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苯醚甲环唑原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验收和质量保证期,以及标志、标签、包装、储运。
本文件适用于苯醚甲环唑原药产品的质量控制。
文件代替HG/T 4460-2012«苯醚甲环唑原药»,与HG/T 4460-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
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苯醚甲环唑质量分数的测定方法(见5?5,HG/T4460—2012的4?4);
———删除了验收期(见HG/T4460—2012的5?4);
———增加了检验规则(见6);
———增加了质量保证期(见7?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宇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化院测试技术有
限公司、山西绿海农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沈阳
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黎娜、许梅、张宝华、王改霞、姜友法、胡春红、沈浩、刘莹、赵晨灿.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年首次发布为HG/T 4460-2012;
———本次为首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