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数字广告中电视广告内容技术规范与要求,界定了数字电视广告的范围与场景,对数字电视广告业务所涉及主体、发布所涉及的主要环节,制定了广告基本要求、广告内容要求、广告技术要求、广告播出要求、广告审核要求、价格核定要求六部分内容,涉及了广告视频的录制、存放、编辑、压缩和播放等数字化手段在数字电视媒体上的应用,以及特殊行业的合法合规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各类提供数字电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亦适用于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数字电视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