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照明用非定向集成式LED灯丝灯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家庭和类似场合作为普通照明用、把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为一体的非定向集成式LED灯丝灯。
适用范围如下:
—— 额定功率不大于60 W;
—— 额定电压AC 220 V、频率50 Hz;
—— 采用符合GB/T 1406.1的螺口式灯头或符合GB/T 1406.5的卡口式灯头;
—— 泡壳形状为梨型A55、A60、PS60、A75;
—— 采用符合T/ZALI 0005—2019普通照明用LED灯丝规格分类中的LED硬灯丝。
注:在本标准中出现的“灯”代表“非定向集成式LED灯丝灯”,除非特别指明是其他类型的灯。
凡是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灯,在额定电源电压的92%~106%范围内,环境温度为-20 ℃~45 ℃之间的条件下应能启动并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