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21-2021 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规程
本文件规定了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原则、方法与范围、指标、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包括农艺调控、土壤调理、植物修复等以农产品可食部位镉达标或土壤中镉减量为目标的修复措施。
本文件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葛礼强、任静华、郝社锋、廖启林、范健、许伟伟、徐宏婷、刘玮晶、李文博、梅芹芹、刘玲、李明、常青、陈晨。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