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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 |ICS 65.020.99 CCS B 65
CSF
团 体 标 准
T/CSF 013—2026
代替 T/CSF 013—2022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能力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bility evaluation of forest pest control service
organizations
2026-03-02 发布 2026-03-02 实施
中 国 林 学 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T/CSF 013—202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能力评价规范》,与T/CSF 013—2022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等术语的定义(见3.1、3.2);
——“基本条件”中增加了“经营范围需包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业务”“4.3.7具有1年以上从业年限,承担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项目 ”(见4.3);
——增加了防治设计单位和防治监理单位的业绩要求(见4.4.1、4.4.3);
——修改了各等级人员资质的要求(见4.4);
——细化了等级申请原则、申请材料及材料受理和评价的相关要求(见5.1、5.2);
——增加了日常管理中对获得证书单位不定期抽查的管理要求(见6.2);
——更改了“等级有效期4年”(见6.1);
——修改了附录A-D的文件样式(见附录A-D)。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林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林学会、中林政研(北京)科技中心、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广西科虹有害生物防治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通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渭南绿盛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世联林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安徽飞防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秀珍、马煦、陈幸良、杨杰、周国英、刘君昂、袁平、陈新望、石宇锋、鲍晓伟、王记良。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T/CSF 013 ,2022年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T/CSF 013—2026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能力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的类型与等级、等级评价工作流程、日常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的能力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Forest pest control
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的病、虫、鼠兔、草等有害生物的预防和除治。
3.2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 Forest pest control service organizations
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队伍、防治器械和药剂,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计、作业和监理等业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4 类型与等级
4.1 类型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分为3种类型:防治设计单位、防治作业单位和防治监理单位。
4.2 等级
根据从业人员、技术设备、技术能力、从业年限及业绩情况等综合因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从高到低划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3个等级。
4.3 基本条件
4.3.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应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经营范围需包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业务。
4.3.2 有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清晰,分工职责具体明确,档案齐全。
4.3.3 有固定办公场所及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设施、设备。
T/CSF 013—2026
4.3.4 从业的技术人员应具备森林保护、植物保护、林学、园林、农药、生态修复、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动植物检疫、生物安全等相关专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或林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5 需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不定期培训。
4.3.6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4.3.7 具有1年以上从业年限,承担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项目。
4.4 等级条件
4.4.1 防治设计单位
4.4.1.1 丙级防治设计单位
丙级防治设计单位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名以上,或中级技术职称人员2名以上,或具有4.3.4规定的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相关人员5名以上;
——有取得国家级以上林草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能培训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5名以上;
——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计相关项目1项以上。
4.4.1.2 乙级防治设计单位
乙级防治设计单位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3名以上,或中级技术职称人员5名以上,或具有4.3.4规定的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相关人员10名以上;
——有取得国家级以上林草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能培训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10名以上;
——原则上应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计相关项目3项以上。
4.4.1.3 甲级防治设计单位
甲级防治设计单位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5名以上,或中级技术职称人员8名以上,或具有4.3.4规定的专业本科学历的相关人员15名以上;
——有取得国家级以上林草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能培训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20名以上;
——原则上应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计相关项目5项以上;
——获得乙级证书3年以上。
4.4.2 防治作业单位
4.4.2.1 丙级防治作业单位
丙级防治作业单位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常用器械,有专用的药剂药械库;
——有专职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人员6名以上;
——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中级技术职称人员2名以上;
——有取得国家级以上林草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能培训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5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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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作业能力5万亩次/年以上;
——3年内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
4.4.2.2 乙级防治作业单位
乙级防治作业单位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常用现代化(智能化)器械,有专用的药剂药械库;
——有专职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人员12名以上;
——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名以上和中级技术职称人员2名以上;
——有取得国家级以上林草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能培训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10名以上;
——防治作业能力10万亩次/年以上;
——3年内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
4.4.2.3 甲级防治作业单位
甲级防治作业单位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大型现代化(智能化)器械,有专用的药剂药械库;
——有专职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人员20名以上;
——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3名以上和中级技术职称人员5名以上;
——有取得国家级以上林草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能培训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20名以上;
——防治作业能力15万亩次/年以上;
——3年内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
——获得乙级证书3年以上。
4.4.3 防治监理单位
4.4.3.1 丙级防治监理单位
丙级防治监理单位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配备专职监理工作人员3名;
——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名以上和中级技术职称人员2名以上;
——有取得国家级以上林草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能培训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5名以上;
——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理相关项目1项以上;
——独立承担监理相关法律责任。
4.4.3.2 乙级防治监理单位
乙级防治监理单位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配备专职监理工作人员5名;
——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3名以上和中级技术职称人员5名以上;
——有取得国家级以上林草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能培训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10名以上;
——原则上应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理相关项目3项以上;
——独立承担监理相关法律责任。
4.4.3.3 甲级防治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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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防治监理单位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配备专职监理工作人员10名;
——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5名以上和中级技术职称人员8名以上;
——有取得国家级以上林草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能培训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20名以上;
——原则上应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理相关项目5项以上;
——独立承担监理相关法律责任;
——获得乙级证书3年以上。
5 等级评价工作流程
5.1 等级申请
5.1.1 申请原则
符合本文件规定等级条件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可自愿申请。
5.1.2 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填写附录A规定的等级申请表,并附下列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a)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c)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
d)有关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及社保缴交证明;
e)兼职人员原单位提供的同意兼职证明;
f)独立办公场所证明和主要设施设备名称及证明(房屋产权证书/租用合同;设施设备购买发票/使用权证明和设施设备照片);
g)业绩清单及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合同/评审、验收、评估报告等);
h)其它证明材料(管理制度、社会信誉奖惩等);
i)专业技能培训证书。
5.2 材料受理及评价
5.2.1 评价单位定期受理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
5.2.2 评价单位组织5名以上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负责能力评价工作。服务于申请评价的防治组织或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作为能力评价专家委员会成员。
5.2.3 专家评审结果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评价单位统一进行通告并核发证书。
6 日常管理
6.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等级实行动态管理,等级有效期 4 年。
6.2 评价单位不定期对取得证书单位的经营情况、业绩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降级或撤销等级处理。
6.3 发生防治作业(质量)安全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降级或撤销等级,并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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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对通过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等级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予以撤销等级并通告,自撤销之日起 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6.5 持有证书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或者终止手续:
a)单位分立或合并的,应当交回原证书,按程序重新申请认定并核发新证书;
b)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证书变更手续(填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等级证书变更申请表,参见附录 B);
c)因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业务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填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等级证书注销申请表,参见附录 C)。
6.6 等级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续用原等级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续手续(填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等级延续申请表,参见附录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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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等级申请表
申请单位: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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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申请等级情况和材料明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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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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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3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法人情况表
表 A.4 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业务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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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5 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表 A.6 申请单位业务范围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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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7 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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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等级证书变更申请表
表 B.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等级证书变更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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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资料性)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等级证书注销申请表
表C.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等级证书注销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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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D
(资料性)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等级延续申请表
表D.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等级延续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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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B 12475—2006 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放毒规程
[2] NY/T 1276—2007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
[3] LY/T 2648—2016 林用药剂安全使用准则
[4] LY/T 2842—2017 林业常用药剂合理使用准则(一)
[5] DB44/T 155—2003森林病虫害治理工程公司(工程队)资质
[6] DB34/T 1581—201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资质规范
[7] DB37/T 2447—201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资质规范
[8] 中国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战略/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编著[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 2009.5.
[9]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规范汇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司(专业队)资质(试行)/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编著.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