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纲是对DG/T 189-2019《药材挖掘机》的修订。
本大纲与DG/T 189—201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变更了大纲名称,由原来的《药材挖掘机》变更为《根茎类中药材收获机》;
——修改了涵盖机型认可条件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生产量和销售量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一致性检查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安全性评价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适用性评价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产品变更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附录A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附录B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附录C的有关内容。
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 189—2019。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甘肃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长治市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