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替代DB52/T 667—2010《贵州省烤烟实物标样制作规程》,与DB52/T 667—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标准名称中“贵州省”及其英文译名(见标准名称);
b)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DB 52/T 668 烤烟实物样品仿制审定规程”(见第2 章);
c) 将“烤烟样品”更改为“烤烟实物样品”并更改部分定义内容(见 3.1,2010 年版的3.1)
d) 删除了“基准标样、仿制标样和收购指导样”的定义内容(见2010 年版的3.2、3.3、3.4);
e) 删除了“制作任务”(见 2010 年版第4 章);
f) 将“留样程序”更改为“原料准备”(见第 4 章,2010 年版第5 章);
g) 将“制样程序”更改为“样品制作”(见第 5 章,2010 年版第6 章);
h) 增加了“环境要求和制作时间”(见 5.2、5.3);
i) 将“等级认定”更改为“制作步骤”(见 5.4,2010 年版的6.2);
j) 将“回潮”更改为“平衡水分”(见 5.4.1,2010 年版6.2.2);
k) 将“审片”更改为“选片”(见 5.4.2,2010 年版6.2.3);
l) 更改了“扎把”要求(见 5.4.7,2010 年版的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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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韦斌、郭亮、贺帅、黄辉、穆东升、许灵杰、徐健、王骏飞、郑华、宋万贵。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a) 2010 年首次发布为DB52/T 667-2010;
b)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