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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XCECDPA 002-2025 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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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评价规范》主要内容总结​

​1. 标准基本信息​

  • ​标准编号​​:T/GXCECDPA 002-2025、T/NNAS 024-2025
  • ​标准名称​​: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评价规范
  •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for Internet marketing specialist (live-streaming salesperson)
  • ​发布单位​​:广西县域电商发展促进会、南宁市标准化协会
  • ​起草单位​​:包括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广西浙里桂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
  • ​适用范围​​:适用于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的职业技能评价。

​2. 核心术语与定义​

  • ​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在数字化平台上运用网络交互性与传播公信力推广企业产品的人员(职业编码:4-01-02-07)。
  • ​直播​​:基于互联网实时向公众发布视频/音频的活动(引用SB/T 11240-2023定义)。

​3. 评价原则​

评价需遵循以下原则:

  • ​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透明性​​、​​规范性​​、​​可靠性​​(如交叉验证数据)。

​4. 评价流程​

  1. ​申报条件审核​
  2. ​理论知识考试​​(闭卷笔试或机考)
  3. ​技能考核​​(现场/模拟操作)
  4. ​综合评审​​(仅二级/技师及以上需答辩)
  5. ​结果公示与证书发放​

​5. 技能等级划分​

共5个等级,逐级递进:

等级 名称 申报条件(摘要)
五级 初级工 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级 中级工 1年相关工作经验或中职相关专业毕业
三级 高级工 2年相关工作经验或高职相关专业毕业
二级 技师 3年相关工作经验或本科相关专业毕业
一级 高级技师 4年相关工作经验或取得高级职称

​注​​:相关职业包括电子商务师、营销员等;相关专业涵盖工商管理类、艺术设计类等(详见标准原文)。


​6. 评价方式与时间要求​

  • ​理论知识考试​​:标准教室/机房,1小时。
  • ​技能考核​​:现场操作,时长15-45分钟(随等级增加)。
  • ​综合评审​​:二级/技师及以上需1小时答辩。
  • ​合格标准​​:总分≥60分(综合评审另需≥60分)。

​7. 职业技能要求(核心内容)​

​各级别技能要求逐级深化,高级别涵盖低级别内容。​

​五级/初级工​
  • ​客观条件​​:基础形象、普通话表达、声音清晰度、心理抗压能力。
  • ​工作准备​​:产品卖点整理、设备连接、故障应急处理。
  • ​直播营销​​:脚本编写、产品展示、引导下单。
  • ​售后与复盘​​:数据采集、投诉处理。
​四级/中级工​
  • ​新增能力​​:团队预演、直播间气氛调控、智能售后系统使用。
​三级/高级工​
  • ​新增能力​​:竞品分析、价格磋商、多平台宣传资源整合。
​二级/技师​
  • ​新增能力​​:团队管理(考核标准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品牌方案设计。
​一级/高级技师​
  • ​新增能力​​:多媒介传播规划、用户购买率提升策略、团队文化构建。

​8. 评价权重​

  • ​技能考核占60%​​,​​理论知识占40%​​。
  • ​权重分配示例​​:
    • 初级工:直播营销(30%)、工作准备(30%)。
    • 高级技师:团队管理(15%)、培训指导(15%)。

​9. 规范性附录​

  • ​附录A​​:详细列出各级别评价指标(如一级指标“客观条件”下设外貌形象、语言表达等二级指标)。
  • ​附录B​​:明确技能与理论考核的权重分配表。

​10. 参考文献​

  • 《互联网营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
  • 《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总结​

该标准系统规定了直播销售员的职业等级、申报条件、评价流程及技能要求,强调从基础操作到高级策略的递进能力,并注重团队管理与培训指导的高阶技能。评价体系兼顾理论与实践,权重设计清晰,为行业人才认证提供了规范化依据。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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