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代替 DA/T 2-1992《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与 DA/T 2-1992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科研项目、科研电子文件、科研电子档案、科学数据、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科研电子档案a)管理信息系统术语和定义(见 3.2、3.5、3,6 3.7、3.8、3.9);
增加了科研档案管理原则和部门职责 内容(见第 4 章、第 5 章);61
更改了科研文件材料形成、整理与归档以及科研档案保管、利用、鉴定、处置的要求(见第 6章、c第 7章、第 9 章、第 11章,1992 年版的第 4 章、第 5 章);d增加了科研档案利用与共享的具体要求、方式和方法(见第 10 章);
增加了科研档案验收(审查)或绩效评价的形式与内容(见第 12 章);e)
增加了科研电子文件归档与科研电子档案管理(见第 13 章);d
更改了科研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见附录 A,1992 年版的附录 A);gh) 增加了档案整理与编目表格、利用效果登记表以及科研档案验收意见表式样表格(见附录 B)。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科学技术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中国科学院档案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航天档案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档案馆。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忱、蔡盈芳、潘亚男、崔宗胜、王洋、王强、毕娟、肖妍、袁瑞、支媛媛、苑帅。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1992 年首次发布为 DA/T 2-199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管理原则和管理职责,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文件材料(以下简称科研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以及科研档案保管、统计、利用、鉴定、处置、验收(审杰)等的要求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开展科研档案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