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哮喘行动计划应用规范》(T/CMEAS 031-2024)主要内容总结
一、标准概述
该标准由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发布,规定了书面和电子版儿童哮喘行动计划的使用方法及制定原则,适用于管理哮喘患儿的医务人员。标准旨在提升我国儿童哮喘自我管理水平,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核心术语与定义
- 儿童:18岁以下人群
- 支气管哮喘:以慢性气道炎症和气道高反应性为特征的异质性疾病,表现为反复发作的喘息、咳嗽等症状
- 哮喘行动计划(AAP):以症状和/或峰流速为依据的哮喘患者自我管理工具
三、儿童哮喘行动计划应用流程
1. 初诊流程
- 确诊哮喘后进行综合评估,制定个体化管理方案
- 出具书面儿童哮喘行动计划(见附录A)并指导填写
- 下载电子版儿童哮喘行动计划(按附录B)
- 指导规避触发因素和过敏原
- 指导识别哮喘急性发作症状及严重程度判断
- 选择合适的吸入装置并指导正确使用
- 约定复诊时间
2. 复诊流程
- 评估AAP执行情况,必要时调整治疗方案
- 告知更新内容,指导识别和处理急性发作
- 检查峰流速仪及吸入装置使用方法
- 约定下次复诊时间
四、书面儿童哮喘行动计划
书面计划由六部分组成:
- 个人信息填写栏
- 过敏原检测阳性结果填写栏
- 哮喘发作诱因填写栏
- 哮喘分区管理栏
- 签字栏
- CCAAP电子管理平台二维码
五、分区管理
1. 绿区(良好控制)
- 识别标准:无症状,PEF≥80%预计值或个人最佳值
- 管理措施:规范使用控制药物,规避诱发因素,治疗伴发疾病
- 随访要求:每2-3个月复诊一次
2. 黄区(未控制/部分控制)
- 识别标准:出现哮喘发作症状或PEF为预计值的60%-80%
- 管理措施:
- 6岁以下:通过储雾罐或雾化器给予SABA+ICS
- 6岁及以上:吸入SABA气雾剂或雾化溶液+ICS
- 增加ICS剂量2-4倍或调整控制药物
- 随访要求:用药后1-2周随访
3. 红区(严重发作)
- 识别标准:严重呼吸困难,PEF<60%预计值
- 管理措施:
- 立即给予SABA(每20分钟1次)+ICS
- 口服激素(泼尼松或甲泼尼龙)
- 立即就医或拨打急救电话
- 随访要求:急诊后2-7天或出院后1-2周复诊
六、电子版儿童哮喘行动计划
电子版是基于书面计划的可视化数据系统,包括:
- 患者管理与教育:知识普及、用药指导等
- 日常数据采集:症状、PEF、用药记录等
- 哮喘控制评估:依从性、有效性、风险评估等
七、峰流速仪使用规范(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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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法:
- 检查仪器状态
- 站立位或坐位测试
- 快速深吸气后用力呼气
- 至少测试3次,取最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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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八、常用药物(附录D)
包括控制药物(如布地奈德福莫特罗、沙美特罗替卡松等)和缓解药物(如沙丁胺醇、特布他林等)。
九、吸入装置选择与使用(附录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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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选择:
- pMDI:>6岁
- pMDI+储雾罐:各年龄
- DPI:>5岁
- 雾化器: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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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注意事项:
- 雾化前清洁口腔
- 正确组装管路
- 选择合适的药物和剂量
- 密切观察患儿反应
十、标准意义
该标准通过规范儿童哮喘行动计划的应用,有助于:
- 提升哮喘患儿自我管理水平
- 实现哮喘规范化管理
- 减少不必要的急诊和住院
- 降低哮喘死亡风险
- 提高我国儿童哮喘控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