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矿区地下水观测、地表水观测、水样采取的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井工煤矿(区)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其他类型矿山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代替MT/T633—1996《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技术规范》,与MT/T633—1996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将原文件名称更改为“矿区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技术规范”;
b)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3);
c) 更改了地下水动态观测的重点观测对象(见4.1,1996年版的3.1);
d) 增加了地下水动态观测自动化的要求(见4.2);
e) 增加了矿区是否需建设气象站的量化指标(见4.4);
f) 更改了地下水动态观测需编制的成果资料(见4.6,1996年版的4.3.2);
g) 增加了地下水流向的观测方法(见5.1.2);
h) 更改了地下水观测工作前或工作过程中应掌握的资料(见5.2.1,1996年版的4.2.1);
i) 增加了井下新出水点的观测要求(见5.2.6);
j) 增加了矿井涌水量的观测方法(见5.2.7);
k) 更改了抽(放)水过程中取样标准(见7.4,1996年版的6.5);
l) 更改了水样采取的技术要求(见7.6,1996年版的6.6、6.9、6.10、6.11、6.12);
m) 更改了水样检测分析的内容(见7.7,1996年版的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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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煤炭行业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煤科工西安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功宇、牟林、穆鹏飞、代振华、刘峰、王德璋、张清虎。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6年首次发布为MT/T633—199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