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非曳引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的术语和定义、危险列表、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预定由允许进入建设施工工地的人员使用的、动力驱动的、临时安装的、带有服务于各层站的吊笼并具有下列特征的施工升降机(以下简称“升降机”):
——可运载人员或者人员和货物;
——吊笼有导向装置;
——吊笼垂直运行或沿着与垂直方向夹角最大不超过15°的导轨运行;
——吊笼由卷筒驱动的钢丝绳悬挂或由齿轮齿条支持;
——导轨架架设时,需要或不需要其他独立结构物的支撑。
本文件不适用于:
——曳引式施工升降机(见JB/T 13031);
——货用施工升降机(见GB/T 10054.1、GB/T 10054.2);
——电梯(见GB/T 7588.1、GB/T 7588.2、GB 21240、GB 25194、GB/T 25856 和EN 81-43);
——由起重机械悬挂的工作吊笼;
——叉车货叉承载的工作平台;
——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见GB/T 25849)和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见GB/T 27547);
——升降平台(见EN 1570);
——简易升降机(见GB 28755);
——缆索车;
——专为军事用途设计的升降机;
——矿井升降机;
——舞台用升降设备;
——带液压驱动/制动系统和液压安全装置的升降机;
——特殊用途升降机;
——本标准实施日期之前生产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本文件识别了此类设备在其寿命的各个阶段存在的危险,并描述了在按制造商的预定进行使用时消除或减少这些危险的方法(见第4章)。
本标准未规定对下列情况的附加要求:
——恶劣状况(例如恶劣气候、强磁场)下的行动;
——防雷击;
——按特殊规则(如潜在爆炸性环境规则)采取的行动;
——电磁兼容性(发射、抗扰度);
——可能导致危险情况的载荷(例如熔融的金属、酸/碱物质、辐射材料、易碎物品)的运送;
——内燃机的使用;
——遥控器的使用;
——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危险;
——流动性(如转移场地)产生的危险;
——架设在公共道路上引发的危险;
——地震。
本文件涉及了升降机的安装。包括底架和底部防护围栏,但不包括任何混凝土、碎石、木材或其他基础设施的设计。包括附墙架的设计,但不包括锚固到支撑结构的锚定螺栓的设计。包括层门及其结构,但不包括锚固到支撑结构的任何锚定螺栓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