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工程监理单位开展第三方巡查服务工作,促进巡查服务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第三方巡查服务活动。
实施第三方巡查服务前,委托方应委托具有相应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第三方巡查服务合同,合同中应包括巡查服务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实施第三方巡查服务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规程。
第三方巡查服务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其审查资料。
招投标文件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函件。
第三方巡查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巡查服务活动。
第三方巡查服务活动,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