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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体 标 准
T/ZZB 1561—2025代替 T/ZZB 1561—2020
可折叠便携式宠物屋
Foldable portable pet kennel
2025 - 06 - 12 发布 2025 - 07 - 12 实施
浙江省质量协会 发 布
T/ZZB 1561—2025
T/ZZB 1561—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T/ZZB 1561—2020《可折叠便携式宠物屋》, 与T/ZZB 1561—202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可折叠便携式宠物屋的术语和定义(见3.1,2020年版的3.1);
b) 更改了重要零部件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6.2、7.2,2020年版的6.2、7.2);
c) 更改了尺寸偏差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6.3、7.3,2020年版的6.3和7.3);
d) 更改了负载性能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6.7、7.7,2020年版的6.7、7.7);
e) 增加了门的抗推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6.9、7.9);
f) 增加了边缘和尖端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6.10、7.10);
g) 增加了稳定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6.11、7.11);
h) 增加了锁具的开合疲劳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6.12、7.1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质量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浙江沣沛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义乌市标准化研究院、义乌市产品(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浙江(义乌)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扬州天圆地方科技有限公司、东阳市杰宏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洪湖市宠乐谷宠物服饰有限公司、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江、王胜、冯俊伟、周悦、杨浩、王一波、张雪霖、陆恽宇翔、陈明、赵灿杰、甘力、赵鑫泽、刘凯悦。
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林茂盛。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0年首次发布为T/ZZB 1561—202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T/ZZB 1561—2025
可折叠便携式宠物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可折叠便携式宠物屋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体重为31kg及以下宠物使用的临时性可折叠便携式宠物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3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6461 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 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
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 6675.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T 8358 钢丝绳 破断拉力测定方法
GB/T 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GB/T 13773.1 纺织品 织物及其制品的接缝拉伸性能 第1部分:条样法接缝强力的测定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FZ/T 13035 涤纶本色布
QB/T 5777—2022 宠物用品 猫狗用储运箱
CPSC-CH-C1001-09.3 邻苯二甲酸酯类测试作业指导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折叠便携式宠物屋 foldable portable pet kennel
以纺织品或软塑料为主要原料,塑料、金属等为辅料,具有可折叠功能且便于收纳,适合室内、户外、车载用于临时携带宠物的用品。
4 分类型号
可折叠便携式宠物屋分类型号按照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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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分类型号
5 基本要求
5.1 设计研发
5.1.1 采用三维软件对产品外形等进行辅助设计开发,具备有限元分析优化设计的能力。
5.1.2 具备模板化设计的能力,对系列产品应按照模板化设计的方法,实现零部件通用化。
5.1.3 设计过程应结合工程学原理,应采用3D 打印技术制作款数原型,对产品与其他部件连接的功能及外观进行验证。
5.2 原材料
5.2.1 面料应采用符合FZ/T 13035 规定的一等品的材料。
5.2.2 塑料件原材料、面料不应掺杂回料等其他杂质,应符合 GB 6675.4 中关于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的要求,具体见表2。
表2 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
5.2.3 选用的钢丝应满足在直径为 20 mm 的木棒上缠绕 3 圈后不应断裂。
5.2.4 拉链成品的拉链经反复开合各 50 次,不应出现拉链破肚,开合过紧等缺陷;拉链拉头应能锁紧拉链。
5.3 工艺与装备
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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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塑料件生产采用半自动化生产设备,注塑机带自动机械手、自动化流水线;
b) 车魔术贴、车缝拼缝采用半自动定位模板机等高精度制版设备;
c) 裁片裁剪采用半自动刀模冲床。
5.4 检验检测
5.4.1 应具备经纬度、克重、厚度、色差鉴别、操作性能等项目的检测能力。
5.4.2 应配备织物密度镜、克重取样仪、精度在 0.01 g 的电子称、拉力计、厚度计等检测设备。
6 技术要求
6.1 外观质量
6.1.1 塑料件表面应无明显白点、伤痕、水纹、毛边、变形、缺料等缺陷。
6.1.2 面料表面应无明显色差、污渍、漏包、破洞等缺陷。
6.1.3 金属件镀层表面应无漏镀、起泡、起皮、毛刺、锐边、机械划伤等缺陷。
6.2 重要零部件
6.2.1 面料为纺织品的应符合 GB 18401 规定的 C 类要求,其中耐汗渍色牢度不考核。
6.2.2 面料为塑料制品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表3 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
6.2.3 金属件经过 GB/T 10125 中的中性盐雾试验持续 24 h 后,外表面应不低于 GB/T 6461 中保护评级(RP )7 级的要求。
6.2.4 面料的接缝强力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表 4 面料接缝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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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钢丝接头固定承受力应符合表 5 的要求。
表 5 钢丝接头固定承受力
6.3 尺寸偏差
40 cm以下尺寸允许偏差为± 1 cm,40 cm以上尺寸偏差为±3%。
6.4 操作性能
6.4.1 产品扭转折叠、固定粘合魔术贴后静置 1 min,魔术贴应维持粘合状态。
6.4.2 产品扭转折叠后,卡扣能锁住产品,保持产品扭转折叠后的形状。
6.4.3 钢丝门手把可以扭转回弹,钢丝门可以插入门框孔,里面推成锁住状态。
6.5 折叠耐久性能
产品按 15 次/min 扭转折叠 1 000 次后,操作性能符合 6.4 要求。
6.6 跌落性能
产品经跌落试验后,外壳应无破损,操作性能应符合6.4的要求。
6.7 负载性能
按照7.7试验后,产品不应出现破损或其他影响外观和使用功能的缺陷。
6.8 耐候性能
6.8.1 在低温条件下,产品不应明显变形和变色,产品所有操作性能都应有效。
6.8.2 在高温条件下,产品不应明显变形和变色,产品所有操作性能都应有效。
6.9 门的抗推性
按7.9进行测试后,操作性能符合6.4要求,不应出现开裂、脱离或永久变形等影响产品正常使用的问题。
6.10 边缘和尖端
产品中可触及部件不应有危险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棱角及边缘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
6.11 稳定性
按7.11进行测试,产品不应出现倾翻的现象。
6.12 锁具的开合疲劳
按7.12进行测试后,操作性能符合6.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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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试验方法
7.1 外观质量
在自然光线下进行目测,感官检验。
7.2 重要零部件
7.2.1 纺织品面料的测试按照 GB 18401 的规定进行。
7.2.2 塑料的有害物质含量测定按照 CPSC-CH-C1001-09.3 的测试方法进行。
7.2.3 金属件盐雾试验按照 GB/T 10125 中的中性盐雾试验方法进行。
7.2.4 面料拼缝强力测试按照 GB/T 13773.1 中条样法接缝强力的测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7.2.5 钢丝接头固定承受力按GB/T 8358 钢丝绳破断拉力试验方法中的直接夹持法,加载装置应是精度为±2 N 的恒速拉伸实验仪,经冲压机固定后的长 300 mm±2mm 中间带钢丝接头的钢丝式样。测试方式:将试样两头垂直固定在恒速拉伸实验仪上,端部应从夹块和衬垫的外端部露出,设定拉伸速度为15 mm/s,直至拉断为止,读取实测破断力即为钢丝接头固定承受力。
7.3 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用精度不小于1 mm的通用量具进行测量。
7.4 操作性能
7.4.1 用手逆时针或顺时针扭转折叠产品后,粘合魔术贴,静置产品 1min,魔术贴能承受产品弹力粘合不脱开。
7.4.2 用手逆时针或顺时针扭转折叠产品后,将卡扣卡住,卡扣能保持产品扭转折叠后形状。
7.4.3 钢丝门手把用手旋转后,能自动回弹到原状, 目测手把无卡顿现象,且钢丝能插入门框孔内,用手在产品里推钢丝门,呈锁住状态。
7.5 折叠耐久性能
将试样一端固定,对另一端进行扭转,按 6.5 规定次数,使试验部分的折叠机构从完全折叠闭合到最大开启位置之间作启闭运动,折叠频率不应低于 15 次/min。
7.6 跌落试验
跌落试验按照GB 6675.2—2014中5.24.2的规定进行,将产品打开状态置于离地面93±5 cm处,分别从四种姿态(见图1) 自由落体,每种姿态依次跌落各一次,每次跌落前,让产品自行静止。继续跌落前,应检查和评估产品。
图1 跌落试验 4 种初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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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负载性能
产品负载性能按QB/T 5777—2022中的5.5.2试验方法进行,将产品打开状态置于水平地面,均匀施加产品最小承载质量的砝码于底盘上,用吊钩将产品提起至30 cm高度,静置1min后观察。产品最小承载质量应符合表6的要求。
表 6 产品最小承载质量
7.8 耐候性能
7.8.1 产品在低温试验按照GB/T 2423.1 的要求进行,试验条件为低温-20℃±2℃, 持续 24 h 后,从试验箱取出在室温下放置 2 h,目测外观无裂痕、变形等缺陷,扭转产品、手把功能是否有效。
7.8.2 产品在恒定湿热试验按照GB/T 2423.3 的要求进行,试验条件为高温 40℃±2℃, 相对湿度85% ±3%持续 24h,然后从试验箱取出在室温下放置 2h,目测外观无裂痕、变形等缺陷,扭转产品、手把功能是否有效。
7.9 门的抗推性
将产品呈打开状态,按QB/T 5777—2022中5.5.5的规定执行,砝码质量应符合表6的要求, 目测和手感检査是否出现开裂、脱离或永久变形等影响产品正常使用的问题。
7.10 边缘和尖端
7.10.1 锐利边缘的测定按 GB 6675.2—2014 中 5.8 的规定执行。
7.10.2 锐利尖端的测定按 GB 6675.2—2014 中 5.9 的规定执行。
7.11 稳定性
将产品呈打开状态,按QB/T 5777—2022中5.5.4的规定执行。
7.12 锁具的开合疲劳
将产品呈打开状态,按QB/T 5777—2022中的5.5.7试验方法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出厂检验
8.1.1 以同一订单号、相同工艺、材料、款号产品为一个检验组批,一个检验组批不超过 20 000 个。
8.1.2 在产品生产完出货前进行 6.1、6.3、6.4、6.6 项目的检验。
8.1.3 抽样按 GB/T 2828.1 的规定,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验 S-1,检验项目、接收质量限(AQL)按表 7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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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7 出厂检验
8.1.4 判定规则:每个检验组批的不合格数在允收值内,则该批合格;如果超过允收值,则对该组批进行全数检验,发现的不良品允许进行返修后,再进行检验,结果合格才能出货。
8.2 型式检验
8.2.1 产品属于下列情况中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开发的产品;
b) 产品的材料、工艺、重要零部件变更可能会影响产品性能;
c) 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 客户特别要求;
e) 生产场所出现变更后生产的产品。
8.2.2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即抽取,样品数不少于 3 件。
8.2.3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所有项目,所有检验结果均应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9.1.1 标志应牢固清晰,内容包括:
a) 产品名称;
b) 型号规格;
c) 生产企业名称;
d) 生产企业地址;
e) 适用宠物体重标识;
f) 执行标准;
g) 生产日期或出厂日期;
h) 需在醒目位置标示警告提示标语。
9.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9.2 包装
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在运输中不受损坏,不受外来物的污染。特殊包装由供需双方协定。
9.3 运输
运输时应小心轻放,防止机械碰撞和日晒雨淋,避免尖锐物品的戳、划。
9.4 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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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产品应保存在整洁、干燥的库房内,妥善堆放,远离火源,注意防潮,远离化学物质、液体侵蚀。
10 质量承诺
10.1 正常使用导致损坏的,出厂之后 6 个月内免费更换或退货。
10.2 产品应具有可追溯性,应追溯到供应商及生产批次。
10.3 有专人负责售后服务,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 8 小时内做出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