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煤矿用水压记录仪(以下简称“水压仪”)的防爆型式与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
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煤矿用水压记录仪的设计、制造与检验。
本文件代替MT/T524—1995《防爆水压记录仪》,与MT/T524—199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
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a) 将“引用标准”变更为“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1995年版的2);
b) 增加了术语的定义(见3.1);
c) 增加了产品的防爆标志(见4.1);
d) 修改了产品的组成及示意图(见4.2,1995年版的3.3);
e) 修改了产品的电源要求(见5.4.1,1995年版的3.5);
f) 修改了主要技术参数的要求(见5.4.2,1995年版的3.6);
g) 增加了产品的绝缘电阻的要求(见5.9);
h) 修改了产品的防爆要求(见5.12,1995年版的3.12);
i) 修改了产品的试验方法(见6.2.1,1995年版的5.2);
j) 修改了外壳防护性能的试验方法(见6.5,1995年版的3.10);
k) 增加了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1995年版的表2);
l) 增加了不合格品处理方法(见7.4.2);
m) 修改了型式试验的抽样方法(见7.3.4,1995年版的5.3.2);
n) 修改了包装箱的说明(见8.2,1995年版的6.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煤科工西安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长安大学、西安煤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万胜、王小波、张哲、王博、燕斌、张鹏、王勇、李萍、田永华、李庆春、曹明。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5年首次发布为MT/T524—199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