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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JCETS 007-2025 水泥混凝土振动拌和生产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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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ICS 91.100.10
CCS
XJCETS
Q 92
新疆混凝土工程技术学会团体标准
T/XJCETS 007—2025
代替 T/XJCETS 007—2024
水泥混凝土振动 拌和生产技术规程
Vibration mixing production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cement concrete
2024 - 12 - 20 发布 2024 - 12 - 30 实施
新疆混凝土工程技术学会 发布

T/XJCETS 007—2025
I
目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水泥混凝土振动拌和生产设备 ......................................................... 2
5 原材料 ............................................................................. 3
6 配合比 ............................................................................. 4
7 生产过程控制 ....................................................................... 4
8 质量检验 ........................................................................... 4

T/XJCETS 007—2025
III
前言
传统的混凝土拌和方法存在拌和不均匀、材料分离等问题,影响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和耐久性。振动
拌和技术作为一种新型的混凝土拌和方法,通过在拌和过程中施加振动作用,可以显著改善混凝土的工
作性能和力学性能,已成为混凝土生产技术创新的重要方向。为了规范振动拌和技术的应用,确保混凝
土产品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阿克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新疆混凝土工程技术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阿克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大成市政建设有
限公司、天津城建滨海路桥有限公司、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原跃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忠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湘凯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两湾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德安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新疆宸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苏泰建筑有限公司、新疆德通科技有限公司,德通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德通混凝土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宇超、孙宁波、罗志明、吕海波、张小伟、孟仝、吕海斌、赵中卫、曹菲、
何世强、张杰、张海涛、武小芳、张晓莲、刘荣华、邵斯琨、陈立跃、祁国贤、车旭盛、周钢、曾新迪、
姬金伟、张远浩、何世彬、王琦、王啸。

T/XJCETS 007—2025
1
水泥混凝土振动拌和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混凝土振动拌和生产设备、材料、配合比、生产控制及质量检验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及超高性能混凝土等水泥混凝土的振动拌和生产。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容量≤6000 L的双卧轴强制周期式混凝土振动搅拌机。混凝土搅拌站(楼)中配
套使用的搅拌机也可参照采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9142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混凝土搅拌机
GB/T 10171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混凝土搅拌站(楼)
GB/T 14902 预拌混凝土
GB/T 17431.1 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集料
GB/T 18046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23439 混凝土膨胀剂
GB/T 25176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
GB/T 25177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
GB/T 27690 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
GB 36888 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 50080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1 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2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试验方法
GB/T 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 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5016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T 50557 重晶石防辐射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JGJ/T 12 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
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T 193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
JGJ/T 221 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T 244 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
JTS/T 236 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检测技术规范
JC/T 475 混凝土防冻剂
JC/T 572 耐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T/CBMF 37 超高性能混凝土基本性能与试验方法
CECS 207 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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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振动拌和
水泥混凝土混合料在具有一定振幅和频率的振动作用的搅拌装置下的一种搅拌方式。
振动强度
振动搅拌机工作时振动轴及叶片对混合料撞击、剪切、推移的能力称为振动强度,指振动加速度有
效值与重力加速度的比值。
水泥混凝土
由水泥、骨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混合拌合,经凝结硬
化后形成具有一定强度的水泥基复合材料。
高性能混凝土(HPC)
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使用对混凝土性能特定要求为总体目标,选用优质常规原材料,合理掺加
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采用较低水胶比并优化配合比,通过预拌和绿色生产方式以及严格的施工措施,
制成具有优异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长期性能的混凝土。
超高性能混凝土(UHPC)
由水泥、矿物掺合料、细集料、钢纤维和外加剂等材料或由上述材料制成的预混料加水拌和,经凝
结硬化后形成的一种具有超高强度、超高韧性和超高耐久性的水泥基复合材料。
预拌混凝土
在搅拌站(楼)生产的,通过运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的,交货时为拌合物的混凝土。
4 水泥混凝土振动拌和生产设备
一般规定
4.1.1 用于集中拌制水泥混凝土的振动拌和生产设备应符合GB/T 10171 的有关要求。
4.1.2 公称容量<60 L 的试验室用振动拌和设备应符合JG/T 244 的有关要求。
4.1.3 水泥混凝土振动拌和生产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公称容量、理论生产率等因素确定。
4.1.4 传动系统与振动系统应采用独立的控制单元。
4.1.5 振动搅拌机的振动频率、振幅和振动强度等参数应匹配。
4.1.6 水泥混凝土振动拌和生产设备生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应符合GB 36888 的规定,且应能达到1
级。
振动搅拌设备选型
4.2.1 振动装置应通过搅拌装置对混合料施加振动。
4.2.2 振动频率>25Hz,搅拌装置最大振动强度>2mm,机架最大振动强度<0.6mm。
4.2.3 振动驱动总功率应在7.5kW~30kW 之间。
4.2.4 搅拌机拌制的同一罐不同部位的混凝土,应达到匀质混凝土的要求,同一罐次混凝土的坍落度
差值<20mm,匀质混合搅拌时长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匀质混合搅拌时长的规定
公称容量(L) ≤500 750~1000 1250~2000 2500~6000
搅拌时长(s) ≤30 ≤35 ≤40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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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2.5 搅拌机应具有节约能耗的特点,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 混凝土生产能耗
公称容量(L) ≤500 750~1000 1250~2000
能耗(kW·h/m3) ≤0.48 ≤0.55 ≤0.60
4.2.6 搅拌机出料机构应工作可靠,卸料迅速、干净,应在15 s 内将搅拌好的物料卸净。搅拌筒中物
料残留率不得超过公称容量的5%。
4.2.7 性能测试时,搅拌机应有超载10%的能力。搅拌公称容量的混凝土拌合物时,应具有干搅拌能
力,持续时间>20 s。
4.2.8 搅拌装置搅拌时,搅拌筒无有明显的溢料现象。每罐次溢浆、溢料率不得超过进料量的0.12%。
搅拌站(楼)用振动搅拌机
4.3.1 搅拌站(楼)用振动搅拌机采用双卧轴强制式结构,公称容量应为500 L~6000 L。
4.3.2 在标准测试工况下,对于连续式混凝土搅拌站(楼)达到匀质性要求的搅拌时间应<35 s。
4.3.3 在发生临时停电或意外事故时,搅拌机应有将搅拌机内的混凝土卸出的机构。
4.3.4 传动及振动系统的裸露部件应有防护罩和安全检修保护装置。搅拌机的检修盖与启闭电源应有
联锁装置。当检修盖打开时应切断电源,搅拌机应不能启动。
4.3.5 在标准测试工况下(骨料石英含量<50%),振动搅拌机叶片、振动器的工作寿命应>3 万罐
次,衬板寿命>4 万罐次。连续式混凝土搅拌站(楼)的搅拌叶片的工作寿命>350 h,衬板的工作寿命
>500 h。
4.3.6 搅拌站(楼)用振动搅拌机的其他技术性能应符合GB/T 9142 的规定。
小型振动搅拌机
4.4.1 小型振动搅拌机采用单卧轴强制式结构,公称容量应为30 L~100 L,转速应为47 r/min±1
r/min。
4.4.2 搅拌机搅拌60 s 内应将混凝土混合料搅拌成匀质混凝土:颜色应一致,且同一盘不同部位的混
凝土拌合物中砂浆堆积密度的相对误差应小于0.8%,单位体积混凝土拌合物中粗骨料质量相对误差应
小于5%。
4.4.3 搅拌混凝土拌合物时,应具有搅拌干物料的能力,且搅拌中不卡石子,持续时间应>45 s。
4.4.4 搅拌公称容量110%的混凝土混合料时,搅拌机应正常工作。
4.4.5 搅拌机间壁厚度应>8 mm,搅拌叶和侧刮板的厚度应>10 mm。搅拌叶和侧向刮板与搅拌筒内壁
的最大间隙应<2 mm。
4.4.6 搅拌机传动部位及振动装置应有防护罩。
4.4.7 搅拌机移动应灵活,工作时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且应具备防尘装置,搅拌时无粉尘污染。
4.4.8 搅拌机空载噪声应<65 dB(A),满载工作噪声应<75 dB(A)。
5 原材料
水泥品种根据工程特性选择,应符合GB 175 或其他相关规范规定。
普通混凝土用骨料应符合JGJ 52 的规定,再生粗骨料和再生细骨料应分别符合GB/T 25177 和
GB/T 25176 的规定,轻骨料应符合GB/T 17431.1 的规定,重晶石骨料应符合GB/T 50557 的规定。
拌和用水可采用饮用水、地表水或地下水等,应符合JGJ 63 的规定。
矿物掺合料宜优先选用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等。且应分别符合GB/T 1596、GB/T 18046
及GB/T 27690 的规定。
混凝土外加剂应符合GB 50119、GB 8076、GB/T 23439、JC/T 475 等的规定。
用于混凝土中的钢纤维和合成纤维应符合JGJ/T 221 的规定,玻璃纤维应符合JC/T 572 的规定,
且应通过实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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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配合比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混凝土配制强度及其他力学性能、拌合物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的
设计要求。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JGJ 55 相关规定,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JGJ/T 12 相关
规定,纤维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JGJ/T 221 相关规定,重晶石混凝士配合比设计应符合GB/T 50557
相关规定。
高性能混凝土的水胶比宜<0.40,超高性能混凝土的水胶比宜<0.30。
超高性能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宜<1000 kg/m3,水泥用量宜大于胶凝材料用量的50%。
当超高性能混凝土中掺加钢纤维时,其掺量宜>1.0%(体积分数)。当掺加有机合成纤维时,掺
量宜<2.0 kg/m3。
当混凝土胶凝材料采用水泥与矿物掺合料复合使用时,在满足混凝土胶凝材料最低用量的前提下,
宜增加矿物掺合料掺量,降低水泥用量。
应根据工程要求对设计配合比进行施工适应性调整后确定施工配合比。
7 生产过程控制
混凝土生产施工之前,应制订完整的技术方案,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集中生产时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14902 的规定。试验室拌制混凝土时,原材料
应精确计量。
振动搅拌混凝土宜采用依次加入粗骨料、胶凝材料、纤维和粉状外加剂、细骨料进行预混,然后
将水和液态外加剂加入预混料中进行搅拌的投料顺序。
制定振动搅拌设备操作规程,对主要机械参数进行设置和动态监控。生产过程中具体设备参数应
经试验确定,并建立生产档案。
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和浇筑成型过程中不应加水。
对首次使用、使用间隔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使用的原材料应与配合比设计一致;
2)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满足施工要求;
3) 混凝土强度评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混凝土耐久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混凝土配合比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混凝土质量的动态信息及时调整。
混凝土生产控制水平可按强度标准差进行评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厂的评定统
计周期宜取一个月,施工现场搅拌站的评定统计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宜超过三个月,且应符
合GB 50164 的规定。
8 质量检验
原材料质量检验
8.1.1 原材料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验收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外
加剂产品应具有使用说明书。
8.1.2 混凝土原材料进场时应进行随机抽取样品复验。检测项目、技术指标以及检验批次应符合本标
准第5 章的规定。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
8.2.1 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对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进行抽样检验。
8.2.2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采用同一批次水泥和外加剂的混凝土拌合物凝结时间和水溶性氯离子
含量检验应≥1 次,检测方法分别按照GB/T 50080 和JTS/T 236 的规定进行,同时应满足设计要求。
8.2.3 其他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取样应符合GB/T 50107 的规定进行,检测方法按照GB/T 50080 中的规
定进行,应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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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高性能、超高性能混凝土的和易性取样与检验方法应分别按CECS 207 和T/CBMF 37 的规定进
行。
硬化混凝土性能检验
8.3.1 强度检验评定应符合GB/T 50107 的有关规定,检测方法按照GB/T 50081 中的规定进行,其他
力学性能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8.3.2 耐久性能检验评定应符合JGJ/T 193 的有关规定。
8.3.3 长期性能检验规则可按JGJ/T 193 有关规定执行。
8.3.4 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检测方法按GB/T 50082 的规定进行。
8.3.5 高性能、超高性能混凝土硬化混凝土性能的取样与检验方法应分别按CECS 207 和T/CBMF 37 的
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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