确定零碳校园评价范围,组建零碳校园评价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

  6.3.2 评价包括文件审查和现场核查。

  6.3.3 文件审查应对评价对象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其是否达到第 5 章所规定的内容,并识别出现场核查需重点关注的方面。

  6.3.4 现场核查宜按附录 E 进行,包括如下内容:

  1) 查阅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校园的基本情况介绍、边界平面图、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成果、与碳排放相关的数据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2) 现场考察相关设施;

  3) 确认评审结论。

  6.4 评价结果

  6.4.1 评价结果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核算边界、碳排放数据、指标得分、综合得分与等级等。

  6.4.2 零碳校园综合管理评价得分满分为 100 分,具体评价指标和分值见附录 D,评价得分通过逐级加权计算零碳校园的总得分,按公式(1)、公式(2)和公式(3)计算,各指标得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计算公式如下:

  M = Σ mi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式中:

  M——校园总得分;

  mi——校园第i项二级指标得分。

  mi = Σ Gij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Gij = g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式中:

  g——评价要求分值;

  D1 ——符合要求满分时的值;

  D——校园实际值。

  6.4.3 “零碳 ”校园评定等级根据综合管理、校园碳排放强度和碳中和率进行综合判定,评定等级分为 AAA、AA、A 三个等级,其中AAA 等级最高,详见下表 2。当综合管理、校园碳排放强度和碳中和率不能同时满足表中某一评定等级的规定要求时,下调至较低对应等级。

  表 2 “零碳”校园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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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零碳校园碳排放指标计算方法

  A.1 排放总量

  校园排放总量等于核算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和消耗的外购电力、外购热力蕴含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之和,按公式(A. 1)计算。

  E 总 二 E直接 + E 间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1)式中:

  E总——校园核算边界内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直接——校园核算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放,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间接——校园核算边界内消耗外购电力、外购热力蕴含的碳排放,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A.2 直接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放按公式(A.2)计算:

  E 直接 二 Σ1 (Fci × EFi, 直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2)

  式中:

  FCi——校园核算边界内消耗第i种化石燃料的量,单位为吨(t)、立方米(m³ ) 、千克(kg)或升(L);

  EFi,直接——第i种化石燃料的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吨(tCO2/t)、吨二氧化碳每立方米(tCO2/m3 )、吨二氧化碳每千克(tCO2/kg)或吨二氧化碳每升(tCO2/L),具体单位及推荐值见JS/T 303-2026附录F中表F.1。

  A.3 间接排放

  A.3.1 校园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按公式(A.3)计算:

  E 间接 二 E 电力 + E 热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3)

  式中:

  E电力——校园核算边界内实际消耗的外购电力蕴含的碳排放,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热力——校园核算边界内实际消耗的外购热力蕴含的碳排放,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A.3.2 校园实际消耗的外购电力蕴含的碳排放,应按公式(A.4)计算:

  E 电力 二 Σ (ADj ,外购电力 × EFj ,外购电力) 一 Σ (ADk ,转换电力 × EFk ,转供电力 )· · · · (A.4)

  式中:

  ADj ,外购电力——校园外购的电量,单位为兆瓦时(MWh)。外购的电量包括常规市政电网电力消费量、市场化交易购入使用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和绿电直连电力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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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Fj ,外购电力——外购电力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兆瓦时(tCO2/MWh)。外购常规市政电网电力和市场化交易购入使用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按省级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计,见JS/T 303-2026附录F中表F.2。绿电直连电力排放因子按0计算;

  ADk,转换电力——向居民、商户等转供的电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EFk,转供电力——向居民、商户等转供电力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兆瓦时(tCO2/MWh)。应按照转供电力的实际来源,对应确定转供电力排放因子。

  A.3.3 校园实际消耗的外购热力蕴含的碳排放应按公式(A.5)计算:

  E 热力 = AD外购热力 × EF外购热力 一 AD转供热力 × EF转供热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A.5)

  式中:

  AD外购热力——校园外购的热量,单位为吉焦(GJ);

  EF外购热力——外购热力的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 。原则上采用“ 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 ”中最新发布的相关排放因子数据;在数据库中尚未发布或暂不适用的情况下,取0.11 tCO2/GJ。相关数据如有更新,应选用最新发布值。

  AD转供电力——向居民、商户等转供的热量,单位为吉焦(GJ)。

  EF转供电力——向居民、商户等转供热力的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 。取值要求同EF外购热力。

  A.4 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

  校园核算边界和范围内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除以统计范围内的建筑面积,按照公式(A.6)进行计算。

  式中:

  Ej——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单位为tCO2/m2;

  E总——校园核算边界内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Mk——校园统计范围内扣除非办公及特殊用能区域的建筑面积,单位为m2。

  考虑到同类型校园的可比性,行政机关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核算不包括独立核算的并能分项计量的食堂、浴室、健身等为非办公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也不包括有独立计量的中心控制室、信息中心、监控中心、档案室、演播中心、服务大厅等特殊用能区域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A.5 人均碳排放量

  校园核算边界和范围内二氧化碳排放总量除以统计范围内的用能人数,按照公式(A.7)进行计算。

  EP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7)

  式中:

  EP——人均碳排放量,单位为tCO2/人;

  E总——校园核算边界内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P——校园统计范围内的用能人数,单位为人。

  A.6 碳中和率

  校园购买的用于碳抵消的碳信用额度或碳汇量除以其核算边界和范围内产生的碳排放量,按照公式(A.8)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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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

  Erd——碳中和率,单位为%;

  Ed——校园购买的用于抵消的碳信用额度,单位为tCO2;

  E总——校园核算边界内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A.7 可再生能源及绿色电力利用率

  校园消耗的可再生能源及绿色电力折标煤量, 占校园总能耗标煤量的比例,按照公式(A.9)进行计算。

  Er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9)式中:

  Er——可再生能源及绿色电力利用率,单位为%;

  Ere——统计期内,可再生能源及绿色电力消耗折标煤量,按照当量值折算,单位为tce;

  En——统计期内,校园综合能耗折标煤量,按照当量值折算,单位为tce;

  校园综合能耗计算应符合GB/T 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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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B

  附 录 B

  (资料性)

  零碳创建规划编制示例

  B.1 编制覆盖能源、建筑、交通、资源、碳汇和管理的零碳专项规划,宜建立定期评估和修订机制。 B.2 完成基准年碳排放核算,覆盖范围一和范围二,鼓励纳入范围三,同时评估可再生能源、水资源、固废和碳汇潜力。

  B.3 设定短期(1—3 年)、中期(3—5 年)、长期(5—10 年)分阶段目标,核心指标参照表 B.1。

  表 B.1 零碳专项规划核心指标(阶段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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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C

  附 录 C

  (资料性)

  零碳校园碳排放强度控制指标

  C.1 校园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控制指标见下表 C.1。

  表 C.1 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

  C.2 校园人均碳排放量控制指标见下表 C.2。

  表 C.2 人均碳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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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D

  附 录 D

  (资料性)

  零碳校园评价综合管理指标评分细则

  D.1 校园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控制指标见下表 D.1。

  表 D.1 零碳校园评价综合管理指标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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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NEE 012—2026

  F

  E

  附 录 E

  (规范性)

  零碳校园评价现场核查表

  E.1 现场核查基本信息见下表 E.1。

  表 E.1 基本信息表

  E.2 现场基础信息核查见下表 E.2。

  表 E.2 基础信息表

  E.3 现场能源零碳化核查见下表 E.3。

  表 E.3 能源零碳化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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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4 现场交通零碳化核查见下表 E.4。

  表 E.4 交通零碳化核查表

  E.5 现场水资源节约核查见下表 E.5。

  表 E.5 水资源节约核查表

  E.6 现场废弃物资源化核查见下表 E.6。

  表 E.6 废弃物资源化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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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7 现场零碳教育核查见下表 E.7。

  表 E.7 零碳教育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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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 考 文 献

  [1]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006(2019年修订版)[S]. 日内瓦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2019。

  [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 GB 17167-2025[S]. 北京 :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25.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GB 50189-2015[S]. 北京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5.

  [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 GB 55015-2021[S].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21.

  [5]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国 家 标 准 化 委 员 会 . 节 水 型 产 品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 GB/T 18870-2011[S]. 北京 :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1.

  [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 GB/T 19095-2019[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9.

  [7]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 GB/T 23331-2020[S]. 北京 :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20.

  [8]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 GB/T 24001-2016[S]. 北京 :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6.

  [9]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 GB/T 24789-2022[S]. 北京 :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22.

  [1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节约型学校评价导则 : GB/T 29117-2012[S].北京 :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2.

  [1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温室气体管理体系 要求 : GB/T 46566-2025[S].北京 :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25.

  [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 GB/T 50378-2019(2024版) [S]. 北京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24.

  [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 GB/T 51350-2019[S]. 北京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9.

  [14] 国际标准化组织. 气候变化管理-向净零转型-第1部分:碳中和 : ISO 14068-1 :2023[S]. 日内瓦 : 国际标准化组织, 2023.

  [15]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 [Z]. 北京 :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

  [16] 生态环境部.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 CCER-06-001-V01[R]. 北京: 生态环境部, 2023.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 /xxgk06/202512/t20251223_1138457.html

  [17]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 “十四五”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1〕195号[EB/OL]. (2021-06-04) [2025-04-01].https://www. 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6/04/content_5615536.htm

  [18] 教育部. 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教发〔2022〕2号[E B/OL]. (2022-10-26) [2025-04-01].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11/09/content _5725566.htm

  [19]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发规〔2020〕136号[EB/OL]. (2020-04-20) [2025-04-01].https://jyt.henan.gov.cn/2020/05-0 9/1658682.html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碳达峰碳中和的中国行动[R].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25.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qhbhlf/202511/t20251108_113241 4.shtml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R].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6.lianghui.people.com.cn/2026/n1/2026/0313/c461827-40681725.html

  T/HNEE 01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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