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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P 15
DB 31/T 1676—2026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要求
Requirements of earthquake early warning information release
2026 - 02 - 14 发布 2026 - 06 - 01 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1/T 1676—2026
DB 31/T 1676—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地震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地震局震害防御与应急处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地震台、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袁媛、孙冬军、毕波、王鹏、邵永谦、王明敏、朱俊伟、葛虎峰、陈宝霞、茹伟光、王冬、陈祺、马以诺、魏薇、王成睿、冯策、贝文馨、徐智蕴、贺知行、李国昌、张苏祥、蔡旭荣。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震预警等级、服务对象、发布和发布日志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震预警 earthquake early warning
地震发生后,对即将到来的破坏性地震动进行预测和报警。
[来源:DB/T 59-2015,3.1.4]
3.2
地震预警信息 earthquake early warning information
地震发生过程中,快速产出的用于应急决策和紧急响应处置的地震基本参数、地震烈度等信息。 3.3
地震预警系统 earthquake early warning system
具有地震监测、数据传输、信息处理、预警信息发布等功能的设施设备和信息技术的集成系统。 3.4
地震预警目标 earthquake early warning target
接收地震预警信息的用户或区域。
3.5
预估地震烈度 predicted seismic intensity
根据地震台站的记录数据和衰减关系等推测地震预警目标(3.4)可能遭受的地面震动的强弱程度。 3.6
地震预警时间 earthquake leading time
预估的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地震预警目标(3.4)的剩余时间。
注:一般以秒为单位计。
3.7
地震预警终端 earthquake early warning terminal
具备接收和展播地震预警信息功能的设备。
注:常见地震预警终端包括专用终端、移动电话、个人电脑、电视、智能显示设备等。
4 总体要求
4.1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4.2 中国地震预警网为地震预警信息的唯一来源。
5 地震预警等级
5.1 根据预估地震烈度的不同,将地震预警等级由强到弱分为四级,依次为地震红色预警、地震橙色预警、地震黄色预警、地震蓝色预警,预警颜色应符合表 A.1 的要求。其中,地震红色预警为预估地震烈度大于等于 7 度,地震橙色预警为预估地震烈度 5 度、6 度,地震黄色预警为预估地震烈度 3 度、4度,地震蓝色预警为预估地震烈度 1 度、2 度。
5.2 根据地震可能的致灾程度,将地震预警等级分为灾害性地震预警和告示性地震预警。灾害性地震预警包括地震红色预警和地震橙色预警,告示性地震预警包括地震黄色预警和地震蓝色预警。
5.3 地震预警等级划分见表 1。
表 1 地震预警等级划分
6 服务对象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服务对象包括:
a) 公众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医院、商场、车站、机场、大型运动场馆、施工现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个人;
b) 特定用户: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构、高铁、危化企业、精密加工、重大工程、运行控制中心等。
7 发布要求
7.1 发布条件
7.1.1 上海市内面向公众启动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条件应设定为:
a) 上海市全域及行政区边界 50 km 范围内发生的地震预警震级不低于 4 级或震中预测地震烈度不低于 5 度;
b) 上海市行政区边界 300 km 范围内发生的地震预警震级不低于 5 级或震中预测地震烈度不低于
6 度;
c) 上海市行政区边界 1000 km 范围内发生的地震预警震级不低于 7 级或震中预测地震烈度不低于 9 度。
7.1.2 特定用户的发布条件可根据其行业特点、所处区域风险状况及特殊应急需求等因素,与用户分别约定。
7.2 发布策略
7.2.1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实行动态更新。
7.2.2 地震预警信息应优先向地震动尚未到达的地震预警目标和地震预警等级较高的地震预警目标发布。
7.3 发布内容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地震震级、发震时间、震中位置等基本信息,及信息来源、预警等级、预警提示、预估地震烈度、地震预警时间、震中位置参考地名等拓展信息。
7.4 发布渠道
预警信息的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渠道:
a) 电视媒体;
b) 广播音频;
c) 智能手机;
d) 互联网(含网站、网络平台等);
e) 专用终端。
7.5 信息展播
7.5.1 发布形式
地震预警信息可通过文字、图像、声音、灯光等多种形式呈现。根据发布渠道的不同,可采用单一形式或多种形式组合进行发布。对于同时具备画面与声音播报功能的设备,如电视、手机、专用终端等,应结合预警图标、信息文本与预警声音等组合方式进行发布。预警图标和信息文本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B.2的规定。
7.5.2 预警图标
地震预警图标的静态图形表示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应用预警图标时,应按照附录A中给出的颜色、几何形状和其他准则执行。可对预警图标进行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7.5.3 预警声音
地震预警声音包含警报声音、提示语音和倒计时声音。当地震预警目标的预估地震烈度大于或等于3度时,采用 “警报声音+提示语音+倒计时声音 ”方式按先后顺序依次播放;当地震预警目标的预估地震烈度小于3度时,不触发地震预警声音。地震预警声音的使用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7.6 信息转发
7.6.1 转发服务授权
通过地震预警工作主管部门评估并授权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第三方,可提供地震预警信息转发服务。地震预警工作主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对第三方开展考核评估,评估达标的继续授权提供转发服务;未达标的则立即终止其授权服务。
7.6.2 转发服务要求
第三方在授权协议有效期内,仅允许接入地震预警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的地震预警信息,不应更改已授权发布的地震预警信息核心要素,且应按规定标注信息来源。可在保证数据客观性、可靠性、安全性的前提下,采用不同的发布形式或组合进行呈现。
7.6.3 接收与播发责任
重点单位和场所的管理或经营单位,应建立地震预警信息的接收机制,并根据其行业特性和场所功能,建立相应的播发或自动响应系统:
a) 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单位,应建立面向公众的预警信息播发机制;
b) 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电力调度中心、输油输气管道干线(站)等重大工程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建立触发安全保障流程的预警信息接收与响应系统;
c) 学校、医院、商场、车站、机场、大型运动场馆、施工现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能够引导人员紧急避险的预警信息接收与播发系统;
d) 精密制造园区、超高层建筑等对振动敏感或结构特殊的场所与设施,应建立用于启动特定防护措施的预警信息接收与响应系统。
7.7 信息更新与撤销
7.7.1 信息更新
地震预警信息参数发生较大变化时,即震级变化超过0.3级、震中经纬度变化超过0.2度或发震时刻变化超过2秒,应通过原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对地震预警信息进行更新发布。第三方应同步进行更新发布。
7.7.2 信息撤销
受人为、技术、不可抗力等因素干扰,在地震未真实发生的情况下发布了地震预警信息,应通过原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地震预警撤销信息。
8 发布日志
8.1 本市地震预警系统及第三方应对地震预警信息的接收、发布(转发)、地震预警终端响应情况形成日志, 日志信息应保留 1 年以上。
8.2 日志应包括以下内容:地震预警信息,信息发布(更新或撤销)时间,用户接收时间、用户处理及响应(或转发)情况等。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地震预警图标要求
A.1 图标颜色标准值
地震预警图标颜色的中心色度坐标应符合表 A.1的要求。
表 A.1 地震预警图标颜色的中心色度坐标
A.2 图标设计
地震预警图标应符合如下设计:
a) 预警图标为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 6:5。图 A.1 给出了蓝色预警等级图标的尺寸比例,其中 d为基础长度,其他级别预警图标的尺寸比例设计也应按照图 A.1 中给出的尺寸比例;
b) 预警图标为统一整体, 由四个部分构成,各部分之间用深灰色线条隔开。左上部分底色为浅灰 色,右上部、左下部和右下部底色均为预警等级颜色;
c) 红色和橙色预警图标的左上部图形符号为带震动线的震裂单层房屋建筑, 图形颜色为预警等级颜色;右上部为“地震 ”二字,各占一行,文字颜色为白色;左下部简体中文表示预警等级颜色,文字颜色为白色;右下部的英文为地震的英文翻译“EARTHQUAKE”,文字颜色为白色(见图 A.2 a 和图 A.2 b);
d) 黄色和蓝色预警图标的左上部图形符号为带震动线的完好单层房屋建筑, 图形颜色为预警等级颜色; 右上部为“地震 ”二字,各占一行,文字颜色为白色;左下部简体中文表示预警等级颜色,文字颜色为白色;右下部的英文为地震的英文翻译“EARTHQUAKE”,文字颜色为白色(见图 A.2 c 和图 A.2 d)。
图 A.1 地震蓝色预警信号图标设计
图 A.2 地震预警图标示例
B
B
附 录 B
(规范性)
地震预警声音要求
B.1 警报声音
B.1.1 组成与时长
警报声音由主音和辅音组成,其中主音和辅音总时长2.5 s。
B.1.2 主音与辅音特性
主音由5个在0 Hz~6000 Hz之间变化的频率信号叠加组成,时长2.00 s;辅音位于主音之后,与主音间隔0.10 s, 由2个频率分别为1000 Hz和3000 Hz的合成信号混叠组成,每个辅音时长0.10 s,相邻辅音间隔0.10 s。警报声音的音频图像表示方法应符合图B.1和图B.2的规定。
图 B.1 警报声音频谱示意图
图 B.2 警报声音时域波形示意图
B.1.3 主音三阶段
主音分别为频率快速上升、频率缓慢下降、频率快速下降等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时间节点 分别为 0.000 s~0.325 s、0.325 s~1.413 s 和 1.413 s~2.000 s。各阶段关键点数据及频谱详见表 B.1和图 B.1。
表 B.1 地震警报声音主音各阶段关键数据点
B.2 提示语音
提示语音内容应符合表B.2的规定,当地震预警等级为地震红色预警时,提示语音为紧急避险;当地震预警等级为地震橙色预警时,提示语音为请避险;当地震预警等级为地震黄色预警时,提示语音为注意防范;当地震预警等级为地震蓝色预警时,无提示语音。
B.3 倒计时声音
在播放警报声音和提示语音后,当剩余预警时间在10 s内(含10 s),以秒为单位进行倒计时读秒,当剩余预警时间大于10 s以上,倒计时每5 s进行读秒。
当警报声音和提示语音时长大于等于预警时间时,应完整、连续播放警报声音和提示语音3遍,不播放倒计时声音。
表 B.2 地震预警等级和对应预警信息
参 考 文 献
[1] GB/T 15608—2006 中国颜色体系
[2] GB/T 17742—2020 中国地震烈度表
[3] GB/T 18207.1—2008 防震减灾术语 第1部分:基本术语
[4] GB/T 18207.2—2005 防震减灾术语 第2部分:专业术语
[5] GB/T 22568—2008 公共地震信息发布
[6] DB/T 59—2015 地震观测仪器进网技术要求 地震烈度仪
[7] DB35/T 1666—2017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
[8] DB41/T 2303—2022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
[9] 关于印发《中国地震预警网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指南(内部试行)》的通知(中震服发〔2021〕 4号)
[10] 关于加强中国地震预警网信息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中震测发〔2023〕17号)
[11] 台网中心关于印发《地震预警信息服务单位专用技术支持系统信息接入技术评估要求(试行)》的函(震台网便函〔2023〕4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