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适用于煤矿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时,以矿井水、洗浴污水等原生污水为低温热源,以水或添加防冻剂的水溶液为传热介质,采用蒸汽压缩热泵技术进行制冷、供暖和制取生活热水的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
余热利用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需要综合考虑当前的技术和经济条件、建筑用能特点、用热性质和水质状况,针对系统经济性进行合理设计、规范施工。
为使矿区余热利用在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保证工程质量,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盲目性,促进余热利用技术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文件。
余热利用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城市供热为目的的余热回收系统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