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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B 1617-2025 卷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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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卷烟   ZZB   1617   2025
资源简介

  ICS 65.160 CCS X 85

  团 体 标 准

  T/ZZB 1617—2025代替 T/ZZB 1617—2020

  卷烟纸

  Cigarette paper

  2025 - 06 - 12 发布 2025 - 07 - 12 实施

  浙江省质量协会 发 布

  T/ZZB 1617—2025

  T/ZZB 1617—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了T/ZZB 1617-—2020《卷烟纸》,与T/ZZB 1617—202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的适用规定(见第3章,2020年版的第3章);

  ——更改了原辅材料的要求(见5.2.2,2020年版的5.2.2);

  ——增加了质量稳定性要求(见5.3.4);

  ——增加了检验检测设备要求(见5.4.2);

  ——增加了总迁移量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2、7.5)。

  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质量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质量协会。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绍兴市上虞区标准化研究院、福建中烟技术中心、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琦、王春敏、邵斐、周家俊、邹小峰、张国强、黄朝章、杨韧强、方婷、马梦佳、刘敏、刘言。

  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许燕君。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0年首次发布为 T/ZZB 1617—202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T/ZZB 1617—2025

  卷烟纸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卷烟纸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机制卷烟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50—2008 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及试样纵横向、正反面的测定

  GB/T 451.1 纸和纸板尺寸及偏斜度的测定

  GB/T 462 纸、纸板和纸浆 分析试样水分的测定

  GB/T 742 造纸原料、纸浆、纸和纸板灰分的测定

  GB/T 1541 纸和纸板 尘埃度的测定

  GB/T 1543 纸和纸板 不透明度(纸背衬)的测定(漫反射法)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4687 纸、纸板、纸浆及相关术语

  GB/T 7974 纸、纸板和纸浆 蓝光漫反射因数D65亮度的测定(漫射/垂直法,室外日光条件) GB/T 10739—2002 纸、纸板和纸浆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GB/T 12655—2017 卷烟纸基本性能要求

  GB/T 12914 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法

  GB/T 18771.3 烟草术语 第3部分:烟用材料

  GB/T 23227 卷烟纸、成形纸、接装纸、具有间断或连续透气区的材料以及具有不同透气带的材料 透气度的测定

  GB 3160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总迁移量的测定

  GB/T 35613-2024 绿色产品评价 纸和纸制品

  QB/T 1678 漂白硫酸盐木浆

  YC 171-2014 烟用接装纸

  YC 264-2014 烟用内衬纸

  YC/T 268 烟用接装纸、接装原纸中砷、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YC/T 409 卷烟纸中特殊纤维的鉴别 显微镜观察分析法

  YC/T 592-2021 卷烟纸批次间质量稳定性评价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4687、GB/T 12655、GB/T 18771.3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殊纤维 Special fiber

  T/ZZB 1617—2025

  除纤维素纤维外,卷烟纸中添加的外观形貌符合YC/T 409标准图谱特征的非植物纤维。 3.2

  异味 peculiar smell

  除卷烟纸本身固有气味之外的异常气味。

  4 分类

  4.1 卷烟纸按罗纹方式分为横罗纹、竖罗纹、无罗纹、特殊罗纹、特殊印纹五种。

  4.2 卷烟纸按原料组成分为木浆(W)、麻浆(F)、混合浆(M)三种。

  5 基本要求

  5.1 设计研发

  应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具备原料木浆纤维分析及工艺配方设计能力。

  5.2 原材料

  5.2.1 生产中使用的木浆应符合 QB/T 1678 的要求,且不应有荧光性物质。应通过 FSC、PEFC 等体系认证。

  5.2.2 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均应符合 YC 171-2014、YC 264-2014、GB/T 35613-2024 的规定。

  5.3 工艺及装备

  5.3.1 应配备 DCS(集散控制系统)与 QCS(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系统,实现生产线全过程自动化控制,包括原辅材料的自动添加及纸张定量、水分、灰分的在线监控。

  5.3.2 应配备 WIS(纸病检验系统)纸病检验系统,实时监测纸张的孔洞、硬质块、裂口等外观纸病。

  5.3.3 应采用数字化自动识别技术,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5.3.4 对卷烟纸质量稳定进行控制。按 YC/T 592-2021 描述的方法,将待测样品 TG 曲线和基准样品TG 曲线作相似度计算,相似度宜不小于0.970。

  5.4 检验检测

  5.4.1 应具备纸张定量、透气度、纵向抗张强度、伸长率、抗张能量吸收、D65 亮度、D65 荧光亮度、不透明度、灰分、阴燃速率、助燃剂含量、特殊纤维等指标检测能力。

  5.4.2 应具备抗张强度试验机、定量取样裁切机、纸张透气度测定仪、反射光度计(白度计)、卷烟纸阴燃性能测定仪、纸张尺寸测定仪等测量仪器。

  6 技术要求

  6.1 外观

  6.1.1 卷烟纸的图案和罗纹应清晰,同一批卷烟纸色调不应有明显差别。

  6.1.2 卷烟纸组织应均匀、柔软细腻,卷烟后不应有露底现象。

  T/ZZB 1617—2025

  6.1.3 卷烟纸不应有异味,纸面不应有折子、裂口、皱纹、污点、浆块、硬质块、孔眼及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

  6.1.4 卷烟纸卷盘应紧密,盘面平整洁净,不应有机械损伤。

  6.1.5 卷烟纸的卷芯应牢固,不易变形。卷芯宽度应与卷烟纸宽度相符,每盘接头个数不应多于一个。

  6.2 性能要求

  卷烟纸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性能指标

  6.3 卫生指标

  卷烟纸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T/ZZB 1617—2025

  表2 卫生指标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条件

  应符合GB/T 10739—2002中第5章的规定。

  7.2 试样选取

  应按照GB/T 450—2008中第4章的规定进行。

  7.3 外观、

  应按照6.1的要求,采用感官或目测方式进行检验。

  7.4 性能要求

  7.4.1 定量

  应按照GB/T 12655的规定进行测定。

  7.4.2 纵向抗张能量吸收、纵向抗张强度、纵向伸长率应按照GB/T 12914的规定进行测定。

  7.4.3 透气度

  按照GB/T 12655的规定进行测定,最终结果修约至整数。

  7.4.4 纵向透气度变异系数

  应按照GB/T 23227的规定进行测定。

  7.4.5 D65 亮度和 D65 荧光亮度

  应按照GB/T 7974的规定进行测定,仅测正面。

  7.4.6 不透明度

  应按照GB/T 1543中的规定进行测定,仅测正面。

  7.4.7 灰分

  应按GB/T 742的规定进行测定。

  7.4.8 阴燃速率

  T/ZZB 1617—2025

  应按照GB/T 12655—2017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测定。

  7.4.9 宽度

  应按照GB/T 451.1的规定进行测定。

  7.4.10 交货水分

  应按照GB/T 462的规定进行测定。

  7.4.11 尘埃度

  应按照GB/T 1541的规定进行测定,仅测正面。

  7.5 卫生指标

  砷、铅按照YC/T 268规定的方法执行。

  总迁移量按GB 31604.8 规定的方法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8.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项目按6.2的内容进行。

  8.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按第6章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国家、行业、质量监督机构或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4 组批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以一次交货的同一规格、同一品名的产品为一个检查批,但不应多于30t。

  8.5 抽样

  生产检验抽样按照GB/T 450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抽样按GB/T 2828.1规定的检查水平为S-3的正常二次抽样进行。

  8.6 判定规则

  8.6.1 出厂检验按表 3 规定进行,若阴燃速率测定出现熄火或检测结果超标,则判定该指标为不合格。

  T/ZZB 1617—2025

  表3 卷烟纸逐批检查抽样表

  8.6.2 型式检验若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表 1 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其它按

  8.6.1 规定进行。

  9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9.1 标志

  9.1.1 卷芯内壁或卷盘外层应贴上标签,其内容包括:

  ——产品品名;

  ——企业名称;

  ——规格(宽度×长度);

  ——可进行质量追溯的标记。

  9.1.2 每件(箱)应贴上合格证,其内容包括:

  ——产品品名;

  ——企业名称;

  ——规格(宽度×长度);

  ——净重、毛重

  ——生产日期

  ——可进行质量追溯的标记。

  9.2 包装

  卷烟纸的包装按双方合同规定执行,每个产品的包装应有较高的辨识度。

  T/ZZB 1617—2025

  9.3 运输

  卷烟纸的运输按双方合同规定执行。运输过程堆高不得大于二件纸的高度;运输车辆应清洁、无异味,不应与有毒、有异味、易燃等物品一起运输。

  9.4 贮存

  卷烟纸应妥善保管,以防受雨、雪和地面潮气的影响。卷烟纸不应与有毒、有异味、易燃等物品一起贮存。贮存高度不得大于三件纸的高度。

  10 质量承诺

  产品质量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企业对产品品质负完全责任,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对于顾客提出的问题 24 小时内响应。在正常的运输、贮存和使用条件下,产品在一年内出现因材料或制造工艺而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企业应提供免费更换服务。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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