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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4435-2026 粳稻保质干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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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粳稻   干燥   保质   DB21   4435
资源简介

  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4435—2026

  粳稻保质干燥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 ion for qual ity-preserving dry ing of japonica r ice

  2026 - 05 - 07 发布 2026 - 06 - 07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粮食科学研究所、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服务中心、营口渤海米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子木、王德华、刘国辉、高香兰、邢思敏、曹毅、赵旭、杨杰、季宏波、李佳、林琳、陈怡岑、张宗芮、邓微。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联系电话: 024-23447291。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 辽宁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29号) ,联系电话: 024-86846608。

  粳稻保质干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粳稻保质干燥的基本要求、干燥技术要求、干燥成品指标、干燥成品检验方法和安全操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地区使用干燥机干燥粳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6714 连续式粮食干燥机

  GB/T 17891 优质稻谷

  GB/T 21015-2023 稻谷干燥技术规范

  GB/T 28668 粮油储藏 粮食烘干安全操作规程

  JB/T 13628 循环式粮食干燥机

  LS/T 1205-2002 粮食烘干机操作规程

  LS/T 1222 粮食干燥机系统工艺设计技术规范

  LS/T 3108 中国好粮油 稻谷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4.1 粳稻

  4.1.1 粳稻水分不宜过高,粳稻水分>25 %时可按照 GB/T 21015-2023 中 5.1.3 规定的方法降低原粮水分。

  4.1.2 优质品种、普通品种宜分开堆放,不同水分的粳稻应分别进行干燥,干燥同一批次粳稻的水分差≤2 %。

  4.1.3 粳稻干燥前应进行清选,清选后粳稻的带芒率和含杂率应符合 GB/T 21015-2023 中 5.1.2 的规定。

  4.1.4 原粮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 GB/T 17891-2017 或 LS/T 3108-2017 的要求。

  4.2 干燥机

  4.2.1 干燥机应符合 GB/T 16714-2007 或 JB/T 13628-2020 的规定,配套设备应符合 LS/T 1222-2020

  的规定。

  4.2.2 干燥机系统所有机械设备运转正常,输送设备应减少粳稻破碎率的产生。

  4.2.3 干燥机系统输出热风温度应稳定,波动范围不宜超过±10 ℃。

  4.2.4 干燥机的热风机、热风管道、干燥机四周(含冷却段)应进行保温。

  4.2.5 干燥机排出的粉尘浓度及速率应符合 GB 16297-1996 的规定。

  4.2.6 热风炉烟尘及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符合 GB 13271-2014 的规定。

  4.3 人员

  4.3.1 机械设备操作现场、化验室、控制室、锅炉房等岗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4.3.2 干燥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5 干燥技术要求

  5.1 干燥工艺

  5.1.1 干燥工艺为:预热—干燥—缓苏—冷却。

  5.1.2 循环干燥机采用 5.1.1 规定工艺,干燥—缓苏环节多次循环,粳稻降到安全水分或规定水分后停止干燥。

  5.1.3 连续式干燥机缓苏段或换向段不少于 2 个,若平均每级降水幅度≤1.0 %/h 时,采用 5.1.1 规定工艺;若平均每级降水幅度>1.0 %/h,应采用二次或多次干燥。

  5.1.4 环境温度低于0 ℃时,批式循环干燥机第一次循环干燥宜采用热风进行预热;可预热的连续式干燥机宜采用 20 ℃~25 ℃热风预热 0.5 h。

  5.2 干燥技术

  5.2.1 粳稻保质干燥宜采用较低的热风温度和较高的风量输出,粳稻允许受热温度≤35 ℃ , 烘干机最高热风温度推荐值见表 1。

  表 1 干燥机最高热风温度推荐值

  5.2.2 冷却风温和出机粮温见表 2。

  表 2 冷却风温和出机粮温

  6 干燥成品指标

  粳稻干燥后成品指标要求见表3。

  表 3 干燥成品质量要求

  7 干燥成品检验方法

  7.1 检测方法按 GB/T 21015-2023 中第 8 章的规定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7.2 当成品质量检测结果达不到表 3 规定的要求时,按照LS/T 1205-2002 中 10.3 的方法查找原因并及时解决。

  8 安全操作要求

  8.1 干燥机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停机,排空全部粳稻,清理机内及溜管内粉尘、茎杆等全部残存物。

  8.2 燃煤、燃油或生物质热风炉的烟气不应直接加热干燥粳稻。

  8.3 干燥机系统安全操作应符合 GB/T 28668-2012 中的规定。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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