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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4/T 0597-2026 类乌齐牦牛养殖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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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牦牛   养殖   类乌齐   技术规程   DB54
资源简介

  ICS 65.020.30 CCS B 43

  54

  西 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54/T 0597—2026

  类乌齐牦牛养殖技术规程

  2026 - 03 - 09 发布 2026 - 04 - 09 实施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54/T 0597—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农业农村局提出。

  本文件由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昌都市农业农村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西藏昌都市畜牧总站、西藏类乌齐县农牧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琴琴、韩海玉、李奕辉、次仁潘多、张莉、次桑、泽西卓玛、西热塔青、四郎卓玛、洛桑多吉、裴建荣、徐长辉、何小国。

  类乌齐牦牛养殖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类乌齐牦牛养殖的产地环境、饲养管理、育肥、日常管理、出栏、防疫、档案管理等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类乌齐牦牛的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39915 动物饲养场防疫准则

  GB/T 43842 牦牛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 DB54/T 0187 育成牦牛补饲育肥技术规程DB54/T 0343 类乌齐牦牛

  DB54/T 0378 牦牛短期育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源,

  3.2

  3.3

  3.4

  3.5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类乌齐牦牛

  分布于类乌齐县及周边部分地区,经长期自然选择而形成的能适应当地生态环境的优良牦牛遗传资具有基本一致的外貌特征、繁殖性能和生产性能。品种特征特性应符合DB54/T 0343的规定。

  犊牛

  出生至1周岁的牦牛。

  育成牛

  1周岁至3周岁的牦牛。

  种公牛

  3.5岁以上达到体成熟的公牦牛。

  能繁母牛

  3.5岁以上达到体成熟的母牦牛。

  3.6

  阉牛

  不符合DB54/T 0343标准规定的公牦牛,经去势的牛只。

  4 产地环境

  类乌齐牦牛产区位于青藏高原三江源流域西南部、横断山脉上段的高山峡谷之间,受念青唐古拉山余脉伯舒拉岭和他念他翁山影响,形成较为封闭的地理单元和良好生态环境。牧场主要为海拔在4500m以上的天然草场,天然草场主要分为高山草甸、高山灌丛草甸、高山草丘沼泽和疏林草甸草地四大类。植被类型主要分为干热河谷有刺灌丛植被、针阔叶混交林植被、暗针叶林植被、亚高山草甸与灌丛草甸植被、草甸与灌丛草甸植被、高山稀疏垫状植被、湿生草甸植被等。

  5 饲养管理

  5.1 犊牛饲养管理

  5.1.1 新生犊牛及时进行脐带消毒、称重、打耳标、去副乳等。3 d 内的新生犊牛应吃足初乳,注意保暖。

  5.1.2 4d~断奶的哺乳期犊牛每日自由采食常乳 2 次~3 次 自由饮水,10 d 后开始训练采食青干草。

  5.1.3 6 月龄犊牛开始断奶,并按性别和体重分群饲养。

  5.2 育成牛饲养管理

  育成牛应按照性别和体重差不超15 kg的标准,结合个体强健度,合理分群,公、母分群饲养。夏季安排较好的草场放牧,放牧时控制牛群规模。育成牦牛需补饲育肥时,应参考DB54/T 0187标准执行。

  5.3 种公牛饲养管理

  5.3.1 种公牛选择

  种公牛应按照DB54/T 0343规定的二级以上公牦牛。

  5.3.2 配种时间

  牦牛种公牛常年自由放牧,配种季节时选择体况良好,精力充沛,性欲旺盛的种公牛与母牦牛群体放牧,自然交配。牦牛配种季节一般在7月份~9月份。配种季节应不定期在公牦牛活动区域适量投放芫根、燕麦草、青稞秸秆等给予补饲。

  5.3.3 配种年限

  公牦牛适宜初配年龄为3.5岁左右,利用年限5年~6年。

  5.4 能繁母牦牛饲养管理

  5.4.1 能繁母牦牛选择

  母牦牛应身体健康,体型外貌等符合类乌齐牦牛特征,按照DB54/T 0343的母牦牛标准建群。

  5.4.2 配种时间

  根据繁育制度和当地气候条件合理安排配种时间,两年一产时,母牦牛在7月份~9月份配种,翌年4月~6月产犊;三年两产时,母牦牛第一年7月份配种,翌年4月产犊;第二年8月份配种,第三年5月产犊,9月中下旬再配种。

  5.4.3 配种年限

  母牦牛在2.5岁~3岁开始配种,利用年限5年~6年。

  5.4.4 空怀期管理

  在较好草场放牧,投放矿物质营养舔砖,恢复体况。

  5.4.5 妊娠期管理

  5.4.5.1 避免在冰滩地放牧,严禁剧烈驱赶、快跑、鞭打及长途转运,防应激和流产。

  5.4.5.2 妊娠期 270 d~280 d,在妊娠期前 5 个月以放牧为主,妊娠期到 6 个月后,适度补饲芫根、

  燕麦草及青稞秸秆等。

  5.4.5.3 临产牦牛做好接产准备,清除圈舍内坚石及尖锐物等。

  5.4.6 哺乳期管理

  5.4.6.1 采用放牧结合补饲的方式,补饲草料包括燕麦草、芫根等,需要时并配以菜籽饼、糌粑、精饲料自拌补饲。

  5.4.6.2 根据母牦牛体况、产奶量及犊牦牛生长情况灵活调整挤奶量,保证母仔健康。

  5.4.6.3 根据犊牛体况,6 月龄尽早断奶,以提高母牦牛繁殖率。

  5.5 日常补饲

  5.5.1 牦牛日常补饲草料包括当地生产的青稞秸秆、燕麦草及芫根等,精饲料包括青稞、麸皮、糌粑

  等。饲料应保持清洁、无霉变、无污染。

  5.5.2 牦牛日常补饲应重点针对老、幼、弱、病、怀孕及哺乳期牦牛,根据其生理阶段、体况及草场

  条件合理确定补饲量和精粗比例。常规补饲量为每头每天0.75 kg~2 kg,其中精粗比例为 3 :7。冬春季节及幼弱牦牛可适当增加补饲量。

  5.6 其他

  5.6.1 放牧牦牛应对牛只定期巡视、检查, 以便发现和隔离病牛、死牛或受伤的牛。

  5.6.2 日常应仔细观察牦牛的食欲、精神状态、反刍、排便和饮水情况,发现异常时应及时诊治。

  5.6.3 放牧时少追赶、减少出牧归牧时牦牛体力的消耗。

  5.6.4 保持牛舍内外环境卫生,食槽、水槽、用具等生产设施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

  5.6.5 牦牛越冬应提供防风、防寒、干燥的休息场所,避免在风口、低洼积雪区过夜。

  6 育肥

  6.1 育肥牛选择

  6.1.1 2 岁以上的阉牛,和淘汰的母牦牛用于育肥。

  6.1.2 外购育肥牦牛应在隔离场(区)观察42 d,无异常时应转入育肥群。

  6.2 育肥牦牛组群

  6.2.1 育肥牦牛按体重、性别、年龄、体况等合理分群,编号、称重、建立档案后转入育肥舍进行饲养。

  6.2.2 体重差异为 20 kg 范围内育肥牛分别组群。

  6.3 育肥管理

  牦牛补饲育肥应按照DB54/T 0378规定执行。牦牛育肥期应控制在6个月~7个月。育肥前期采用“放牧+补饲 ”的方式, 日补饲量为牦牛体重1.0 % 的饲草及牦牛体重0.7 % ~0.8 %的全价饲料进行饲喂;育肥后期全舍饲喂养, 日补饲量按牦牛体重1 % 的饲草和1 % 的全价饲料饲喂。育肥前后期自由舔砖,舔砖配方详见附录A。

  7 日常管理

  7.1 放牧管理

  7.1.1 冬春牧场管理

  冬春季放牧要晚出牧,早归牧。风雪天近牧,放牧在避风的洼地或山湾。冬春牧场放牧时间为10月初至次年5月中旬。

  7.1.2 夏秋牧场管理

  夏秋牧场放牧要早出牧,晚归牧,炎热天中午,牦牛宜在在凉爽的地方反刍卧息。夏秋牧场放牧时间为5月下旬至9月下旬。

  7.2 标识

  采用普通耳标、电子耳标等方式进行编号。

  7.3 饮水

  自由饮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7.4 体尺测量

  定期对各组群牦牛测量体重、体高、胸围、管围等生长发育指标,建立性能测定档案。测定方法应按照GB/T 43842标准执行。

  8 出栏

  根据饲养情况及时分批组织出栏。

  9 防疫

  9.1 防疫

  9.1.1 应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执行,对牦牛实施口蹄疫等强制性疫病的免疫接种,确保应免尽免。

  9.1.2 应根据本地疫病流行规律、疫苗使用说明书及官方推荐程序,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明确免疫

  病种、疫苗、时间、剂量和方法。常规免疫可按春、秋两季集中进行。

  9.1.3 防疫应符合 GB/T 39915 规定。

  9.2 无害化处理

  9.2.1 病死牦牛处理区域应远离牛群。病死牦牛应采取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方式进行处理,严格按照《病

  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并做好记录。

  9.2.2 接触过尸体或病牦牛的器具和环境应进行彻底清洁消毒。

  9.2.3 牦牛场内发生传染病后,应及时隔离病牦牛,病牦牛所产生鲜乳应作无害化处理。

  10 档案管理

  根据农业部颁布的《畜禽标识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和《牲畜耳标技术规范》对牛群进行标识和建档,建立类乌齐牦牛日常生产记录,做好不同阶段牛只养殖生产记录和存档,生产记录应保存3年以上。

  附 录 A

  (资料性)

  牦牛用舔砖建议配方

  表 A.1 牦牛用舔砖建议配方

  参 考 文 献

  [1] 农业部农医发〔2017〕25 号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2] 农业部令〔2006〕第 67 号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3] 农办牧〔2021〕3 号 牲畜耳标技术规范(修订稿)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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