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优化浅层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资料归档等工作,以准确反映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体中污染物的动态特征及分布特征,确保质量和安全,加强浅层地下水环境保护,根据本市浅层地下水水文地质条件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区域环境调查、专项环境调查、重点企业污染排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涉及的浅层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的全生命周期,其它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可参考使用。
浅层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应综合考虑水文地质条件、潜在污染物特性、监测目的、监测周期、成本因素和环境保护要求,科学设计,规范施工。
浅层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