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北京医疗机构新建、改建医用气体系统的质量,保证医疗机构接收后的系统安全可靠和有效,制定本医用气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验收指南。
医用气体系统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按照《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一2012进行检验,并向医疗机构提供建设项目的全套竣工资料,作为交付的医用气体系统验收依据之一。
为保证医用气体的使用安全,由使用方或第三方对该系统进行核验,分段验收测试每个部分的管道系统,测试部分应独立于系统的其他部分。
所有医用气体系统的测试应该在满足额定分配压力以及充满测试气体的情况下进行。
所有终端气口在运行中的压力及流量满足《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一2012设计及验收要求。
该系统管道测试可使用氮气或医用压缩空气。
该系统中每一台设备的每一项功能都需要测试。
全系统测试完毕,填写汇总表,见本指南附录表A.0.1、附录表B.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