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使用的服务器设备抗震技术性能测试,结构抗震性能应符合YD 5083《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进入抗震设防烈度为7~9度地区的 BNAS设备.SIP服务器设备、通用服务器设备和磁盘存储设备的抗地震通信技术性能的考核及评定,其他类型服务器设备的抗震性能检测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BNAS设备、SIP服务器设备、通用服务器设备和磁盘存储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的技术性能检测项目、指标要求,检测方法和评估方法。
本规范与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有矛盾时,应按国家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