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2233—20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地下水污染源渗漏排查技术指南(试行)
Guidelines for leakage investig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groundwater pollution
sources of manufacture of raw chemical materials and chemical products and
manufacture of medicines (on trial)
2026 - 04 - 23 发布 2026 - 11 - 01 实施
江 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东华理工大学、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南昌航空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喻杰、刘添文、樊艳春、黄一、陈辉、魏进文、王显祥、段慧毓、马少兵、赵刚、王艳伟、罗轶维、刘伟江、王茂林、喻恺。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地下水污染源渗漏排查技术指南(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筛选条件、有毒有害物质清单、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清单、排查工作程序、现场排查要点和报告编制及整改建议要点。
本文件适用于位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内已建成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的渗漏排查工作。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外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行业污染源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30040.1 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 第1部分:通则
GB/T 33378 阴极保护技术条件
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50934 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
GB 50988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209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SH/T 3533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ASTM-D6747-21 Standard Guide for Selection of Techniques for Electrical Leak Location of Leaks in Geomembranes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key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entity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法确定的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
3.2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 key groundwate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reas
基于地下水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等管理需要,确定的应当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区域,包括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
3.3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 key pollutant discharge units for groundwate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排污单位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确定纳入本行政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位。
3.4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key soil pollut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entity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确定纳入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
3.5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 soil and groundwater contamination risks
重点监管单位某一特定场所或者设施设备存在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风险。
3.6
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 soil contamination risks identification system
重点监管单位为保障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有效实施而建立的一种管理制度,包括建立相应机构和人员队伍、确定组织实施形式,制定并实施排查工作计划,制定并实施隐患整改方案,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并按要求保存和上报等。
3.7
普通阻隔设施 ordinary barrier facilities
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周围设置的,可起到临时阻隔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的设施。
3.8
防渗阻隔系统 anti-seepage barrier system
经系统防渗设计和建设,能长期有效阻隔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的防渗系统。
3.9
地下水污染源防渗 groundwater pollution source anti-seepage
对可能或已经造成地下水环境污染的区域或部位进行防渗漏(控制)处理的工程措施。
3.10
隐蔽性重点设施设备 concealed key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指污染发生后不能及时发现或处理的重点设施设备,如地下、半地下或接地的储罐、池体、管道等。
3.11
地下储罐 underground storage tank ( UST)
一个或多个固定的装置或储藏系统,包括与其直接相连接的地下管道,其体积(含地下管道的体积)有90%或超过90%位于地面以下,通常含有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液相有害物质。
3.12
地上储罐 aboveground storage tank (AST)
一个或多个固定的装置或储藏系统,包括与其直接相连接的地上管道,其体积(含地上管道的体积)有90%或超过90%位于地面以上,通常含有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液相有害物质。
3.13
阴极保护 cathodic protection
一种电化学保护方法,其基本原理是通过向被保护的金属结构物表面施加一个外加电流,使金属在电解质溶液中成为阴极,从而防止或减缓金属的腐蚀过程。
4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筛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纳入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a)位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一级管控区内,属于地下水污染重点行业范畴,并设有水污染物排放口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同时,位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一级管控区内涉及水环境、土壤污染监管和环境风险管控类任意一项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也一并纳入。地下水污染重点行业表见附录A;
b)位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二级管控区内的水环境、土壤污染监管和环境风险管控类任意一项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设有水污染物排放口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全部纳入地下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5 有毒有害物质清单
企业应根据实际原辅料、产品及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情况,对照附录B行业企业特征污染物质清单核实确认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
6 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清单
6.1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涉及的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清单见附录C。
6.2 企业应对照核实确认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增补其他可能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的场所或者设施设备。
6.3 根据相关场所或者设施设备地下水污染隐患是否容易识别、是否属于易超标的重污染区等,将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分为重点关注和一般关注。隐蔽性重点设施设备,以及历史调查结果表明超标率较高的非隐蔽性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应纳入重点关注;其他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为一般关注。应将重点关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备作为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等的工作重点。
7 排查工作程序
渗漏排查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确定排查范围、开展现场排查、报告编制及整改建议三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a)确定排查范围。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收集与分析地下水监测数据,确定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即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运输及使用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b)开展现场排查。针对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排查地下水污染预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运行情况,有关地下水污染预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分析判断现有的污染预防设施设备和管理措施是否能够有效防止和及时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c)报告编制及整改建议。根据现场排查结果形成渗漏排查台账,制定渗漏整改方案,针对每个渗漏隐患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以及计划完成时间。整改方案应包括必要的污染预防设施设备提标改造或者管理整改措施。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渗漏整改,形成整改台账。结合渗漏排查台账和整改台账等完成报告编制并存档备查。
8 现场排查要点
8.1 一般规定
8.1.1 应按照国家有关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相关要求,对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的地下水污染预防设施/功能和地下水污染预防措施开展渗漏排查,分为常规渗漏排查和专业渗漏排查,具体如下:
a)常规渗漏排查以日常目视检查,人员访谈,查阅定期检查资料、定期监测资料、 日常维护记录,调阅检查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等为主要手段开展渗漏排查工作;
b)专业渗漏排查以专业渗漏检测技术为主要手段开展渗漏排查工作。专业渗漏检测技术和相关说明见附录D和附录E。
8.1.2 场所或者设施设备关注级别分一般关注和重点关注。一般关注主要指存在一定污染风险,但风险相对较低的区域场所或者设施设备。重点关注主要指存在较高污染风险,或者已经发生过污染事件的区域场所或者设施设备。
8.1.3 一般关注对象以常规渗漏排查为主,专业渗漏排查为辅。重点关注对象应以专业渗漏排查为主,同时兼顾常规渗漏排查。重点关注在一般关注基础上,还应包括:
a)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是否具有基本的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预防功能(如具有腐蚀控制及防护的钢制储罐;设施能防止雨水进入,或者能及时有效排出雨水;当污水处理池位置地下水位较高,高于池体最低水位线,满足抗浮稳定性设计要求),以及有关预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b)在发生渗漏、流失、扬散的情况下,是否具有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的设施,包括普通阻隔设施、防滴漏设施(如液料桶采用托盘盛放), 以及防渗阻隔系统等;
c)是否能有效、及时发现并处理泄漏、渗漏或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设施或者措施(如泄漏检测设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定期监测、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储备等)。普通阻隔设施需要更严格的管理措施,防渗阻隔系统需要定期检测防渗性能。
8.1.4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定期开展常规渗漏排查和专业渗漏排查,具体要求如下:
a)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地下水常规渗漏排查;
b)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一级管控区内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至少每2年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地下水专业渗漏排查。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二级管控区内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地下水专业渗漏排查;
c)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存在异常或定期检查发现异常的,应针对异常区域及时开展土壤隐患排查和地下水污染专业渗漏排查。
8.2 隐蔽性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排查要点
8.2.1 地下或者半地下储存池
8.2.1.1 储存池防渗是否有效按以下条件判定:
a)防渗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且在设计年限内, 目视检查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b)超出设计年限或相关防渗设计资料不全的,通过采用专业渗漏排查进行防渗效果检查证实具备防渗性能。
8.2.1.2 储存池防渗性能设计标准可参照GB 50988中构筑物及场地防渗相关要求执行。
8.2.1.3 储存池防渗效果检查:具体可参照GB 50141执行。
8.2.1.4 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具体可参照HJ 1209执行。
8.2.1.5 防渗层渗漏检测:具体可参照ASTM-D6747-21执行。
8.2.2 地下储罐
8.2.2.1 阴极保护系统有效性检查方法和检查频次可参照GB/T 33378执行。
8.2.2.2 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具体可参照HJ 1209执行。
8.2.2.3 防渗层渗漏检测:具体可参照ASTM-D6747-21执行。
8.2.2.4 双层储罐应设置真空检漏器泄漏检测设施,具体可参照GB/T 30040.1执行。
8.2.2.5 位于阻隔设施内的地下单层储罐,应在阻隔设施内设置检测立管泄漏检测设施,具体可参照 GB
50156 执行。
8.2.3 地下管道
8.2.3.1 地下单层管道渗漏检测,具体可参照国家有关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要求和GB 50268等标准执行。
8.2.3.2 地下双层管道应设置压力检漏器泄漏检测设施,具体可参照GB/T 30040.1执行。
8.3 非隐蔽性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排查要点
8.3.1 地上储罐
8.3.1.1 地上储罐的防渗阻隔系统是否有效按以下条件判定:
a)防渗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且在设计年限内, 目视检查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b)超出设计年限或相关防渗设计资料不全的,通过采用专业渗漏排查进行防渗效果检查证实具备防渗性能。
8.3.1.2 防渗阻隔系统防渗性能设计标准可参照GB/T 50934执行。
8.3.1.3 防渗层渗漏检测:具体可参照ASTM-D6747-21执行。
8.3.1.4 防渗阻隔系统防渗效果检查:具体可参照国家有关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要求执行。
8.3.1.5 位于阻隔设施内的接地单层储罐,应在阻隔设施内设置泄漏管泄漏检测设施,具体可参照GB/T 50934执行。
8.3.1.6 阴极保护系统有效性检查、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双层储罐泄漏检测等要求同地下储罐。
8.3.2 生产区、散装包装货物储存区、固体废物堆存区
8.3.2.1 防渗阻隔系统是否有效的判定方法同地上储罐。
8.3.2.2 防渗阻隔系统防渗性能设计标准可参照GB 50988中构筑物及场地防渗相关要求执行。
8.3.2.3 防渗阻隔系统防渗效果检查:具体可参照国家有关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要求执行。
8.3.2.4 防渗层渗漏检测:具体可参照ASTM-D6747-21执行。
8.3.2.5 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具体可参照HJ 1209执行。
9 报告编制及整改建议要点
9.1 报告编制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完成相关渗漏排查和整改工作后应编制形成地下水污染源渗漏排查报告。地下水污染源渗漏排查报告档案建立格式要求具体见附录F。
9.2 整改建议要点
9.2.1 制定渗漏整改方案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据渗漏排查台账,因地制宜制定渗漏整改方案,采取设施设备提标改造或者完善管理等措施,并明确整改完成期限,最大限度降低地下水污染隐患。如果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土壤或地下水已经受到污染,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污染加重和扩散,并依法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
9.2.2 建立渗漏整改台账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渗漏整改,形成渗漏整改台账。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地下水污染重点行业表
地下水污染重点行业范围见表A.1。
表 A.1 地下水污染重点行业表
表 A.1 地下水污染重点行业表(续)
表 A.1 地下水污染重点行业表(续)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行业企业特征污染物质清单
行业企业特征污染物质清单见表B.1。
表 B.1 行业企业特征污染物质清单
表 B.1 行业企业特征污染物质清单(续)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行业企业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清单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以及涉及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和制剂类制药企业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和关注级别分别见表C.1至表C.5。
表 C.1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企业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
表 C.2 发酵类制药企业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
表 C.3 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
表 C.4 提取类制药企业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
表 C.5 制剂类制药企业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专业渗漏检测技术一览表
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应以专业渗漏排查为主,同时兼顾常规渗漏排查。不同生产装置(单元、设施)、重点渗漏区域及部位可选专业渗漏检测技术见表D.1。
表 D.1 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专业渗漏检测技术一览表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主要渗漏检测技术说明
E.1 玻璃仪器检测技术E.1.1 技术原理
玻璃仪器检测技术是通过将各种缝隙以0.5m为单位进行分割,使用角缝检测槽或地面缝、边缝检测仪与混凝土地面进行密封处理,定压定量进行渗漏检测。见图E.1。
图 E.1 墙壁实验缝平面图
E.1.2 技术流程
玻璃仪器检测技术流程如下:
a)在角缝检测仪外,罐基及围堤与地面缝隙处加入柔性防渗材料;
b)用密封胶将玻璃板角缝检测仪与墙壁固定;
c)待玻璃胶凝固后,向检测仪注水,并用玻璃密封器密封,定时观察水槽中剩余水量;
d)观察时间分别为10min、20min、30min、1h、2h。
E.1.3 适用范围
本技术适用于各种平面缝隙及边角缝隙的渗漏检测,不适用管道等其他类型装置/区域渗漏检测。
E.1.4 渗漏检测结果判定
若渗漏量超过装置单元或区域应满足的分区防渗性能时,判定渗漏检测结果不合格。
E.2 自动连接装置检测技术E.2.1 技术原理
自动连接装置检测技术是将污水检查井进水管和出水管连接,使连接后的污水检查井成为独立的单元,对该独立单元进行渗漏及渗漏量检测。
E.2.2 技术流程
自动连接装置检测技术流程如下:
a)将井口打开,检测井内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合格后,作业人员穿戴安全防护设施进入井内;
b)用自动连接装置将进出水管连接密封;
c)将污水检查井管线封闭后,向井内注入一定量的水,定时观察、记录井中剩余水量。
E.2.3 适用范围
本技术适用于各种有进出水管的检查井的渗漏检测,不适用无管口设备井的检测。
E.2.4 渗漏检测结果判定
若渗漏量检测值超过GB 50268、SH/T 3533等要求的允许渗漏量时,判定渗漏检测结果不合格。 E.3 密封装置检测技术
E.3.1 技术原理
密封装置检测技术是在定压定量的条件下检测一段管道内的渗漏量。一端采用带刻度的玻璃检测器,另一端采用带有压力表和放空管的钢性密封器,并设有进水管,在一定压力的情况下测量该段管道的渗漏量,见图E.2。
图 E.2 污水管道渗漏检测计量示意图
E.3.2 技术流程
密封装置检测技术流程如下:
a)前期工作准备;
b)选取两口检查井之间的管道进行检测;
c)将其中一口检查井的出水管道一端安装带有放空管和压力表及注水管的装置;
d)在另一检查井的出水管上安装带有玻璃刻度的装置;
e)往该段污水管道内注满水;
f)通过玻璃刻度记录渗漏量(时间分别为2h、4h、12h、24h)。
E.3.3 适用范围
本技术适用于定压定量条件下某段管道内渗漏量的检测,不适用非定压定量管道及无管道装置/单元的检测。
E.3.4 渗漏检测结果判定
若渗漏量检测值超过GB 50268、SH/T 3533等要求的允许渗漏量时,判定渗漏检测结果不合格。
E.4 高密度电阻率法E.4.1 方法原理
高密度电阻率法是以地下被探测的目标体与周围介质之间的电性差异为基础,利用人工施加的稳定地下直流电场,依据预先布置的电极若干道(几十至几百根)可通过自动控制转换装置对所布设的剖面进行自动观测和记录的一种物探方法。
E.4.2 方法流程
高密度电阻率法检测方法流程如下:
a)现场勘察:了解测区的工作条件、渗漏点可能分布情况等,分析勘查可行性,确定测线的布置;
b)仪器安装:按照规划布置电缆,将电极接地,将仪器、电缆、 电源、电极相连;
c)数据采集:完成检查电极连接性后,设置观测参数,采集数据;
d)测试数据分析。
E.4.3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液体储存(处理)池体、液体储存(处理)罐体、带水管道、液体沟渠、带水生产装置区(车间)的渗漏检测,渗漏点应与围岩之间存在较明显的电阻率差异,不适用于与围岩无明显电阻率差异渗漏点的检测。
E.4.4 渗漏检测结果判定
由于渗漏的存在,渗漏区域测得的电阻率会与非渗漏区域测得的电阻率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渗漏检测结果判定时,应将未渗漏区域的电阻率数据作为正常背景值,与可能渗漏区域电阻率异常值大小及分布形态进行综合分析,判定渗漏并确定渗漏区域。
E.5 机器人检测技术E.5.1 技术原理
机器人检测技术主要是采用管道内窥爬行机器人开展管道渗漏检测工作。该技术是以运动机构作为载体,根据生产任务可选择性搭载管道内窥摄像机、机械手及相关检测仪器的平台。主要用于石油石化、市政排水管道内部渗漏的快速检测和诊断,配备强力照明光源和便携式控制系统,适合野外和移动工作场所,传输线缆可以根据需求配备,将设备送至所需工作位置;一般可至水下10m。管道内窥检测爬行机器人已广泛应用于军事、 电力、热电厂、石油石化、无损检测、市政、考古等行业。
E.5.2 技术流程
机器人检测技术流程如下:
a)选取检测管线位置并确定管径尺寸;
b)将设备送至所需工作位置;
c)将管道内窥检测爬行机器人从检查井一端送至管道内;
d)开启收线车及便携式控制系统;
e)将摄像机传输到控制器的视频资料进行实时观察、记录。
E.5.3 适用范围
本技术适用于管径或内径介于200mm~1500mm的管道或容器内的检测,适合各种材质的管道,可通过前、后摄像机传输到控制器的视频资料进行实时观察、记录。不适用于200mm以下管径的检测。
E.5.4 渗漏检测结果判定
机器人检测技术中的渗漏判定条件涉及传感器选择、数据采集与处理、判定条件设定、实时监控与报警以及后期分析与维护等多个方面。可根据不同传感器收集到的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来判断。可设定一个或多个阈值,当传感器数据超过这些阈值时,判定为渗漏。
E.6 X6 电法检测技术E.6.1 技术原理
X6电法检测技术主要是通过电极之间电流变化差异来定位判断疑似渗漏部位。由于管道内壁为绝缘材料,对电流来说表现为高阻抗,管道内的水和埋设管道的土壤为低阻抗。X6工作时,探棒在管道内匀速前进。当管道内壁完好时,接地电极和探棒电极之间的电阻很大,电流很小。当管道内壁存在缺陷时(例如污水的漏进/漏出), 电极之间存在低阻抗通路, 电极之间的电流因此增加。
E.6.2 技术流程
X6电法检测技术流程如下:
a)封堵管道两端,放水使污水管道积水;
b)牵引绳穿过管道,将探头拖动到起测点;
c)开启绕线车马达,记录测试数据;
d)测试结果分析:
1)环境电阻值范围(水10K Ω~30K Ω , 湿土壤20K Ω~80K Ω , 干燥水泥>100K Ω ) ;
2)探测管道泄漏处,定位精度厘米级。
E.6.3 适用范围
本技术适用于带水非金属无压管道的渗漏检测,不适用于检测缺陷接头和缺陷分支管等中小型渗漏点检测。
E.6.4 渗漏检测结果判定
X6电法渗漏检测结果判定情况如下:
a)泄漏电流大小:当管壁不存在缺陷时,穿透绝缘性管壁的泄漏电流非常小;而当管壁存在结构性、侵蚀性或接头缺陷时,当探头接近缺陷点时,信号电流会流出管壁,产生较大的泄漏电流。泄漏电流的大小是判断是否存在渗漏的关键指标之一;
b)电流曲线峰值:电流曲线的峰值通常与渗入或渗出漏水的管道缺陷有关。泄漏电流峰值越高,管道缺陷越大。完好的管壁不会产生泄漏电流,因此电流曲线的峰值是判断渗漏的重要依据;
c)电流曲线变化:当探头在管道内移动时,实时测量并显示穿透管壁的泄漏电流;如果电流曲线出现明显的峰值变化,则表明可能存在渗漏点。电流曲线的变化情况也是渗漏判定的重要条件之一。
E.7 地下水监测法E.7.1 方法原理
地下水监测法主要是在装置/单元不适用上述检测方法或现场条件无法开展其他检测方法时,可通过布设地下水监测井的方法,判定地下水污染源的渗漏情况。
E.7.2 方法流程
按照HJ 164在污染源周边布设地下水监测井,监测地下水污染情况。
E.7.3 适用范围
在现有污染源现场条件无法采用其他检测技术时,可通过布设地下水监测井的方法,甄别地下水污染源的渗漏情况。地下水监测法适用于区域层面、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区、污染源及周边等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的长期监测。这些区域通常对地下水质量有较高的要求,因此需要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
E.7.4 渗漏检测结果判定
若下游监测井地下水中特征污染指标超过相应水质标准或显著高于对照监测井时,判定为渗漏。 E.8 声发射检测技术
E.8.1 技术原理
声发射检测技术是一种动态无损检测技术。声发射是指伴随固体材料在断裂时释放储存的能量产生弹性波的现象。利用接收声发射信号研究材料、动态评价结构的完整性称为声发射检测技术。从声发射源发射的弹性波最终传播到达材料的表面,引起可以用声发射传感器探测的表面位移,这些探测器将材料的机械振动转换为电信号,然后再被放大、处理和记录。固体材料中内应力的变化产生声发射信号, 在材料加工、处理和使用过程中有很多因素能引起内应力的变化,如位错运动、孪生、裂纹萌生与扩展、断裂、无扩散型相变、磁畴壁运动、热胀冷缩、外加负荷的变化等。因此,可根据观察到的声发射信号进行分析与推断以了解材料产生声发射的机制。见图 E.3。
图 E.3 声发射检测技术原理示意图
E.8.2 技术流程
声发射检测技术流程如下:
a)现场勘察,观察检测对象材料、表面情况及周边环境,确定工作频率范围,找出可能出现的噪声源;
b)传感器安装。对安装部位进行表面打磨去除油漆、氧化皮或油垢等;连接信号线,在传感器或检测对象壳体上涂上耦合剂,并做好安装和固定;
c)仪器的调试,包括仪器硬件工作参数的设置,背景噪声的测定和检测门槛设置,通道灵敏度校准,衰减测量,源定位校准等;
d)加载试验过程中的声发射监测和信号采集;
e)声发射数据分析。
E.8.3 适用范围
本技术作为一种动态检验技术,能够整体探测和评价整个结构中活性缺陷的状态;对构件的几何形状不敏感,适用于检测其它技术受到限制的形状复杂的构件;可提供活性缺陷随载荷、时间、温度等外变量而变化的实时或连续信息,适用于工业过程在线监控及早期或临近破坏预报;对被检件的接近要求
不高,适用于其它技术难于或不能接近环境下的检测,如高低温、核辐射、易燃、易爆及极毒等环境。不适用检测静态缺陷,易受到机电噪声、机械摩擦或异物撞击等环境噪声的干扰。
E.8.4 渗漏检测结果判定
声发射渗漏检测结果判定情况如下:
a)声发射信号的强度:泄漏通常会产生较强的声发射信号,信号强度与泄漏速率成正比。通过监测声发射信号的强度,可以判断是否存在渗漏以及渗漏的程度;
b)声发射信号的频率特征:泄漏产生的声发射信号往往具有特定的频率特征,例如频谱中会出现陡峭的尖峰。这种频率特征可以帮助区分泄漏信号和其他类型的噪声;
c)声发射信号的变化趋势:在发生渗漏时,声发射信号可能会出现突然增加或波动较大的现象。通过分析信号的变化趋势,可以识别出潜在的渗漏问题;
d)声发射信号的持续时间和类型:渗漏阶段的声发射信号通常是连续型的,而裂纹扩展阶段的信号可能是突发型的。结合信号的持续时间和类型,可以更准确地判断渗漏情况;
e)声发射信号的传播特性:声发射信号在管道中的传播特性也可以作为渗漏判定的依据。例如,泄漏声发射信号沿管道向上、下游传播,接收并分析该信号可以获得泄漏源大小位置等信息。
E.9 探地雷达法E.9.1 方法原理
探地雷达法是一种通过发射天线发射高频脉冲电磁波,并通过接收天线接收来自目标体的反射电磁波,研究其在地下介质中的传播速度、介质吸收系数以及界面反射系数等,达到探测目标体空间位置和电性参数目的的一种地球物理探测方法。
E.9.2 技术流程
探地雷达法检测技术流程如下:
a)现场勘察。了解测区地下管道、污染物存在的可能深度等情况,查明测区地质干扰和人文干扰因素的种类、强度及分布等情况,分析可行性,明确测区可布测线的范围及长度;
b)仪器安装。根据污染物存在的可能深度选择合适的天线中心频率,将发射天线、接收天线、控制主机连接;
c)数据采集。设置介电常数、采样间隔、时间窗口、叠加次数等参数,调整增益,采集数据;
d)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
E.9.3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液体储存(处理)池体、液体储存(处理)罐体、管道、液体沟渠、带水生产装置区(车间)的渗漏范围检测,渗漏深度应在探测深度范围内,且目标尺寸满足探测分辨率的要求,测区内不应存在大范围金属构件。
E.9.4 渗漏检测结果判定
通过分析探地雷达图像来识别和判别地下渗漏情况,探地雷达通过发射高频电磁波并接收其反射信号,根据反射信号的异常特征来推断是否存在渗漏,并确定渗漏区域的分布。
E.10 自然电场法E.10.1 方法原理
自然电场法是根据地下水渗透、扩散作用、生物化学、气体交换和热电效应等产生的稳定或变化的自然电场的分布规律,解决有关问题的一种地球物理方法。
E.10.2 方法流程
自然电场法检测方法流程如下:
a)现场勘察:了解测区的工作条件、主要含水地层、污染物类型及离子浓度、地下水的补给关系等情况,分析可行性,确定测线布置;
b) 仪器安装:按照规划布置电缆,选择基点、观测方式和电极距,将不极化电极接地,将仪器、
电缆、电源、不极化电极相连;
c)数据采集:完成检查电极连接性后,设置观测参数,采集数据;
d)数据处理分析。
E.10.3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液体储存(处理)池体、液体储存(处理)罐体、管道、液体沟渠、带水生产装置区(车间)的渗漏污染范围,污染物发生电化学反应,对于地表切割剧烈、过滤电场和工业干扰严重的区域则不宜布置自然电场法。
E.10.4 渗漏检测结果判定
渗漏区域通常会产生一定的自然电位异常,自然电位曲线的峰值或谷值通常与渗入或渗出漏水的检测对象缺陷有关。
E.11 耦合电场法E.11.1 方法原理
耦合电场法是利用被测物体的高阻和封闭特性,在被测物体内外/上下分别放置一个供电电极并接在高压信号源的两端,当被测物体完好无损时,供电回路中没有电流流过;当被测物体存在漏洞时,回路中将有较大的电流产生,在渗漏处产生集流、电化学和动电效应,从而产生异常耦合电场异常信号,从而精准定位渗漏点。针对不同场景有矢量耦合电场法、地井耦合电场法、阵列耦合电场法和水中或水下耦合电场法。
E.11.2 方法流程
耦合电场法检测方法流程如下:
a)检测区域和装置确定:检测前根据了解的场地情况,合理地划分好检测区域和选择合适的检测装置,如浅覆盖(5m 以内)水平层检测采用矢量耦合电场法,厚覆盖(5 米以上)采用阵列耦合电场法,含液体水平覆盖检测采用水中或水下耦合电场法,地下垂直层检测采用地井耦合电场法;
b)场地处理:需要保证被测物体两侧湿润状态。如果场地较为干燥,需要先进行一次性整个检测区域洒水工作;
c)数据采集与处理:检测人员沿着布置好的检测线进行检测,检测过程覆盖全部场地;
d)确认:在可疑点进行反复测量,发现电压电势改变时,需要现场人员配合先将可疑处进行验证;
e)记录:在发现漏洞后,需要记录漏洞的位置和漏洞情况。
E.11.3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液体储存(处理)池体、液体储存(处理)罐体、管道运输(埋地管道)、液体沟渠(槽)、散装货物的储存和传输、生产装置区(车间)、化验室、固体废弃物贮存场(贮存库)等渗漏点精准探测,被测物体内外无明显导电设施联通。
E.11.4 渗漏检测结果判定
根据耦合电场大小定性判断是否发生渗漏,当没有渗漏时,不能形成电流回路,电场值很小。当发生渗漏时,电流就可以把渗滤液作为导体穿过渗漏从而形成电流回路,电场值较大。
E.12 兆欧电阻法E.12.1 方法原理
兆欧电阻法是利用被测物体内外或上下部分的导电性和土工膜或防渗层绝缘性来实现的,通过电阻大小定性评价被测物体是否完整或存在渗漏。
E.12.2 方法流程
兆欧电阻法检测方法流程如下:
a)场地绝缘:被测土工膜或防渗层内外或上下应处于绝缘状态;
b)埋放电极:兆欧电阻法探测需根据预先确定的待测区,安放设备;
c)实际探测:通过逐渐增加电压大小(0.5kV-25kV),选择合适挡位观测电阻值变化(至少测量 5次),通过改变不同电极的位置能够定性判断被测物体的完整性。
E.12.3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液体储存(处理)池体、液体储存(处理)罐体、管道、液体沟渠、带水生产装置区(车间)的渗漏定性判断。确保防渗层具有封闭特征,与围岩绝缘,能够形成完整的绝缘环境。
E.12.4 渗漏检测结果判定
根据电阻值大小定性判断是否发生渗漏,当没有渗漏时,不能形成电流回路,电阻值很大(通常大于 500 兆欧)。当发生渗漏时,电流就可以把渗滤液作为导体穿过渗漏从而形成电流回路,电阻减小。
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企业地下水污染源渗漏排查报告规范格式
XXX(单位名称)
地下水污染源渗漏排查报告
单位名称:(盖章)
编制日期:
表 F.1 基本情况
表 F.2 生产及设施等情况
表 F.2 生产及设施等情况(续)
表 F.2 生产及设施等情况(续)
表 F.3 前期渗漏排查及调查监测结果回顾
表 F.4 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清单
注1:“涉及工业活动 ”、“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 ”参照附录 C 填写,二者的对应关系如下:
a)液体储存:地下储罐、地上储罐、离地储罐、地下或半地下或接地储存池、离地储存池;
b)散装液体转运与厂内运输:顶部装载、底部装卸、地下管道、地上管道、导淋、密封效果好的泵(如采用双端面机械密封)、密封效果一般的泵(如采用单端面机械密封)、无泄漏离心泵(如磁力泵、屏蔽泵等);
c)货物的储存和运输:干货物(不会渗出液体)的储存、干货物(不会渗出液体)的暂存、湿货物(可以渗出有毒有害液体物质)的储存和暂存、密闭传输方式、开放式传输方式、包装货物为固态物质、包装货物为液态或者粘性物质、开放式装卸(倾倒、填充);
d)生产区:生产装置区。包括密闭设备、半开放式设备、开放式设备(液体物质)、开放式设备(粘性物质或者固体物质);
e)污染集中收集传输和处理处置:已建成的地下废水排水系统、新建地下废水排水系统、地上废水排水系统、应急收集设施、废水暂存池、污水处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车间操作活动、分析化验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危险废物贮存库;
f)其他活动区:除上述场所或者设施设备以外的区域或者设施设备,如办公、宿舍区域等。
注2:“编号 ”由企业内部编号,与“名称 ”一一对应,所列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编号应在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位置图中进行标识。
表 F.5 现场排查情况表排查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名称(编号):
排查时间:年 月 日 排查负责人(签字):
表 F.6 渗漏排查记录表
现场排查负责人(签字): 排查时间:
DB36/T 2233—2026
表 F.7 渗漏整改台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