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在建筑领域的“双碳”目标,规范我省地源热泵系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检验与验收、监测与控制、运维与能效评价,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可靠,保证工程质量,并符合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以岩土体、地表水(江、河、湖水)、城市污水、地下水为低温热源,以水或添加防冻剂的水溶液为传热介质,采用蒸气压缩热泵技术进行供热、供冷的地源热泵系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检验与验收、监测与控制、运维与能效评价。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应结合水文地质条件、地热能资源、建筑用能特性和系统经济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做到合理设计、规范施工及科学运维。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检验与验收、监测与控制、运维与能效评价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