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141-2019 水电工程水库专项工程勘察规程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的前身是能源、水利两部共管的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简称水规总院)。水规总院早的历史可溯到1953年燃料工业部成立水电建设总局、水利部成立设计局,主要对全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前期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其后历经改组演变,到1988年正式命名为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系两部共管的*单位,当时水规总院下辖北京、成都、贵阳、华东、昆明、上海、西北和中南8个部属勘测设计院,对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单位和31个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实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并代部对主要的河流规划、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可研和初步设计等进行审查。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水库专项工程勘察
41大中型专项工程勘察
42小型专项工程勘察
5水库不良地质评价
51滑坡
52塌岸
53变形库岸
54浸没
55内涝
56采空区塌陷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