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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SES 36-2025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评估指南 工业炉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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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气污染   治理   设施   低效   工业炉
资源简介

  ICS 13.020.10 CCS Z 01

  团 体 标 准

  T/GDSES 36—2025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评估指南

  工业炉窑

  Guidel ines for inefficient and ineffect ive evaluat ion of air pollut ion

  treatment faci l it ies—Industr ial ki lns

  2025-12-30 发布 2025-12-30 实施

  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 发 布

  T/GDSES 36—2025

  T/GDSES 36—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美丽城市建设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美丽城市建设中心)、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广州环投德思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子君、王巾帼、方平、陈来国、杨巧玲、刘秀芬、 肖香、梁小明、吴海文、严辉、李仕文、黄晓彬、许佳炫、游江峰、李桂娇、师波、梁洁余、陈小聪、王慧英、张昭、李昆、陈海涛

  T/GDSES 36—2025

  引 言

  工业炉窑作为工业生产的核心装备,其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是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工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标准的不断收紧,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成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工业绿色转型的重要环节。然而,在当前工业炉窑烟气治理实践中,部分低效失效治理设施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工业炉窑污染物减排的实际成效。为提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评估方法,促进相关设备更新及技术改造,推动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助力蓝天保卫战纵深推进,制定本文件。

  T/GDSES 36—2025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评估指南 工业炉窑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评估的原则、流程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炉窑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炉窑 industrial kilns

  在工业生产中利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熔炼、熔化、焙(煅)烧、加热、干馏、气化等的热工设备。

  [来源:GB 9078—1996,3.1,有修改] 3.2

  除尘 dedusting

  将含尘气体收集并将颗粒物从烟气中分离出来的过程。

  [来源:GB/T 51462—2024,4.1.2,有修改] 3.3

  脱硫 desulfur ization

  采用物理、化学方法抑制二氧化硫(SO2)的产生和脱除烟气中 SO2 的过程。

  [来源:GB/T 51462—2024,4.1.4,有修改] 3.4

  脱硝 den itration

  采用物理、化学方法抑制氮氧化物(NOx)的产生和脱除烟气中NOx 的过程。

  [来源:GB/T 51462—2024,4.1.5,有修改]

  3.5

  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inefficient and ineffective air pollution treatment facilities

  属于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类、低效失效类,或治理工艺不适用,或治理设施运维不规范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3.6

  净化效率 purification effici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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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化装置去除污染物的量与进入装置的污染物的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又称去除效率、处理效率。 [来源:GB/T 51462—2024,4.1.14]

  4 评估原则

  4.1 合规性

  符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相关政策法规、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4.2 规范性

  规范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评估的流程、环节、方法、要点及评估依据。

  4.3 可操作性

  结合评估对象实际,综合考虑行业类别、大气污染物产排特性、管控要求、资料数据可获取性。

  5 评估流程

  5.1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评估流程按工作先后顺序划分为“评估准备 ”“评估环节 ”和“评估结论 ”三个阶段,具体见图 1。

  图 1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评估流程

  T/GDSES 36—2025

  5.2 “评估准备 ”包括评估对象资料收集与分析,“评估环节 ”包括政策法规符合性评估(S1)、治理工艺适用性评估(S2)和治理设施运维规范性评估(S3)三个环节,“评估结论 ”为评估结果形成阶段。

  5.3 “评估环节 ”具体包括:

  a) S1:评估所采用的大气污染治理工艺、设施是否属于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类或低效失效类技术;

  b) S2:评估所采用的大气污染治理工艺是否与所治理烟气的特性相匹配;

  c) S3:评估所采用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是否规范,包括预处理/配件配置、关键参数、关键材料是否合规,污染物排放浓度、净化效率是否达标。

  6 评估准备

  6.1 收集评估对象相关资料,评估参考资料清单见附录 A。

  6.2 提前对评估对象实际生产状况、产排污节点、大气污染物类别及治理设施信息进行分析,掌握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7 评估环节

  7.1 政策法规符合性评估

  7.1.1 查阅评估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附录 A 中清单序号 1、2、13~15),结合现场核查,核实所采用的大气污染物治理工艺、设备类型等信息。

  7.1.2 比对评估对象所采用的大气污染物治理工艺、设施是否属于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类、低效失效类技术范畴,评估要点及相关依据见表 B.1。

  7.1.3 如评估对象采用的技术属于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类或低效失效类,则评估为低效失效,评估结束;如不属于,则继续开展治理工艺适用性评估。

  7.2 治理工艺适用性评估

  7.2.1 查阅评估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附录 A 中清单序号 1、2、8~10、13~17),结合现场核查,核实大气污染物产排节点、烟气特征及治理工艺信息等。

  7.2.2 核对评估对象所采用的治理工艺是否与其使用场景、烟气基本特征(烟气温度、污染物种类及浓度等)相匹配,评估要点及相关依据见表 B.2。

  7.2.3 如评估对象采用的治理工艺与其使用场景、烟气基本特征不匹配,则评估为低效失效,评估结束;如匹配,则继续开展治理设施运维规范性评估。

  7.3 治理设施运维规范性评估

  7.3.1 配件材料和关键参数合规性评估

  7.3.1.1 查阅评估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附录 A 中清单序号 1~4、13~18),结合现场核查,核实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配件材料、关键参数实际配置、运维情况;必要时,可对治理设施技术指标重要参数进行抽测。

  7.3.1.2 核对评估对象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维护过程中,配件材料、关键参数等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指南要求,评估要点及相关依据见表 B.3。

  7.3.1.3 如评估对象治理设施配件材料、关键参数不合规,则评估为低效失效。

  7.3.2 排放浓度和净化效率达标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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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2.1 查阅评估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附录 A 中清单序号 5~7、11、12),结合现场核查,核实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净化效率实际情况。其中,排放浓度可采用第三方监测、在线监测或现场抽测数据,现场抽检需符合 GB/T 16157、HJ/T 55、HJ/T 397 等相关环境监测规范要求。

  7.3.2.2 核对评估对象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维护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净化效率是否达标,评估要点及相关依据见表 B.4。

  7.3.2.3 如评估对象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净化效率未达标,则评估为低效失效。

  7.3.2.4 配件材料和关键参数合规性评估、排放浓度和净化效率达标性评估两个子环节,任一子环节结为低效失效,均可直接评估为低效失效,评估结束;两个子环节均符合要求,则评估为非低效失效,评估结束。

  8 评估结论

  根据政策法规符合性评估、治理工艺适用性评估和治理设施运维规范性评估的结果,填写评估报告表,报告表见附录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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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A

  (资料性)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评估参考资料清单

  评估对象需提供的评估参考资料清单见表 A.1。

  表 A.1 评估对象需提供的评估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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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A.1 评估对象需提供的评估资料清单(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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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B

  (资料性)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评估要点

  B.1 政策法规符合性评估(S1)

  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类或低效失效类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包括但不限于表 B.1 所列工艺、设施。

  表 B.1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政策法规符合性评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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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B.1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政策法规符合性评估要点(续)

  B.2 治理工艺适用性评估(S2)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评估中治理工艺适用性评估要点及相关依据见表 B.2。

  表 B.2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工艺适用性评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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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B.2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工艺适用性评估要点(续)

  B.3 治理设施运维规范性评估(S3)

  B.3.1 配件材料和关键参数合规性评估(S3.1)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评估中治理设施配件材料和关键参数规范性评估要点、指标性质及相关依据见表 B.3。

  表 B.3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配件材料和关键参数合规性评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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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B.3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配件材料和关键参数合规性评估要点(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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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B.3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配件材料和关键参数合规性评估要点(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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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B.3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配件材料和关键参数合规性评估要点(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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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B.3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配件材料和关键参数合规性评估要点(续)

  B.3.2 排放浓度和治理净化达标性评估(S3.2)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评估中治理设施排放浓度和净化效率达标性评估要点、指标性质及相关依据见表 B.4。

  表 B.4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浓度和净化效率达标性评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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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B.4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浓度和净化效率达标性评估要点(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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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C

  (资料性)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评估参考报告表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评估报告表见表 C.1。

  表 C.1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评估报告表

  企业名称: 行业: 企业联系人: 联系方式

  调查评估人员: 评估时间: 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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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D

  (资料性)

  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治理设施配置要求

  D.1 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包括但不限于表 D.1 所列标准、文件。

  表 D.1 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D.2 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配置要求

  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配置包括但不限于表 D.2 所列要求。

  表 D.2 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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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D.2 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配置要求(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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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D.2 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配置要求(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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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D.2 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配置要求(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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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D.2 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配置要求(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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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E

  (资料性)

  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表 E.1 所列标准。

  表 E.1 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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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F

  (资料性)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评估现场照片命名编号规则

  F.1 编号结构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评估现场照片命名采用“层级分段式 ”编号,共分为 9 个编码字段,字段之间用短横线(-)分隔,总结构如下:

  【企业编码】-【设施编码】-【设施类型编码】-【设施采用技术编码】-【拍摄区域编码】-【拍摄内容类型编码】-【拍摄日期编码】-【拍摄时段编码】-【照片序号】

  F.1.1 字段说明

  F.1.1.1 企业编码

  规则:采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8 位。

  示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 8 位为 12345678。

  F.1.1.2 设施编码

  规则:采用治理设施统一或自定义的4-6 位字母数字组合编码(需在企业内部备案)。

  示例:治理设施自定义编码为HB01(HB 代表“环保 ”,01代表项目序号)。

  F.1.1.3 设施类型编码

  规则:采用 2 位字母缩写,代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类型,具体见表 F.1。

  表 F.1 设施类型编码规则

  F.1.1.4 设施采用技术编码

  规则:采用 2—4 位字母缩写,代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类型,具体见表 F.2。

  表 F.2 设施采用技术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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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1.1.5 拍摄区域编码

  规则:采用 2 位数字,代表设施的具体拍摄区域,按“整体-局部 ”的逻辑划分,具体见表 F.3。

  表 F.3 拍摄区域编码规则

  F.1.1.6 拍摄内容类型编码

  规则:采用 2 位字母,代表照片记录的核心内容属性,具体见表 F.4。

  表 F.4 拍摄内容类型编码规则

  F.1.1.7 拍摄日期编码

  规则:采用 8 位数字,格式为 YYYYMMDD。

  示例:2025 年 10 月 1 日 编码为 20251001。

  F.1.1.8 拍摄时段编码

  规则:采用 2 位数字,用于区分同一日期内不同时段的拍摄,避免序号重复。

  划分标准:01 为上午(06 :00—12 :00)、02 为下午(12 :00—18 :00)、03 为晚上(18 :00—24 :00)、 04 为凌晨(00 :00—06 :00)。

  F.1.1.9 照片序号

  规则:采用 3 位数字,同一时段内的照片按拍摄顺序从001 开始依次编号。

  示例:同一时段内第8 张照片编码为 008。

  F.1.2 完整编号示例

  某企业(信用代码后 8 位 12345678)的某治理设施(编码 HB01)的除尘装置(CC)的袋式除尘(BD)整体外观(01),拍摄于 2025 年 10 月 1 日上午,为该时段第 8 张正常运行状态(YX)照片编号为: 12345678-HB01-CC-BD-01-YX-20251001-01-008。

  F.2 特殊情况补充规则F.2.1 多设施组合拍摄

  若一张照片包含多种治理设施,以核心设施的类型编码为准,并在照片备注中说明包含的其他设施。 F.2.2 整改对比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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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整改点位的 “前/后 ” 照片,需保证除内容类型编码(ZQ/ZH)、拍摄日期、拍摄时段、照片序号外,其他字段完全一致,便于关联比对。

  示例:整改前 12345678-HB01-CC-BD-01-ZQ-20251001-01-008;整改后 12345678-HB01-CC-BD-01-ZH-20251031-02- 005。

  F.3 照片命名与归档要求

  F.3.1 照片命名可按照本规则,根据实际增减编码字段。

  F.3.2 如归档,可按“企业编码→设施编码→设施类型编码→拍摄日期 ”的层级建立文件夹,便于分类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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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 考 文 献

  [1] GB/T 536 液体无水氨

  [2] GB/T 2440 尿素

  [3]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 GB/T 19229.2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 第2部分: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

  [5] GB/T 25041 玻璃纤维过滤材料

  [6] GB/T 27869 电袋复合除尘器

  [7] GB/T 33017.6 高效能大气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 第6部分:湿式电除尘器

  [8] GB/T 35250 金属间化合物膜过滤器

  [9] GB/T 41664 低NOx燃油燃气燃烧器评价方法与试验规则

  [10] GB/T 51462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术语标准

  [11] DL/T 1657 活性焦干法脱硫技术规范

  [12] HG 1-88-81 氨水的行业标准

  [13] HJ 178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14] HJ 179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15] HJ/T 28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粉尘湿式除尘装置

  [16] HJ/T 288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湿式烟气脱硫除尘装置

  [17] HJ/T 324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

  [18] HJ/T 32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用覆膜滤料

  [19] HJ/T 32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 滤袋

  [20] HJ/T 38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

  [21] HJ 462 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22] HJ 562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23] HJ 563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24]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25]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26] HJ 1307 生活垃圾焚烧电厂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27] HJ 112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

  [28] HJ 200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29] HJ 2001 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30] HJ 2020 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31] HJ 2028 电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32] HJ 2053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33] HJ 2301 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34] HJ 2304 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35] JB/T 11648 燃煤烟气电石渣湿法脱硫设备

  [36] JB/T 12593 燃煤烟气湿法脱硫后湿式电除尘器

  [37]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

  [38] 《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

  [39] 《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5年)》

  [40]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4年第92号)

  [41]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

  [42]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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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环办便函〔2023〕400号)

  [44] 《广东省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粤府〔2024〕80号)

  [45] 《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粤府〔2024〕85号)

  [46] 《广东省涉工业炉窑企业大气分级管控工作指引》(粤环函〔2020〕324号)

  [47] 《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 (粤环函〔2023〕45号)

  [48] 《广东省“两高 ”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粤发改能源函〔2022〕1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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