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公众物业管理服务认证的规范性要求,包括服务要求、管理要求以及认证评价要求。服务要求含公众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基本要求,以及公众服务、专项服务、特定活动、客流与车流高峰保障服务、公共秩序维护、环境与卫生、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运行与维修保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服务质量检验方法等基本规范和要求。管理要求含通用要求和特定要求。服务认证评价含认证准则、认证模式和认证结果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认证机构实施公众物业管理服务认证活动,也适用于物业管理服务组织规范其公众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以及组织的相关方对其符合性的确认。
本标准所涉及的公众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