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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1681-2026 标准化技术组织国际化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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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化   标准化   组织   工作   DB31
资源简介

  A 00 31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1/T 1681—2026

  标准化技术组织国际化工作指南

  Guidelines for standardizing technical organizations on

  internationalization work

  2026 - 02 - 14 发布 2026 - 06 - 01 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1/T 1681—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人工智能行业协会、上海市电力行业协会、上海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雷、史燕君、张笑雪、姜冠男、邵逸超、赵春昊、宋海涛、张玉、许春山、陈曦、邢琳、陈玮、戴宇欣、施琴、周建平、申怡旻、万晓苑、张帆、赵丹。

  DB 31/T 1681—2026

  引 言

  近年来,为适应市场和科技的迅猛变化及其多样化发展需求,我国各类组织和团体积极投身于标准制修订与实施活动,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发挥了显著的积极作用。为提升我国开展标准化活动的各类标准化技术组织及其标准成果的国际影响力,亟需推动这些组织建立更为开放的标准制修订与实施机制。现依据《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WTO/TBT)协定》的附件3“编制、采用和应用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GB/T 20004.1《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 良好行为指南》、GB/T 20000.6《标准化活动规则 第6部分: 良好实践指南》、GB/T 20001.7《标准编写规则 第7部分:指南标准》, 特制定本文件。

  标准化技术组织国际化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标准化技术组织开展标准国际化工作的工作原则、工作准备、工作内容、工作评价等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域内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标准国际化工作。

  本文件不适用于国际标准组织相关技术机构根据所属组织章程开展的标准化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GB/T 20000.10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0部分:国家标准的英文译本翻译通则

  GB/T 20000.1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1部分:国家标准的英文译本通用表述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0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标准国际化工作 standard internationalization work

  吸纳境内外机构、组织、企业、专家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中外标准合作等有利于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的举措。

  4 工作原则

  4.1 开放

  开放是指任何符合既定条件的相关方都能够加入相应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参与文件制定等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工作的参与宜不分国籍、不论身份, 向直接和实质上受相关活动影响的人开放。

  4.2 协商一致

  协商一致是指标准化技术组织形成的文件获得参与者普遍同意。标准化技术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宜以协商一致为原则,按照制定程序考虑国外相关方的意见并且协调各方意见,妥善解决有关重要国外相关方对于实质性问题的反对意见。

  4.3 透明

  透明是指标准化技术组织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其制度和决策文件制定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标准

  化技术组织的标准制修订信息宜及时通过公开、适当的渠道对外发布,为国内外各利益相关方实质性参与标准化工作提供便利。

  5 工作准备

  5.1 组织定位

  5.1.1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以建设成为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为目标,制定符合组织发展需求和规划的愿景、使命、价值观、战略和目标,在标识、宣传语、战略规划中纳入国际化元素。

  5.1.2 标准化技术组织的组织架构设计宜充分吸纳国外组织、企业、机构和专家的参与,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

  5.2 制度保障

  5.2.1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制定支持其高质量、国际化发展的规章制度,包括章程、知识产权制度、反垄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出版规定以及标准维护机制等。

  5.2.2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建立信息公开的机制,公开其制度文件、项目计划和标准化文件的批准发布等信息。

  5.2.3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建立现实可行、方便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的申诉机制,用于公正处理与标准制修订相关的申诉。

  5.3 基础条件建设

  5.3.1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依托在标准、技术、产业等方面已有的国际合作基础,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国际业务联系人,便利国际合作活动的开展。

  5.3.2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建设包含标准化文件、参考资料、历史数据的标准信息平台或标准数据库,便于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访问标准信息。

  5.3.3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提供标准制修订在线协作条件,保留相关工作记录,便于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对标准各阶段文件的修改、审查和投票。

  5.3.4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根据运营模式通过设立基金、接受捐赠等方式, 以稳定的财务资源支持标准制修订。

  5.3.5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选择至少一门外语作为工作语言。

  5.4 人员能力与服务支撑

  5.4.1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配备具有国际标准化工作经验、熟悉出入境手续和外汇结算方法的工作人员,开展标准国际化工作。

  5.4.2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通过指派沟通专员、提供翻译工具等方式,为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提供语言服务,支持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

  5.4.3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建立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服务满意度反馈渠道,定期收集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的意见,持续优化服务支撑。

  6 工作内容

  6.1 成员管理

  6.1.1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将招募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纳入组织重点工作计划,制定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招募方案,并有效落实。

  6.1.2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开放加入组织的渠道,确保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与国内成员(委员或会员)均可参与标准化活动。

  6.1.3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按照业务需要对其所有成员(委员或会员)进行分类、分领域管理,区分个人、企业、正式成员、观察员等不同类别,确保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均享有与其身份相对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6.1.4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根据业务发展特点对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明确收费形式和减免条件。

  6.1.5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通过培训、信息推送等方式,确认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已获取并充分理解组织的标准制修订程序。在其参与过程中遇到障碍时,可安排人员协助国际成员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

  6.1.6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每年向成员公布本组织战略实施、财务收支、国际合作等情况。

  6.1.7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根据上海市各级政府提供的人才政策支持范围,为符合要求的外国专家及其团队提供居留和出入境、来华工作、落户、安居等服务便利,对其相关创新、创业项目等提供支持。

  6.1.8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对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在组织中的贡献、成果等给予证明、公示、奖励,提升其参与的积极性。

  6.1.9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依托国际合作基础,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教育培训活动,加强组织能力建设。

  6.2 标准制定

  6.2.1 程序

  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标准制定程序一般包括预备、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批准发布等阶段,可根据组织开展标准国际化工作的需要进行增加、调整和细化。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标准制定程序宜予以公开发布并实施。

  6.2.2 预备阶段

  预备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形成项目提案。在预备阶段,标准化技术组织宜使用以下良好实践。

  a) 开展国际标准体系覆盖领域的比对研究,挖掘和探索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国外组织已覆盖领域之外的新技术、新领域标准化需求。

  b) 关注标准的国际市场发展需求和实际应用,提案建议书宜充分表述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国际、国外市场、技术和标准发展情况。

  c) 探索标准解决方案形式的创新,根据实际需求和技术发展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准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认文件、公开规范、研讨会协议、实践指南、社区指南等。

  d) 鼓励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独立提出或与国内成员(委员或会员)联合提出标准提案。

  6.2.3 立项阶段

  立项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审核项目提案。在立项阶段,标准化技术组织宜使用以下良好实践。

  a) 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模式, 以市场性、创新性、引领性为原则,在标准审议过程中重点关注提案的国际需求和国际先进性。

  b) 在全体成员(委员或会员)范围内通报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供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参与或提出意见。

  c) 对外公布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吸引国内外感兴趣的相关方参与。

  6.2.4 起草阶段

  起草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按照项目立项计划起草工作组讨论稿,并形成征求意见稿。在起草阶段,标准化技术组织宜使用以下良好实践。

  a) 组建由国内外相关方共同组成的标准起草组,鼓励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主导或参与已立项标准的起草过程。

  b) 使用多语种发布关于标准制定意义、进度等内容的宣传稿,吸引国内外感兴趣的相关方参与标准起草。

  6.2.5 征求意见阶段

  征求意见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向相关方征求意见,并形成送审稿。在征求意见阶段,标准化技术组织宜使用以下良好实践。

  a) 在全体成员(委员或会员)范围内提供标准征求意见稿外文版,并公开意见和建议征集情况。

  b) 加强与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对书面评议意见和异议的沟通,对反对和疑问作出回复。

  6.2.6 技术审查阶段

  技术审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审查送审稿的技术内容,并形成报批稿。在技术审查阶段,标准化技术组织宜使用以下良好实践。

  a) 技术审查和投票不受国籍或地域限制。

  b) 遵循国际会议惯例组织技术审查会议,充分考虑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的工作习惯。

  6.2.7 批准发布阶段

  批准发布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审核报批稿,并按照有关程序批准和发布。在批准发布阶段,标准化技术组织宜使用以下良好实践。

  a) 关注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意见的采纳, 以及有无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的申诉。

  b) 鼓励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提出标准外文版编译需求,并支持其参与标准外文版编译工作。

  c) 参考 GB/T 20000.10 和 GB/T 20000.11 的规定,制定并发布标准外文版。

  d) 使用多语种及时发布和公开标准信息。

  6.2.8 文件的维护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定期复审已发布的文件。在文件的维护过程中,标准化技术组织宜使用以下良好实践。

  a) 复审的审查和投票不受国籍或地域限制。

  b) 使用多语种及时发布和公开复审结论。

  6.3 会议组织

  6.3.1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充分考虑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参加现场会议的经济和时间成本,制定适合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参与标准化活动的会议方案,如视频会议、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

  6.3.2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在会议前制定明确、详细的会议流程,及时向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提供会议议程和材料, 以便其做好参会准备工作。

  6.3.3 对于会议进行录音、录像记录的情况,标准化技术组织宜在会议前向国际成员(包括委员和会员)征求意见。

  6.3.4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精确统计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的参会意愿和语言需求,并在会议上提供翻译服务。

  6.3.5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为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参加现场会议提供邀请函或会议通知、交通路线、住宿信息等,为其参会提供便利。

  6.3.6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向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及时分发会议纪要或决议。

  6.4 申诉

  对于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提出的申诉,标准化技术组织宜开展专项调研,适时组建调解小组,努力尽快解决意见分歧。

  6.5 推广与应用

  6.5.1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通过传统媒体、网络平台、电子邮件等刊登与推送标准信息,增进国外利益相关方的了解与关注。

  6.5.2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积极开展国内外标准比对分析项目,鼓励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参与,分析国际标准转化的可行性和标准的海外适用性,争取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或被国外政府、组织、机构、企业等采信,推动标准国际化应用。

  6.6 国际合作

  6.6.1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积极筹办标准化国际论坛、峰会等活动,提升组织及其成果的国际影响力。

  6.6.2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与相关国际、国外组织建立联系,通过互派观察员、合作制定标准等深化合作。

  6.6.3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推进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与标准链融通,引导标准与科技、产业有效衔接和互动,推进与国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的合作。

  6.6.4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支持成员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标准组织, 以及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国外技术组织和机构的工作和活动,包括承担秘书处、研制国际标准、担任领导职位、成为注册专家、参与国际会议等。

  7 工作评价

  7.1 评价原则

  7.1.1 对标准化技术组织开展标准国际化工作的评价宜以实际工作数据、记录和相关方反馈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

  7.1.2 标准化技术组织宜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标准国际化工作评价,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制定专项改进方案。

  7.2 评价内容

  7.2.1 基础保障方面宜重点关注:

  a) 标准国际化相关制度的健全度及执行情况;

  b) 标准信息平台的国际访问情况、在线协作工具的使用情况;

  c) 境外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联络人的设立情况与运行成效;

  d) 具备国际标准化工作经验的人员占比;

  e) 工作语言种类、语言服务满意度。

  7.2.2 成员管理方面宜重点关注:

  a) 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数量占比以及地域分布广度;

  b) 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主导及参与标准起草的项目数量占比;

  c) 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在技术审查和投票中的参与率、意见采纳率;

  d) 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的会议出席率;

  e) 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的申诉处理情况;

  f) 国际成员(委员或会员)对组织服务、参与渠道等方面的满意度。

  7.2.3 标准国际化成效方面宜重点关注:

  a) 标准制修订各阶段的国际公开透明度;

  b) 标准外文版的发布数量及下载数量;

  c) 被国际、国外组织采纳、引用或转化的标准数量;

  d) 标准在国际市场上的认可度、适用性与竞争力。

  7.2.4 国际合作方面宜重点关注:

  a) 主办或联合举办国际活动的数量;

  b) 与国际、国外组织的合作协议数量、合作项目数量、互派观察员人次;

  c) 与国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的合作及成果情况;

  d) 成员(委员或会员)参与国际标准组织、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国外技术组织和机构的工作和活动情况。

  参 考 文 献

  [1] GB/T 20000.6—2024 标准化活动规则 第6部分: 良好实践指南

  [2] GB/T 20001.7—2017 标准编写规则 第7部分:指南标准

  [3] GB/T 20004.1—2016 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 良好行为指南

  [4] ISO/IEC Directives, Part 1,2022,Consolidated ISO Supplement—Procedures specific to ISO.

  [5] 民政部关于印发《国际性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民发〔2025〕47号)

  [6]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2〕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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