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137-2019 水电工程危岩体工程地质勘察与防治规程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的前身是能源、水利两部共管的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简称水规总院)。水规总院早的历史可溯到1953年燃料工业部成立水电建设总局、水利部成立设计局,主要对全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前期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其后历经改组演变,到1988年正式命名为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系两部共管的*单位,当时水规总院下辖北京、成都、贵阳、华东、昆明、上海、西北和中南8个部属勘测设计院,对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单位和31个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实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并代部对主要的河流规划、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可研和初步设计等进行审查。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危岩体勘察内容
5危岩体勘察方法
5.1—般规定
5.2工程地质调査
5.3工程地质测绘
5.4勘探与试验
6危岩体稳定性分析与评价
6.1—般规定
6.2定性分析
6.3半定量分析
6.4定量计箅
7危岩体危害性等别划分
8危岩体防治
8.1一般规定
8.2防治原则
8.3治理设计标准
8.4防治设计
8.5危岩体监测
9成果报告
附录A危岩体变形失稳模式分类
附录B危岩体赤平投影法
附录C危岩体稳定性定性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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