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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Q 10 31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1/T 1684—2026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路面工程材料
Greenhouse gases-Quantification methods and requirements of 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s - Pavement engineering materials
2026 - 05 - 01 发布 2026 - 08 - 01 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1/T 1684—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提出。
本文件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喜跃发国际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钢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上海繁荣道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路盾道路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弘枫建材有限公司、上海城投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路管家生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利香、韩云婷、徐泉心、朱华勇、陆美荣、牛晓伟、林茂松、单智强、王林、张利娅、尹富秋、周侃侃、蔡氧、滕峰斌、吴申、王凡、韩建军、张博、孙丹丹、付杰、刘静、岳鹏、刘晓斌、李艳伟、朱震宇、苏慧敏、王伟、施小忠、严世聪、张景、虞振清、郭文灿、陈超、李荣飞、杨晓斌、高文堃、陈向科、邱琴、余炼、赵丹。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路面工程材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路面工程材料碳足迹的量化目的、量化范围、数据和数据质量、清单分析、影响评价、结果解释、产品碳足迹报告和声明等。
本文件适用于热拌沥青混合料、温拌沥青混合料、冷拌沥青混合料、水泥稳定材料等路面工程材料的碳足迹量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25 环境标志和声明 III 型环境声明 原则和程序
GB/T 24067-2024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2406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声明单位 declared unit
用来量化产品部分碳足迹的基准单位。
[来源:GB/T 24067—2024,3.3.8]
3.2
系统边界 system boundary
通过一组准则确定哪些单元过程属于产品系统的一部分。
[来源:GB/T 24067—2024,3.3.4]
3.3
初级数据 primary data
通过直接测量或基于直接测量的计算得到的过程或活动的量化值。
注 1:初级数据并非必须来自所研究的产品系统,因为初级数据可能涉及其他与所研究的产品系统具有可比性的产品系统。
注 2:初级数据包括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或温室气体活动数据。
[来源:GB/T 24067—2024,3.6.1]
3.4
次级数据 secondary data
不符合初级数据要求的数据。
注 1:次级数据是经权威机构验证且具有可信度的数据,来源于数据库、公开文献、国家排放因子、计算估算数据或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数据,推荐使用本土化数据库。
注 2:次级数据包括从代替过程或估计获得的数据。
[来源:GB/T 24067—2024,3.6.3]
4 量化目的
4.1 开展路面工程材料产品碳足迹量化的目的包括:
a) 评价路面工程材料产品生命周期内相关活动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b) 识别路面工程材料产品关键排放环节,挖掘减排潜力;
c) 为路面工程材料产品碳足迹标识提供依据;
d) 为下游用户评估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提供数据支撑。
4.2 确定产品碳足迹的目的时,应明确说明下列内容:
a) 应用意图;
b) 量化理由;
c) 量化报告的接收者。
5 量化范围
5.1 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使用户能够准确地识别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分类、用途);
b) 产品的简单示意图;
c) 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
d) 产品满足相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
e) 产品所获取的其他标志等。
5.2 声明单位
路面工程材料碳足迹量化应使用声明单位,声明单位应包括以下信息:
a) 单位数量产品的计量,1吨(t);
b) 主要性能特点或规格参数(如规格型号等)。
示例1:1 t SMA-13 沥青混合料。
示例2:1 t 水泥稳定碎石。
5.3 系统边界
5.3.1 系统边界设置
路面工程材料系统边界见图1,包括原辅料与能源获取、运输、产品加工制造阶段。路面工程材料的典型生产工艺流程见A.1和B.1。
图 1 路面工程材料系统边界图
5.3.2 排放源识别
路面工程材料系统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源分别见A.2和B.2。
5.3.3 取舍准则
产品碳足迹影响贡献小于1%的环节可舍弃,但舍弃环节总的影响不应超过产品碳足迹总量的5%。道路与厂房的基础设施、各工序设备的获取,厂区内人员及生活设施的消耗和排放应忽略。
6 数据和数据质量
6.1 数据描述
6.1.1 路面工程材料的碳足迹量化需要收集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所收集的过程数据应具有代表性,具体数据收集内容见A.3和B.3。
6.1.2 初级数据包括现场数据和非现场数据,其中现场数据是路面工程材料生产阶段各工序或单元的活动数据,是基于实际测量、统计等方式得到的生命周期清单数据,如产品生产阶段的原辅料和能源消耗量、产品产量、废弃物排放量以及运输量(包括运输方式、运输距离)等。初级数据收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开展路面工程材料碳足迹量化的组织拥有财务或运营控制权的情况下,应收集现场数据;
b) 对产品碳足迹贡献度不低于80%的过程,即使不在财务或运营控制下,也应收集现场数据;
c) 在收集现场数据不可行的情况下,宜使用经第三方评审的非现场数据的初级数据。
6.1.3 次级数据是无法从现有产品系统中获得的,通常来源于现有的本土化或国际LCA数据库、经第三方权威机构认证的产品碳足迹或环境产品声明报告、公开发表的高质量学术文献等。如原辅料和燃料的碳足迹因子、运输方式碳足迹因子、废弃物处置方式碳足迹因子等。次级数据收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仅在收集初级数据不可行时,或对于产品碳足迹贡献度低于80%的过程,次级数据才能用于输入和输出;
b) 引用次级数据应记录和证明次级数据的适用性,并注明参考文件。
6.2 活动数据质量要求
活动数据的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代表性:应覆盖过去一年全年的实际生产数据(若因特殊情况,企业生产时间不足一年的,统计期可相应缩短,但不应少于6个月);
b) 完整性:应完整覆盖本文件表A.4和表B.2数据收集表中确定的所有需要企业填报的生产数据;
c) 准确性:能源、原辅料消耗数据应来自于实际生产记录;所有活动数据应转换为单位产品,且应详细记录相关的原始数据、数据来源、计算过程等;
d) 一致性:企业活动数据收集时应保持相同的数据来源、统计口径、处理规则等。
6.3 碳足迹因子质量要求
碳足迹因子的质量要求包括:
a) 代表性:应优先选择供应商提供的符合生命周期评价标准要求的、经第三方验证的碳足迹因子;若无,可按照优先顺序依次采用政府官方数据(如地方碳足迹因子、国家碳足迹因子)、权威数据库中的碳足迹因子、相关文献中的碳足迹因子。数据的参考年限应优先选择近年数据。应优先考虑与被评估产品的特定技术相关的数据。另外应注明所采用数据的来源;
b) 完整性:表A.1、表A.2、表A.3和表B.1所确定的所有过程应提供完整的碳足迹因子数据,碳足迹因子的系统边界应该从资源开采到这些原辅料或能源产品出厂为止;
c) 一致性:应尽量采用同一数据库的数据。同一机构对同类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的碳足迹因子选择应该保持一致。
6.4 数据质量评分
6.4.1 数据质量应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来衡量,在路面工程材料碳足迹量化过程中,应分别对活动数据和碳足迹因子开展数据质量评价。
6.4.2 对于活动数据,应按照表 1 对数据的可靠性、时间代表性、技术代表性、地理代表性四项数据质量标准分别评分。对于碳足迹因子,应按照表 2 对数据的时间代表性、技术代表性、地理代表性三项数据质量标准分别评分。
表 1 数据质量评分表
表 2 碳足迹因子的数据质量评分表
6.4.3 对于数据质量较差的数据,应进行敏感性分析或不确定性分析,识别和评估产品生命周期中被忽略的过程、被忽略的现场数据、关键假设等相关因素对产品碳足迹结果的影响,以说明次级数据选择的合理性、初级数据的收集与处理是否符合本文件的要求。敏感性分析或不确定性分析详细要求见 GB/T 24040 和 GB/T 24044。
6.4.4 活动数据的数据质量标准得分计算方法见公式(1)。
式中:
DQRAD,h ——核算对象 h 的活动数据质量标准得分,无量纲单位;
DQRAD,Rh ——核算对象 h 的活动数据可靠性质量标准评分,无量纲单位;
DQRAD,TEh——核算对象 h 的活动数据技术代表性质量标准评分,无量纲单位;
DQRAD,Gh ——核算对象 h 的活动数据地理代表性质量标准评分,无量纲单位;
DQRAD,TIh ——核算对象 h 的活动数据时间代表性质量标准评分,无量纲单位。
6.4.5 碳足迹因子的数据质量标准得分计算方法见公式(2)。
DQREF,h
式中:
DQREF,h ——核算对象 h 的碳足迹因子数据质量标准得分,无量纲单位;
DQREF,TEh——核算对象 h 的碳足迹因子技术代表性质量标准评分,无量纲单位;
DQREF,Gh ——核算对象 h 的碳足迹因子地理代表性质量标准评分,无量纲单位;
DQREF,TIh ——核算对象 h 的碳足迹因子时间代表性质量标准评分,无量纲单位。
6.4.6 整体数据质量标准得分计算方法见公式(3),整体数据质量等级评价见表 3。
式中:
DQR ——整体数据质量标准得分,无量纲单位;
DQRAD,h ——核算对象 h 的活动数据质量标准得分,无量纲单位;
DQREF,h ——核算对象 h 的碳足迹因子数据质量标准得分,无量纲单位; Ph ——核算对象 h 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比重,%。
表3 整体数据质量等级(DQR)
7 清单分析
7.1 数据收集
7.1.1 收集范围
数据收集范围应涵盖系统边界中的每一个单元过程,数据来源应注明出处。路面工程材料的数据收集表见表A.4和表B.2。
a) 活动数据应包括原辅料和燃料的消耗量、运输方式和运输距离,电力和热力的消耗量,废弃物处理处置量等清单数据,对数据获得方式和来源等均应予以说明。
b) 碳足迹因子应包括原辅料、燃料、电力、热力与运输方式的碳足迹因子。所有数据应予以详细说明,包括所用的数据库和出版物(或参考书目)的相关信息等。
7.1.2 收集步骤
数据的收集过程按照以下步骤:
a) 绘制单元过程物质、能源的输入输出流程图;
b) 设计统计单元过程物质和能源输入输出的活动数据收集表和排放因子收集表;
c) 对数据收集技术和要求做出表述;
d) 对报送数据的特殊情况、异常点和其它问题进行明确说明;
e) 技术人员完成数据收集工作。
7.1.3 特定(电力)碳足迹因子
7.1.3.1 内部发电
生产企业厂区内发电设施与生产设备以直接或专用的方式连接并供应的电力视为内部发电。若生产企业未获绿证或向第三方出售,则应将该电力的生命周期数据计入路面工程材料的产品碳足迹量化。若内部发电生产的电量超过现场消耗的电量,并将其出售给电网,则不应将该部分电力的生命周期数据计入产品碳足迹量化。
7.1.3.2 直供电力
生产企业的电力消耗来自供应商专供电力,具备相关电力消耗追踪文件(如合同文书、缴费清单等),且电力未向第三方出售,则应使用该电力供应商提供的电力碳足迹因子。
7.1.3.3 电网电力
生产企业的电力消耗来自电网电力,应使用地方或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电力碳足迹因子。
7.1.3.4 多个电力组合
生产企业的电力消耗来自多个电力源(如内部发电、直供电力、电网电力),则应明确其在总消耗电量中的比例,并使用相应电力碳足迹因子。
7.1.4 热力碳足迹因子
热力碳足迹因子应使用供应商提供的实测值。若无法获取实测值的,应使用地方或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热力碳足迹因子。
7.2 数据审定
数据审定宜通过建立质量平衡、能量平衡、与历史数据和相近工艺数据对比等方式,确认数据的合理性。
7.3 数据分配
当与其他产品系统存在共享的单元过程时,应按照以下步骤对单元过程数据进行分配:
a) 宜通过单元过程细分等手段避免分配的发生。例如,企业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路面工程材料时,应对产品生产线进行能耗分项计量;宜对每一个工艺单元进行能耗分项计量;
b) 若无法避免分配,宜以能反映它们之间潜在物理关系的方式,将系统的输入和输出数据分配到不同产品。对于水泥稳定材料,其生产阶段温室气体排放量宜按产品产量进行加权分配;对于沥青混合料,其生产阶段温室气体排放量宜按经济价值和产品产量进行加权分配。
8 影响评价
8.1 产品碳足迹量化
路面工程材料产品碳足迹按公式(4)量化。
CFP=Er+Ef+Et +Ep ……………………………… (4)
式中:
CFP ——统计期内每声明单位产品碳足迹,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吨(kgCO2e/t);
Er ——统计期内每声明单位产品在原辅料获取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吨(kgCO2e/t);
Ef ——统计期内每声明单位产品在燃料获取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吨(kgCO2e/t);
Et ——统计期内每声明单位产品在原辅料与能源运输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吨(kgCO2e/t);
Ep ——统计期内每声明单位产品加工制造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吨(kgCO2e/t)。
8.2 原辅料与能源获取阶段温室气体排放量
8.2.1 原辅料获取阶段温室气体排放量
8.2.1.1 原辅料获取阶段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公式(5)量化。
Er=Er1+Er2 ……………………………………………(5)
式中:
Er1 ——统计期内每声明单位产品在原生材料获取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吨(kgCO2e/t);
Er2 ——统计期内每声明单位产品在再生材料、资源化利用材料获取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吨(kgCO2e/t)。
8.2.1.2 原生材料获取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公式(6)量化。
Er1= Σ (ADr1,i ×EFr1,i) ………………………………(6)
式中:
ADr1,i ——统计期内每声明单位产品第 i 种原生材料消耗量,单位为吨每吨(t/t);
EFr1,i ——第 i 种原生材料的碳足迹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吨(kgCO2e/t);
i ——原生材料类型代号;
n ——原生材料类型数量。
8.2.1.3 采用系统边界外的再生材料、资源化利用材料获取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公式(7)量化。
Er2= Σ1 (ADr2,i ×EFr2,i) ……………………………………(7)
式中:
ADr2,i ——统计期内每声明单位产品第 i 种再生材料、资源化利用材料消耗量,单位为吨每吨(t/t);
EFr2,i ——第 i 种再生材料、资源化利用材料的碳足迹因子, 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吨(kgCO2e/t)。
8.2.1.4 采用系统边界外的再生材料、资源化利用材料替代原生材料时,应选取上游企业提供的碳足迹因子。
8.2.1.5 若无法获取上游碳足迹因子时,应根据再生材料、资源化利用材料的经济价值,按如下方式进行取值:
a) 与所代替的原生材料经济价值比值小于1 时,应按照两者的经济价值比值与所代替的原生材料
2
碳足迹因子的乘积计算;
b) 与所代替的原生材料经济价值比值大于时,应按照所代替的原生材料碳足迹因子的50%计算。
8.2.2 燃料获取阶段温室气体排放量
燃料获取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应按公式(8)量化。
Ef= Σ1 (ADf,j ×EFf,j) …………………………………(8)
式中:
ADf,j ——统计期内每声明单位第 j 种燃料消耗量,固体和液体燃料的单位为吨每吨 (t/t),气体燃料的单位为万标准立方米每吨 (104 Nm3/t);
EFf,j ——第 j 种燃料的碳足迹因子,固体和液体燃料的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吨(kgCO2e/t),气体燃料的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立方米(kgCO2e/m3 );
j ——燃料类型代号;
n ——燃料类型数量。
8.3 运输阶段温室气体排放量
每声明单位产品在原辅料与燃料运输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应按公式(9)量化。
Et= Σ1 (St,i ×ADt,i ×EFt,i)+ Σ1 (St,j ×ADt,j ×EFt,j ) …………(9)
式中:
St,i——统计期内第 i 种原辅料的运输距离,单位为千米(km);
ADt,i ——统计期内每声明单位产品第 i 种原辅料的运输重量,单位为千克每吨 (kg/t);
EFt,i ——统计期内第 i 种原辅料运输的碳足迹因子, 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千克千米(kgCO2e/kg ·km);
St,j ——统计期内第 j 种燃料的运输距离,单位为千米 (km);
ADt,j ——统计期内每声明单位产品第 j 种燃料的运输重量, 固体和液体燃料的单位为千克每吨(kg/t),气体燃料的单位为万标准立方米每吨(104 Nm3/t);
EFt,j ——统计期内第 j 种燃料运输的碳足迹因子,固体和液体燃料的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千克千米(kgCO2e/ kg ·km) ,气体燃料的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立方米千米(kgCO2e/m3 ·km);
i ——原辅料类型代号;
j ——燃料类型代号;
n ——原辅料或燃料类型数量。
8.4 产品加工制造阶段温室气体排放量
8.4.1 加工制造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每声明单位产品在产品加工制造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应按公式(10)量化。
EP=Ee+Etm+Eb+Ew ……………………………………(10)
式中:
Ee——统计期内每声明单位产品在产品加工制造阶段电力消耗产生的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吨(kgCO2e/t);
Etm——统计期内每声明单位产品在产品加工制造阶段热力消耗产生的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吨(kgCO2e/t);
Eb——统计期内每声明单位产品在产品加工制造阶段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吨(kgCO2e/t);
Ew——统计期内每声明单位产品在产品加工制造阶段废弃物处理处置产生的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吨(kgCO2e/t)。
8.4.2 电力消耗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每声明单位产品在产品加工制造阶段电力消耗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应按公式(11)量化。
Ee= Σ=1 (ADe,k ×EFe,k) …………………………………(11)
式中:
ADe,k ——统计期内每声明单位产品电力的消耗量,单位为千瓦时每吨(kW ·h/t);
EFe,k ——第 k 种类型电力的碳足迹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千瓦时 (kgCO2e/kW ·h);
k ——电力类型代号;
n ——电力类型数量。
8.4.3 热力消耗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每声明单位产品在产品加工制造阶段热力消耗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应按公式(12)量化。
Etm=ADtm ×EFtm ………………………………………(12)
式中:
ADtm ——统计期内每声明单位产品热力的消耗量,单位为吉焦每吨(GJ/t);
EFtm ——热力的碳足迹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吉焦(kgCO2e/GJ)。
8.4.4 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公式(13)量化。
Eb= Σ=1 (FCj ×NCVj) ×(CCj ×OFj × ) ×1000 …………(13)
式中:
FCj ——统计期内每声明单位产品第 j 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吨每吨(t/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万标立方米每吨(104 Nm3/t);
NCVj ——统计期内第 j 种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对固态或液态燃料,单位为吉焦每吨(GJ/t);对气态燃料, 单位为吉焦每万标立方米(GJ/104 Nm3);
CCj ——第 j 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 单位为吨碳每吉焦(tC/GJ);
OFj ——第 j 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
44 ——二氧化碳与碳的相对分子质量之比。
8.4.5 废弃物处理处置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加工制造阶段产生的废弃物,其处理处置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公式(14)量化。
Ew = Σ=1 (ADw,m ×EFw,m +Sw,m ×ADw,m '×EFw,m ') ………………(14)
式中:
m ——第 m 种废弃物处理方式;
ADw,m ——每声明单位产品加工制造阶段产生的废弃物采用第 m 种处理方式的处理量,单位为千克每吨 (kg/t);
EFw,m ——第 m 种处理方式的碳足迹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吨 (kgCO2e/t);
Sw,m ——声明单位产品废弃物第 m 种处理方式的运输距离,单位为千米 (km);
ADw,m ' ——运输声明单位产品废弃物的重量,单位为千克每吨 (kg/t);
EFw,m ' ——废弃物运输的碳足迹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千克千米 (kgCO2e/kg ·km)。
注:废弃物是指在产品加工制造阶段中产生的废弃沥青混合料、水泥稳定材料等,其处理处置包括在生产场内进行的破碎、回收等过程。
9 结果解释
产品碳足迹的生命周期解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根据生命周期清单分析和生命周期影响评价的产品碳足迹的量化结果,识别显著环节;
b) 完整性、一致性和敏感性分析的评估;
c) 结论、局限性和建议。
10 产品碳足迹报告
路面工程材料产品碳足迹报告应按照GB/T 24067—2024附录G进行编制。
11 声明
如需声明时,按照GB/T 24025的规定进行,相关声明可用于具有相同功能的不同产品之间的比较。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沥青混合料产品碳足迹量化细化要求
A.1 生产流程图
热拌沥青混合料、温拌沥青混合料、冷拌沥青混合料典型生产工艺流程见图A.1~A.3。
图 A.1 热拌沥青混合料生产工艺流程图
图 A.2 温拌沥青混合料生产工艺流程图
图 A.3 冷拌沥青混合料生产工艺流程图
A.2 排放源识别表
热拌沥青混合料、温拌沥青混合料、冷拌沥青混合料温室气体排放源识别见表A.1~表A.3。
表 A.1 热拌沥青混合料温室气体排放源清单
表 A.1 热拌沥青混合料温室气体排放源清单(续)
表 A.2 温拌沥青混合料温室气体排放源清单
表 A.2 温拌沥青混合料温室气体排放源清单(续)
表 A.3 冷拌沥青混合料温室气体排放源清单
A.3 数据收集表
热拌沥青混合料、温拌沥青混合料、冷拌沥青混合料的数据收集见表A.4。
表 A.4 数据收集表
B
B
附 录 B
(规范性)
水泥稳定材料产品碳足迹量化细化要求
B.1 生产流程图
水泥稳定碎石和水泥稳定土等水泥稳定材料的典型生产工艺流程见图B.1。
图 B.1 水泥稳定材料典型生产工艺流程图
B.2 排放源识别表
水泥稳定碎石和水泥稳定土等水泥稳定材料的温室气体排放源识别见表B.1。
表 B.1 水泥稳定材料温室气体排放源清单
B.3 数据收集表
水泥稳定材料的数据收集见表B.2。
表 B.2 数据收集表
参考文献
[1] GB/T 24040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原则与框架
[2] GB/T 24044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要求与指南
[3] ISO 14026 Environmental labels and declarations—Principles, requirements and guidelines for communication of footprint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