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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T 3437—2025
车用动力锂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碳核算
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arbon accounting of lithium battery recycling
enterprises for vehicles
2025 - 12 - 15 发布 2026 - 03 - 15 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3/T 3437 2025
目 次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 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锂汇通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综旭华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顺华锂业有限公司、湖南云储循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长沙矿治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旭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派勒智能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金循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泪罗市顺华锂业有限公司、 湖南省新材料产业协会、 郴州市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 望城经开区产业发展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谭凌云、 李重洋、 刘春学、 肖松文、 胡林、 胡柳泉、 万洪强、 李春、 袁昌杰、卢会、 肖骁、 习小明、 盛语陶、 陈鹏、 周莉、 赵卫夺、 张静雅、 张瑾瑾、 李静、 曹李洪、 李曦、 谭杰、钟礼、 刘涛、 杨彩、 郭昶、 陈斌斌、 廖建辉、 段焱尧、 秦泽华、 刘宣业。
车用动力锂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碳核算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车用动力锂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碳核算的核算边界与报告范围、核算步骤与方法、数据质量管理、 报告内容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从事车用动力锂电池 (退役) 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活动的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 开展碳核算和报告。
储能锂电池、 消费类锂电池及其他锂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碳排放核算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注 本文件 "碳核算" 指以二氧化碳 (co2) 计的碳排放量核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984 气体中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0861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GB/T 24067 温室气体 产品碳核算 量化要求和指南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32151.46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6部分: 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
GB/T 44132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车用动力锂电池 (退役) retired traction lithium ion battery
经电动汽车使用后剩余容量等充放电性能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满足电动汽车继续使用而被拆卸下来的动力锂电池。
[来源: GB/T 44132 , 3. 1.5, 有修改] 3. 2
回收 take-back
车用动力锂电池 (退役) 的收集、 初步检测、 分类、 贮存和运输过程的总称。
[来源 GB/T 38698. 2 , 3. 11, 有修改] 3. 3
梯次利用 echelon use
车用动力锂电池 (退役)整体经过拆解、 分类、 检测、 重组与装配等相关工艺, 能够以电池包、模
组或单体的形式再次应用到包括但不限于基站备电、 储能、 低速动力等相关目标领域的过程。
[来源: GB/T 34015.4 , 3. 1, 有修改] 3.4
再生利用 recycling
对车用动力锂电池 (退役)进行放电、拆解、破碎、 有价金属提取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过程。 [来源 GB/T 20861 , 2. 10, 有修改]
3. 5
能量回收 cn erg vre cov cry
通过焚烧、 热解等方式处理车用动力锂电池 (退役), 以回收能量的过程。
[来源: GB/T20861 , 2.19, 有修改] 3. 6
核算边界 accounting boundary
组织拥有或控制的, 与其碳排放相关的所有物理过程、 设备、 设施所构成的空间范围。
报告主体 reporting entity
承担碳排放报告责任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来源 GB/T 32150 , 3.3] 3. 8
二氧化碳回收利用 carbon dioxide recycle and utilization
在核算边界内产生但被回收作为生产原料自用或作为产品外供, 从而免于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 3. 9
碳排放强度 carbonemission intensity
在核算期内, 处理单位质量车用动力锂电池 (退役) 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当量排放。
3. 10
碳核算 carbon accounting
对核算边界内生产活动产生的碳排放进行量化和报告的过程。
3. 1 1
功能单位 functional unit
用来量化车用动力锂电池回收利用系统功能的基准单位。
示例: 回收处理1吨退役车用动力锂电池。
[来源: 参考GB/T 24067 , 3.3. 7, 有修改]
3. 12
初级数据 primary data
通过直接测量或基于直接测量的计算得到的,与报告主体车用动力锂电池回收利用活动相关的量化值。
注 例如企业通过自有计量设备直接监测的能源消耗量、 原材料消耗量, 或通过结算凭证获取的购入电量、 热力等。 [来源 GB/T 32150 , 3. 11, 有修改]
3. 13
次级数据 secondary data
未直接来自于报告主体的特定过程或活动, 但可用于估算其碳排放的数据。
注
数据等。
[来源 GB/T 32150 , 3. 12, 有修改]
2
4 核算边界与报告范围
4. 1 核算边界
4. 1. 1 组织边界
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 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产生的碳排放。生产系统包括主要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
4. 1.2 设施边界
4. 1.2. 1 报告主体的设施边界应覆盖车用动力锂电池 (退役) 处理活动的核心环节, 主要包括回收、梯次利用、拆解破碎和再生利用等工序。核算时间通常以自然年为统计周期,通过周期内处理单位 (吨)动力锂电池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当量来计量其碳排放强度。报告主体应根据自身实际业务范围确定具体的核算设施边界。 核算边界示意图见图1 。
注 如果涉及使用绿色电力, 不应直接扣减, 宜单独进行报告。
图1 车用动力锂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碳核算边界
4. 1. 2. 2 车用动力锂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核算边界主要分为4个系统, 其中:
A系统主要包含车用动力锂电池的收集、 初步检测、 分类、 贮存和运输等工序, 主要为从事电池前端回收的企业或网点;
B系统主要包括电池包拆解、 分类、 检测、 重组与装配等相关工艺, 主要为从事电池再利用的企业或组织;
C系统主要包括放电、 电池的拆解与破碎分选等相关工艺,主要为从事拆解破碎的企业或组织; D系统主要包括化学处理方式获得再生材料等工艺, 目前主流为湿法冶炼工艺, 主要为从事再
生利用的企业或组织。
4. 1. 2.3 企业可根据自身从事业务范围情况, 可选择单个或同时选择多个系统进行碳排放核算。
4. 2 报告范围
报告范围内的碳排放源包括: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煤、 油、气等化石燃料在固定或移动燃烧设备中氧化燃烧产生的co2排放;注 若使用生物质混合燃料, 仅核算化石燃料部分的CO2排放。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主要包括碳酸盐等原料在使用过程中分解产生的co2排放;
3
净购入使用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企业消费的购入电力和热力所对应的电力、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co2排放
注 企业外销的电力和热力所对应的排放应予扣除。
运输过程排放:报告主体负责的、与车用动力锂电池 (退役) 回收利用活动相关的原材料、 产
品过程产生的co2排放
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量: 报告主体回收并利用的二氧化碳量, 可从总排放量中扣除。注 报告范围主要内容见附录A。
5 核算步骤与方法
E输出电 核算期内输出电力所对应的co2排放量 (输出热力活动数据收集表示例见附录A.5) , 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 (tco2e ) ;
E输出热 核算期内输出热力所对应的co2排放量 (输出热力活动数据收集表示例见附录A. 6) , 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 (tco2e ) ;
R 核算期内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量 (二氧化碳回收利用活动数据收集表示例见附录A. 7) ,单
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 (tco2e ) 。
注 车用动力锂电池回收利用产品功能单位为lt。
5. 2.2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5. 2. 2. 1 计算公式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按公式 (2) 计算:
E = (AD XEF) (2)
式中
E燃烧 化石燃料燃烧 c02 排放量, 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 (tco2e);
i 化石燃料类型代号;
ADi 第 i 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对应的热量, 单位为吉焦 (GJ);
EFi 第 i 种化石燃料的 co2 排放因子, 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 (tco2e/GJ)。
注 车用动力锂电池回收利用产品功能单位为lt。
5. 2.2. 2 活动数据获取
活动数据按公式 (3) 计算:
ADi =FcixNcvi
(3)
式中:
ADi 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 单位为吉焦 (GJ) ;
Rci 第i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 对于固体或液体燃料, 单位为吨 (t) , 对于气体燃料, 单位为万标立方米 (104Nm3) ;
Ncvi 第i种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 对于固体和液体燃料, 单位为吉焦每吨 (GJ/t) , 对于气体燃料, 单位为吉焦每万标立方米 (GJ/104Nm3) ;
i 化石燃料类型代号。
注1 : 本文件中的气体标准状况是大气压力为101. 325 kpa, 温度为273. 15 K (0℃) 。
注2 : 车用动力锂电池回收利用产品功能单位为1t。
5. 2.2. 3 排放因子数据获取
排放因子按公式 (4) 计算:
EFi =cci i 12 (4)
式中:
EFi 第i种化石燃料的co2排放因子, 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吉焦 (tco2e/GJ) ;
cci 第i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 单位为吨碳每吉焦 (tc/GJ) ;
i 第i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 以%表示;
12 co2与碳的相对分子质量之比
i 化石燃料类型代号。
注1 : 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优先采用实测值, 也可采用附录B表B. 1的推荐值。
注2 : 车用动力锂电池回收利用产品功能单位为1t.
5. 2.3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5. 2. 3. 1 计算公式
过程排放主要为碳酸盐使用过程分解产生的co2排放, 按公式 (5) 计算:
E过程 = i(ADi EFi PURi) (5)
E过程 过程排放量, 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 (tco2e ) ;
i 碳酸盐的种类代号;
ADi 第i种碳酸盐的消耗量, 单位为吨 (t) ;
EFi 第i种碳酸盐的co2排放因子, 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吨 (tco2e/t) ;
PURi 第i种碳酸盐的纯度, 以%表示。
注1 : 碳酸盐消耗量应准确计量。 排放因子可根据碳酸盐分子式计算, 常见碳酸盐排放因子参见附录B表B.2 。
注2 : 车用动力锂电池回收利用产品功能单位为1t.
5. 2. 4 运输过程排放
运输过程排放按公式 (6) 计算:
E = R, XD EF X10- 6
式中:
E运输 运输过程排放量, 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 (tco2e) ;
N 运输的物料或能源种类;
k 运输方式代号;
R, 第n种物料或能源的运输量, 单位为吨 (t) ;
Dn,k 第n种物料或能源采用第k种运输方式的加权平均运输距离, 单位为公里 (km) ;
EFk 第k种运输方式的碳排放因子, 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吨公里 (kgc02e/t · km) ; 10 3 单位换算系数。
注1 : 运输排放因子可采用附录B表B. 5的推荐值, 或通过运输工具的能耗数据 (参考附录C)进行计算。
注2 : 车用动力锂电池回收利用产品功能单位为1t.
5. 2.5 净购入使用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5. 2.5. 1 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
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按公式 (7) 计算:
E购入电=AD购入电 EF电网 (7)
式中:
E购入电 购入的电力产生的CO2排放量, 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 (tco2e) ; AD购入电 核算期内外购电量, 单位为兆瓦时 (MW · h) ;
EF电网 电网平均供电排放因子, 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兆瓦时 (tco2e/MW · h) 。
注 车用动力锂电池回收利用产品功能单位为1t。
5. 2.5. 2 购入热力产生的排放
购入热力产生的排放按公式 (8) 计算:
E购入热=AD购入热×EF热力 (8)
式中:
E购入热 购入的热力所产生的co2排放量, 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 (tco2e) ;
AD购入热 核算期内外购热力, 单位为吉焦 (GJ) ;
EF热力 热力消费的排放因子, 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吉焦 (tco2e/GJ) 。
注1 : 企业外购的蒸汽、 热水等热力, 应依据其类型 (饱和蒸汽、 过热蒸汽等) 、压力、 温度等参数, 通过查询热力学性质表 (如附录B所示) 将其质量或体积流量换算为热量值 (GJ) 。
注2 : 车用动力锂电池回收利用产品功能单位为1t.
5. 2.5. 3 输出电力、 热力产生的排放
输出的电力、 热力产生的排放量 (E输出电 , E输出热 ) 计算方法同公式 (7) 和 (8), 活动数据为外销量。
5. 2. 5.4 活动数据与排放因子
电、热力活动数据应以结算凭证为准。EF电网应采用国家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EF热力优先采用供热单位提供的实测值, 缺省值可取0. 11tco2e/GJ 。
5. 2.6 二氧化碳回收利用
5. 2. 6. 1 计算公式
回收利用的二氧化碳量按公式 (9) (气体) 或 (10) (液体) 计算:
R= QXPURX19.77 (9)
R =M (10)
式中:
Rax 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量, 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 (tco2e) ;
Q 回收利用的二氧化碳气体体积, 单位为万标准立方米 (104Nm3 ) ;
PUR 二氧化碳气体纯度 (体积分数) , 以%表示;
19. 77 标准状况下二氧化碳气体密度, 单位为吨每万标准立方米 (t/104Nm3 ) ;
M 回收利用的液体二氧化碳质量, 单位为吨 (t) 。
注1 : 二氧化碳纯度检测应遵循GB/T 8984
注2 : 车用动力锂电池回收利用产品功能单位为1t。
5. 2. 7 排放强度的计算
碳排放强度按公式 (11)计算:
E总
P
式中:
核算期内碳排放强度, 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吨车用动力锂电池 (退役) (tco2e/t) ; E总 核算期内碳排放总量, 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 (tco2e) ;
P 核算期内处理的车用动力锂电池 (退役) 总质量, 单位为吨 (t) 。
注 车用动力锂电池回收利用产品功能单位为1t.
6 数据质量管理
6. 1 管理制度要求
报告主体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
设立专门负责机构与人员, 明确工作流程、 周期与职责;
建立碳排放源清单, 并根据排放源的重要性进行等级划分, 确定不同等级数据 (如活动数据、排放因子) 的获取与质量控制要求;
制定并执行数据质量控制计划 (参见附录D), 定期评估和维护计量器具、 检测设备;
建立碳排放数据记录档案管理系统, 确保数据可追溯;
建立内部数据审核制度, 定期对排放数据进行交叉校验与评估, 识别并改进潜在误差;
宜建立能碳管理平台。
6.2 数据分级与获取
6. 2. 1 初级数据
指通过直接测量或基于直接测量的计算得到的,与报告主体车用动力锂电池回收利用活动相关的量化值。 对于关键的、 可测量的活动数据 (如能源消耗量、 原材料消耗量), 应优先采用初级数据。
6. 2.2 次级数据
未直接来自于报告主体的特定过程或活动,但可用于估算其碳排放的数据。对于难以直接测量的数据 (如排放因子), 可选用次级数据, 并应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权威数据。
6. 3 数据质量核心要求
报告主体应确保用于碳核算的数据满足以下核心要求。
6. 3. 1 代表性
数据应能反映核算周期内报告主体的实际生产水平与技术状况。
6. 3.2 准确性
初级数据应源自符合GB 17167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的计量器具或权威结算凭证; 次级数据应来源清晰、 适用。
6. 3. 3 完整性
数据应覆盖核算边界内所有相关的排放源和活动过程。
8
6. 3. 4 一致性
各核算周期内的数据来源、 统计口径和处理方法应保持一致。 如有变更, 应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7 报告内容
7. 1 概述
报告应全面、 准确、透明地反映企业的碳排放情况。 报告格式可参照附录A。
7.2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包括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地址、 核算边界描述、 主要生产工艺流程, 以及碳排放源识别情况(可附图或表)。
7.3 碳排放量
报告核算期内的碳排放总量 (tco2e), 并分项报告化石燃料燃烧、 过程、 运输、 净购入电热力等各部分的排放量及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量。
7. 4 活动数据及来源
详细报告各排放源的活动数据, 说明数据来源、 监测方法、 监测设备、记录频率等质量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7. 5 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
详细报告各排放因子数据及其来源。若为实测, 说明监测方法、 频率、 标准等; 若采用缺省值,说明出处和选择理由。
附 录 A (资料性)
报告内容模板
车用动力锂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内容
A. 1 基本情况
A. 1. 1 组织边界
A. 1.2 组织工艺及设备介绍
A. 1.3 碳排放管理
A. 1.4 报告简介
A. 2 核算边界
A.2. 1 边界划分
A. 2.2 碳排放源识别
A. 3 碳排放核算
A.3. 1 采用核算方法
A. 3.2 碳排放核算结果
A. 4 数据质量管理
A. 4. 1 采用评价方法
A. 4.2 报告数据质量评价
A. 5 数据记录表格
以下表格为报告核心数据表, 赋予核算企业标记以供规范引用。
表A. 1 单位 (吨) 车用动力锂电池回收利用碳排放量汇总表示例
DB43/T 3437 2025
表B. 5 其他排放因子缺省值
DB43/T 3437 2025
附 录 C
(资料性)
各车型百公里能源消费统计表
各车型百公里能源消费统计表见表C. 1。
表C. 1
各车型百公里能源消费统计表
附 录 D
(资料性)
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模板
企业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碳排放数据质量控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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