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适用于便携式产品用圆柱形锂离子电池产品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属于本文件范围内的便携式产品示例如下:
便携式办公产品: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
移动通信产品:手机、无绳电话、对讲机等。
便携式音/视频产品:便携式电视机、便携式音/视频播放器、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蓝牙耳机、便携式音响等。
便携式个人清洁和护理电器:如电动牙刷、剃须刀、理发器、磨皮器等。
便携式个人保健电器:如颈椎/腰椎按摩器、电热护膝、暖手宝等。
便携式场地清洁电器:如扫地机、拖地机、吸尘器、擦窗机、电熨斗、挂烫机等,对于家庭、商场、超市、场站环境均适用。
其他类似电器:如照明器具、情趣用品、净化器、加湿器、室内环境(如温湿度/甲醛M2.5等)监测仪器等等。
便携式可充电电动工具,如电动螺丝批、电磨等。
其他便携式产品:电子导航器、数码相框、游戏机、电子书、移动电源、便携式投影仪、可穿戴设备等。
未列举的便携式产品用电池可参考使用本文件。
对于在车辆、船舶、飞机上等特定场合使用,以及对于医疗、采矿、海底作业等特殊领域使用的电池可能会有附加要求。
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子烟用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