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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 |该标准是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替代了2016年版的DB15/T 1025-2016,规定了蒙古族乐器蒙古三弦的技术要求。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归口,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起草。
与2016年版相比,本次修订主要做了以下调整:
标准适用于蒙古族乐器蒙古三弦的设计、生产、科研、教学等相关领域。
蒙古三弦的部位结构见附录A,具体尺寸见附录B。
根据产品的音质、演奏性能和主要材料的不同,分为:
产品的名称及等级应用文字直接表明。
采用符合GB/T 23146要求的十二平均律和五度相生律,或按演奏要求采用其他律制。
小字一组a音应为440 Hz。
C、d、c。
C∼c²。
应符合QB/T 1207.1-2021中5.8的规定。
包括:
应符合QB/T 1207.1-2021中5.12的要求。
应符合QB/T 1817的规定。
| 等级 | 琴杆、背板 | 指板、鼓墙、缚弦装置 | 膜 | 琴马 |
|---|---|---|---|---|
| 高级品 | 上等乌木、红木 | 上等紫檀、乌木、红木 | 人工养殖蟒皮 | 无缺陷硬质竹材 |
| 普及品 | 乌木、红木 | 普通红木和乌木或其他新材料 | 人工养殖蟒皮、羊皮、合成材料 | 无缺陷硬质竹材 |
多环芳烃类、可迁移元素、甲醛、苯系物及总挥发有机化合物、芳香胺燃料、四氯苯酚(TeCP)、五氯苯酚(PCP)等物质的限量应符合GB28489规定。
应按GB/T 31731的规定执行。
蒙古三弦部位结构图示(见图A.1)
结构部位尺寸:
表B.1琴杆部位尺寸(单位:毫米)
| 规格 | 长度 | 允差 | 上宽 | 下宽 | 上厚 | 下厚 |
|---|---|---|---|---|---|---|
| 蒙古三弦 | 693-900 | ±5 | 29-31 | 32-36 | 26-33 | 35-37 |
表B.2琴鼓、弦马部位尺寸(单位:毫米)
| 名称 | 琴鼓长(口面) | 允差 | 琴鼓宽(口面) | 允差 | 琴鼓高 | 弦马高 | 弦马弦距 |
|---|---|---|---|---|---|---|---|
| 蒙古三弦 | 228-266 | ±3 | 205-235 | ±2 | 89-100 | 12.5-13.5 | 12.5-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