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市重金属废液用化学方法处理的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高效且经济地处理废液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适用各类实验室行业选用化学方法处理含重金属废液。
重金属污水处理应首先考虑回收其中的有价金属或综合利用,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沉渣,应使其无害化或妥善处理。
重金属污水处理应首先考虑回用,回用污水应处理到符合回用水的水质要求,处理后外排的污水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规定和地方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
化学法处理重金属污水,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