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碳足迹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强化专业支撑保障,建立科学、完善的碳足迹管理体系。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等十
五个部门《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碳足迹工程师认定是在“满足市场需求、自愿申请参加”的前提下进行的。碳足迹工程师只作为行业、市场自主认定,不纳入其它管理。
本办法所称碳足迹工程师,是指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人员,经考试合格获得碳足迹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从事碳足迹核算、碳足迹体系建设、碳足迹管理能力的人员。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并推动区域间和国际互认。
海南省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会管理和实施碳足迹工程师认定工作。
碳足迹工程师资格证书实行年检制度,海南省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会将从用人单位和其他业务部门以及市场渠道获取相关年检所需信息,对证书持有者进行年度检查。年检时间为每年的第一个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