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评价规范》主要内容总结
1. 标准基本信息
- 标准编号:T/GXCECDPA 002-2025、T/NNAS 024-2025
- 标准名称: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评价规范
-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for Internet marketing specialist (live-streaming salesperson)
- 发布单位:广西县域电商发展促进会、南宁市标准化协会
- 起草单位:包括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广西浙里桂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
- 适用范围:适用于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的职业技能评价。
2. 核心术语与定义
- 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在数字化平台上运用网络交互性与传播公信力推广企业产品的人员(职业编码:4-01-02-07)。
- 直播:基于互联网实时向公众发布视频/音频的活动(引用SB/T 11240-2023定义)。
3. 评价原则
评价需遵循以下原则:
- 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透明性、规范性、可靠性(如交叉验证数据)。
4. 评价流程
- 申报条件审核
- 理论知识考试(闭卷笔试或机考)
- 技能考核(现场/模拟操作)
- 综合评审(仅二级/技师及以上需答辩)
- 结果公示与证书发放
5. 技能等级划分
共5个等级,逐级递进:
| 等级 |
名称 |
申报条件(摘要) |
| 五级 |
初级工 |
初中及以上学历 |
| 四级 |
中级工 |
1年相关工作经验或中职相关专业毕业 |
| 三级 |
高级工 |
2年相关工作经验或高职相关专业毕业 |
| 二级 |
技师 |
3年相关工作经验或本科相关专业毕业 |
| 一级 |
高级技师 |
4年相关工作经验或取得高级职称 |
注:相关职业包括电子商务师、营销员等;相关专业涵盖工商管理类、艺术设计类等(详见标准原文)。
6. 评价方式与时间要求
- 理论知识考试:标准教室/机房,1小时。
- 技能考核:现场操作,时长15-45分钟(随等级增加)。
- 综合评审:二级/技师及以上需1小时答辩。
- 合格标准:总分≥60分(综合评审另需≥60分)。
7. 职业技能要求(核心内容)
各级别技能要求逐级深化,高级别涵盖低级别内容。
五级/初级工
- 客观条件:基础形象、普通话表达、声音清晰度、心理抗压能力。
- 工作准备:产品卖点整理、设备连接、故障应急处理。
- 直播营销:脚本编写、产品展示、引导下单。
- 售后与复盘:数据采集、投诉处理。
四级/中级工
- 新增能力:团队预演、直播间气氛调控、智能售后系统使用。
三级/高级工
- 新增能力:竞品分析、价格磋商、多平台宣传资源整合。
二级/技师
- 新增能力:团队管理(考核标准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品牌方案设计。
一级/高级技师
- 新增能力:多媒介传播规划、用户购买率提升策略、团队文化构建。
8. 评价权重
- 技能考核占60%,理论知识占40%。
- 权重分配示例:
- 初级工:直播营销(30%)、工作准备(30%)。
- 高级技师:团队管理(15%)、培训指导(15%)。
9. 规范性附录
- 附录A:详细列出各级别评价指标(如一级指标“客观条件”下设外貌形象、语言表达等二级指标)。
- 附录B:明确技能与理论考核的权重分配表。
10. 参考文献
- 《互联网营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
- 《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总结
该标准系统规定了直播销售员的职业等级、申报条件、评价流程及技能要求,强调从基础操作到高级策略的递进能力,并注重团队管理与培训指导的高阶技能。评价体系兼顾理论与实践,权重设计清晰,为行业人才认证提供了规范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