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助力西藏自治区建设生态文明高地,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西藏自治区的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绿色建筑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且建筑布局应与场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应对场地的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利用。
绿色建筑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西藏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