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本标准部分代替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本标准与GB 2762—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
——增加了应用原则;
——取消了硒、铝、氟的限量规定;
——增加了锡、镍、3-氯-1,2-丙二醇及硝酸盐的限量规定;
——将N-亚硝胺限量指标由N-二甲基亚硝胺和N-二甲基乙硝胺调整为N-二甲基亚硝胺,并将N-亚硝胺限量指标名称修改为N-二甲基亚硝胺;
——增加了附录 A;
——稀土限量指标按原GB 2762—200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