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TC 90008-2008.10 汽车零件和材料中禁用限用危险物质
前 言
为发展环境友好汽车产品,控制汽车零件和材料中的禁用/限用危险物质,以减少汽车产品从生产
到报废回收各个阶段对环境的污染及对人身健康的危害,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SMTC 90008-2008《汽车零件和材料中禁用/限用危险物质》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
日起代替SMTC 90008-2008。
本标准与SMTC 90008-2008 相比的主要变化是:
---- 根据2008/689/EC,全面更新了附录A(规范性附录)《零件及材料中有害重金属豁免清单》
的内容。
----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2000/53/EC。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 和附录C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批准。
本标准由工程支持部规范管理科负责标准化审核和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车身部、工程支持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玉生、韩伟民、李娜、戴朝典、肖菁。
本标准于2008 年08 月04 日首次批准发布,2008 年08 月05 日实施。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MTC 90008-2008。