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1162.4-2011 矿灯 第4部分:KL型矿灯
本部分的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MT 1162《矿灯》分为: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KS型矿灯;
——第3部分:KJ型矿灯;
——第4部分:KL型矿灯;
——第5部分:信息矿灯;
——第6部分:甲烷报警矿灯。
本部分为MT 1162 的第4部分,本部分代替MT 927-2004《KL型矿灯》,本部分与MT 1162.1-2011
共同使用。
本部分与MT 927-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产品基本参数(2004年版的4.1,本版的4.2);
——删除了自动断电装置的要求和试验方法(2004年版的4.6,5.3,5.11);
——删除了照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2004年版的4.10,5.7);
——删除了矿灯强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2004年版的4.14,5.12);
——删除了电缆固定装置的要求和试验方法(2004年版的4.15,5.13);
——删除了灯泡光通量的要求和试验方法(2004年版的表1,5.14);
——删除了短路保护装置的要求和试验方法(2004年版的4.16,5.15);
——修改了蓄电池寿命的试验方法(2004年版的5.16,本版的6.8);
——修改了出厂检验项目(2004年版的表2,本版的表1);
——修改了型式检验项目(2004年版的表3,本版的表1)。
本部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负责起草,济宁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
志中心、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城矿业(集团)贵阳矿灯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臧才运、闵建中、陆鸣、王红梅、王磊、郑桂林、浦世元、顾展。
本部分所代替的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MT 92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