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确立了梨木虱(Psylla chinensis)的测报调查规范,并规定了梨木虱测报调查的内容和方法、测报资料的统计、收集和汇报。
本文件适用于梨木虱的测报调查。
本文件代替DB34/T 452—2004《梨木虱测报调查规范》,与DB34/T 452—200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中3.1的表述(见3.1,见2004年版的3.1);
b) 更改了“越冬基数调查”的调查时间和方法(见4.1,见2004年版的3.1);
c) 更改了“春季系统调查”的有关内容(见4.2.1,见2004年版的3.2.1);
d) 更改了“夏秋季系统调查”的调查内容(见4.2.2,见2004年版的3.2.1);
e) 更改了“春季普查”的调查方法(见4.3.1,见2004年版的3.3.1);
f) 更改了“夏秋季普查”的有关内容(见4.3.2,见2004年版的3.3.2);
g) 更改了“世代划分及发生期确定”的有关内容(见5.1,见2004年版的4.1);
h) 更改了“梨木虱发生程度划分标准”1代高峰日虫量的数值(见表6,见2004年版的表6);
i) 增加了“测报资料收集”的相关要素(见6.1);
j) 更改了“调查资料的汇报”的时间表述(见6.3,见2004年版的5.1);
k) 增加了附录A标题的内容(见附录A);
l) 更改了“一代梨木虱模式报表”和“二代梨木虱模式报表”的有关内容(见表A.2和表A.3,见2004年版的表A.2和表A.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植物保护总站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植物保护总站、砀山县植保植检服务中心、萧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蓓蓓、李建东、黄娟、吴君侠、杨玉珍、王学良、邱坤、马洪管、于淑琴、陈述、朱海燕、李金宝。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4年首次发布为DB34/T 452—2004,2022年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