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应用,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
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数字中国建设整体
布局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办法( 试行) 及若干
配套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乡镇以上( 含本级,下同) 地方农
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 包括监管、检测、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及
其业务技术支撑单位)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为其提供信息采
集服务和平台服务的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包含乡镇以上地
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使用信息平台所采集的监管、检测、执
法等主体和业务信息( 包含文字、图片、视频等结构化和非结构化
信息)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使用信息平台所采集的农产品质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