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满足电厂任务要求,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做到安装、运行、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机组额定功率为1000MW及以下,输电电压为750 kV及以下水力发电厂的机电设计。
机组额定功率小于10 MW的水力发电厂的电气设计可简化执行。
水力发电厂的机电设计应根据其所在电力系统的要求、水力发电厂的运行方式、动能特性、枢纽布置条件、自然环境特点和综合利用要求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制定设计方案,确定机电设备的系统配置、接线、选型和布置。
水力发电厂的机电设计应充分考虑设备制造、安装、试验、运行、检修和维护等方面的合理需求,积极开展科学试验,不断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合理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
水力发电厂宜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原则设计。
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代替DL/T5186-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