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计价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照明工程全过程的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价编制、竣工结算价编制、竣工决算编制、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计价活动。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照明工程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照明工程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消耗量清单计价。
本计价标准是按照综合单价的计价方式编制的。
本计价标准所称照明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及建筑装饰工程中的照明工程、市政照明工程、交通照明工程、园林建筑绿化中的照明工程、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