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500kV级及以上超高压、特高压干式平波电抗器制造过程与质量等有关的设备监理服务基本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500kV级以上平波电抗器、桥臂电抗器、滤波电抗器、限流电抗器等干式电抗器的制造监理工作。500kV级以下高压干式电抗器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直流工程用干式平波电抗器设备制造过程有关的设备监理服务基本技术要求,适用于设备监理单位针对干式平波电抗器开展的设备制造监理活动,包括监理服务的基本要求、生产前检查、技术文件检查、原材料见证、制造工序见证、半成品试验见证、成品试验见证、包装发运检查、进度控制、监理信息管理等内容。
为规范和统一干式平波电抗器设备及其他相关的名词术语,提出了干式平波电抗器设备制造监理相关的重要术语和定义。
与制造质量有关的监理实施过程进行了明确。
附录“A”为干式平波电抗器设备制造监理主要见证点项目表,附录“B”为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用各类表格的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