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设计、制造、储运、安装、调试、验收与质量有关的监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监理服务活动。
本标准主要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与质量有关的监理过程,与合同管理、进度、费用、安全、环境、沟通等有关的监理过程按照相关标准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了标准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设计、制造、储运、安装、调试、验收与质量有关的设备监理服务活动。
(2)编写《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监理技术要求》引用的有关标准文件进行了统计。
(3)为规范和统一名词术语,提出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监理技术要求相关的重要术语和定义。
(4)阐述了与质量有关的监理过程基本要求。
(5)明确了与设计质量有关的监理过程的具体要求。
(6)明确了与制造质量有关的监理过程的具体要求。
(7)明确了与储运质量有关的监理过程的具体要求。
(8)明确了与安装质量有关的监理过程的具体要求。
(9)明确了与调试质量有关的监理过程的具体要求。
(10)明确了与验收质量有关的监理过程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