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学兔兔标准下载网,学习、交流 分享 !

返回首页 |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料下载>地方标准规范 > DB43/T 3423-2025 地理标志产品 安化小籽花生

DB43/T 3423-2025 地理标志产品 安化小籽花生

收藏
关键词:花生   地理   标志   安化   DB43
资源简介

  ICS 67.200.20 CCS B 33

  43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3/T 3423—2025

  地理标志产品 安化小籽花生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Anhua xiaozi peanut

  2025 - 12 - 15 发布 2026 - 03 - 15 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

  本文件由湖南省地理标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化县农业农村局、安化县乐安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安化县农业科技示范场、安化县蚩尤故里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化县绿尚种植专业合作社。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国强、戴学文、田中华、李勇、周国强、郭原辰、刘健、谌小刚、胡娅婷、蒋阳德、王佳佳、唐海辉、刘凯、刘国平、刘武、龚建波、夏勇彬、谭少华。

  引 言

  安化古称“梅山蛮地”,宋熙宁五年(1072 年)置县,地处湘中偏北、雪峰山脉北段、资水中游。

  县域内地质兼具喀斯特地貌与盆地特征,形成显著的山地立体气候,土壤多为石灰岩与板页岩风化发育而成的红壤、红黄壤及黄壤,土层深厚、质地疏松,保水保肥力强,微酸性土质中富含有机质与多种矿物质,为花生的优质高产提供了优越的生长条件。

  据《安化县志》(1993—2008)记载:“花生自清乾隆年间传入县内,始作茶点。清末至民国时期,以常丰乡(现属乐安镇)生产较多。”安化花生种植历史悠久,品种类型丰富,尤以小籽花生(旧称“扯子花生”)最具代表性。该品种为当地传统农家良种,具有耐瘠、耐旱、抗病、稳产性好等农艺特性,因荚果呈蚕型,皮红肉白,籽仁整齐如珠,故素有“珍珠花生”之誉,长期在县域花生种植中占据主导地位。2024 年,安化小籽花生凭借其籽粒饱满,种皮红色,质地软糯,甜香不油腻的独特品质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为保护并传承这一凝聚卓越品质、历史文化与地域风情的特色物产,推动产业规范化与品牌化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地理标志产品

  安化小籽花生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安化小籽花生的保护范围、品种、栽培管理、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安化小籽花生的生产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安化小籽花生 Anhua xiaozi peanut

  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以本地红皮小籽花生品种栽培的荚果蚕型、整齐小巧,籽粒饱满,种皮红色,质地软糯,甜香不油腻的花生。

  3. 2

  双仁果率 double kernel rate

  每荚含有两粒籽仁的荚果数占测试荚果样品总数的百分比。

  4 保护范围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乐安镇、梅城镇、仙溪镇、长塘镇、大福镇、滔溪镇、小淹镇、江南镇、羊角塘镇、冷市镇、东坪镇、柘溪镇、马路镇、奎溪镇、龙塘镇、田庄乡共 16 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 A)。

  5 品种

  本地红皮小籽花生。

  6 栽培管理

  6. 1 立地条件

  选取坡度小于等于 30 °, 土壤类型为红壤或红黄壤,耕作层厚度大于等于 18 cm ,土壤 pH 值 4.5~ 7.0,有机质含量大于等于 1.0 % ,土质疏松,保水保肥性好的地块。

  6.2 整地

  冬前采用大犁深耕 20 cm~25 cm,冻土晒垡;春季播种前翻耕耙平,开沟排渍。

  6.3 播种

  6.3.1 播种时间

  春季露地播种适期为 3 月下旬至 4 月下旬,抢冷尾暖头播种;春季覆膜播种提早 7 d~10 d。夏播宜 5 月底前完成。

  6.3.2 播种密度

  每 667 m2 播种 1.6 万粒~2.0 万粒。单粒播种,播深 4 cm~5 cm,细土盖种。

  6.4 施肥

  根据地力高低,冬耕前每 667 m2 施腐熟有机肥 75 kg~300 kg。播前适量施用复合肥,增施钙肥,硼肥。肥料应符合 NY/T 496 的规定。

  6.5 田间管理

  6.5.1 水分管理

  播种后清理好围沟、腰沟、垄沟,春播生育前期重在排涝。花针期、结荚期遇旱应及时灌溉。

  6.5.2 中耕除草

  幼苗期及时中耕除草,促进根系发育。开花下针期进行培土,缩短果针与地面的距离,提高结果率。

  6.5.3 引苗出膜

  覆膜栽培的花生当出现绿叶顶土时,及时用指头或刀片对准幼苗上的微膜,破 1 个直径 3 cm 圆孔,让幼苗出膜生长,用细土压严圆孔四周的微膜。

  6. 6 病虫害防治

  根据花生主要病虫害发生特点,采取农业防治为基础,生物防治、化学防治为辅的防治措施。

  6.7 采收

  春花生收获时间为 8 月~9 月,夏花生收获时间为 9 月~10 月。当植株茎叶变黄,50 %以上荚果外壳硬化、内壁海绵体由白色变成棕褐色时采收。

  6.8 干燥

  适温晾干至荚果含水量小于等于 10 %。

  7 质量要求

  7. 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7.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7.3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7.4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7.5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7. 6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

  7.7 净含量

  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要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8 检验方法

  8. 1 感官要求检验

  8.1.1 外观

  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色瓷盘中,在充足的自然光线下,用目测法观察。

  8.1.2 气味、滋味、霉变粒、杂质

  按 GB 19300 的规定执行。

  8.1.3 百果重

  从试样中随机抽取 500 颗花生荚果,去除不完整不饱满颗粒,随机取 100 颗双仁花生荚果,使用精度为 0.1 g 的天平称重。

  8.1.4 百仁重

  在检验百果重的同时,将 100 颗试样去壳,取其中 100 粒花生籽仁,使用精度为 0.1 g 的天平称重。

  8.1.5 双仁果率

  采用四分法取样 1000 g±10 g,清点试样中的双仁果颗数,以双仁果颗数除以试样总颗数,计算其百分比。

  8.2 理化指标检验

  8.2.1 蛋白质

  按 GB 5009.5 的规定执行。

  8.2.2 脂肪

  按 GB 5009.6 的规定执行。

  8.2.3 蔗糖

  按 GB 5009.8 的规定执行。

  8.2.4 水分

  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

  8.2.5 过氧化值

  按 GB 5009.227 的规定执行 。

  8.2.6 酸价

  按 GB 5009.229 的规定执行。

  8.3 污染物限量

  按 GB 2762 的规定执行。

  8.4 真菌毒素限量

  按 GB 2761 的规定执行。

  8.5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按 GB 2763 的规定执行。

  8.6 微生物限量

  按 GB 19300 的规定执行 。

  8.7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

  9 检验规则

  9. 1 组批

  以同产地、同期采收的花生为一个检验批。

  9.2 扦样、分样

  按 GB/T 5491 的规定执行。

  9.3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者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交收。

  9.4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第 7 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b) 前后两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c) 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9.5 判定规则

  9.5.1 产品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

  9.5.2 产品检验项目中如有指标(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应对该组批产品留样复验。复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9.5.3 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不得复验,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10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10. 1 标志标签

  10.1.1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GB 28050 的规定。初级农产品标签应符合农业部门相关规定。

  10.1.2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符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相关规定。

  10.1.3 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10. 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10. 3 运输、贮存

  10.3.1 应符合 GB 31621 的规定。

  10.3.2 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存放。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安化小籽花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区域图

  安化小籽花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 A.1。

  图A.1 安化小籽花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参 考 文 献

  [1]《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0 号)

下载地址
DB43/T 3423-2025 地理标志产品 安化小籽花生资源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