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本标准与GB2760—201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1号公告、2016年8号公
告、2016年9号公告、2016年14号公告、2017年1号公告、2017年3号公告、2017年8号公
告、2017年10号公告、2017年13号公告、2018年2号公告、2018年8号公告、2019年2号公
告、2019年4号公告、2019年6号公告、2020年4号公告、2020年6号公告、2020年8号公告、
2020年9号公告、2021年2号公告、2021年5号公告、2021年6号公告、2021年9号公告、
2022年1号公告、2022年2号公告、2022年5号公告、2023年1号公告、2023年3号公告、
2023年5号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修改了正文有关内容:
a) 修改了2.1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增加了营养强化剂;
b) 将原标准中2.5“国际编码系统(INS)”和2.6“中国编码系统(CNS)”合并为2.5“食品添加
剂编码”,并修改其定义描述;
c) 删除了原标准中4“食品分类系统”中“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
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将其在附录A 中A.3体现;
d) 增加了第8章“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和第9章“附录A 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
———修改了附录A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a) 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英文名称、INS号、CNS号;
b) 修改了附录A 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表A.3的内容在表A.1和A.2中体
现,原表A.2合并入表A.1;
c) 删除了附录A 中消泡剂功能;
d) 修改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修改了附录B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规定:
a) 修改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中部分描述;
b) 修改了部分食品用香料的规定、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和编号。
———修改了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a) 将过氧化氢从表C.1放入表C.2,并规定其使用功能和范围;
b) 修改部分加工助剂的名称和使用范围的描述。
———修改了附录D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a) 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和定义;
b) 修改了食品用香料的定义。
———修改了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
a) 修改了05.01.03、12.03、12.03.02、12.04.02、12.05、12.10.03.01等的食品分类名称,并按照
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
———修改了附录F“附录A 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
a) 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的INS号。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